| 索 引 号 | 11622901MB198657XB/1970-44741 | 主题分类 | |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日期 | 2022-01-04 |
| 标 题 | 临夏市职工门诊慢病办理及待遇享受 | ||
一、职工如何申请办理慢特病门诊补助
1、符合慢特病病种申报条件的州本级参保职工,在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临夏市人民医院医保办提交慢病申报资料,办理慢特病门诊申报认定。定点医院组织医疗专家认定,医保部门系统维护后方可享受慢特病门诊补助待遇。
2、参保职工身患多种慢性及特殊疾病的,可同时申报享受3个相关病种,每增一个病种年度内最高补助额基础上增加500元,透析单独核算,不进慢病累计限额。
3、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肾衰竭透析三个病种提交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就可享受待遇,其他病种提交材料之日后20工作日内完成。
4、享受慢特病患者在开通慢特病医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就诊购药。就诊时按申报病种诊疗计划执行就医,按目录审核报销。原则上按月就诊开药,因病情需要、长期异地居住等原因诊治医生评估后可单次开具不超过3个月的用药量处方。
5、慢特病患者门诊使用谈判药品直接按70%比例报销,住院使用谈判药品时个人先自付20%后纳入乙类药品进行直接结算。“三定管理”的谈判药品门诊进行单独核算,常规管理的谈判药品进入慢特病限额报销,未办理慢特病的患者使用常规谈判药品患者自费。
二、慢特病门诊患者异地就医是否可以直接结算
为逐步实现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开展部分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异地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2022年底前将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透析及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纳入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为特慢病患者提供门诊就医便利,提升慢病患者对医保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