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2-00001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文字号 | [2022]207号 | 制发机构 |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22-09-08 | 发布日期 | 2022-09-08 |
| 标 题 | 临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临夏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燃气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州、市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的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临夏市燃气领域安全管理,特制定《临夏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临夏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临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7日
临夏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攻坚阶段,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燃气事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进一步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遏制当前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按照市安委办《临夏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在全市住建领域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底线思维,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视、自觉汲取燃气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以最严格的标准、最坚决的行动,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治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临夏市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在市住建局党组领导下,由城建办牵头,积极与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沟通,共同推进落实。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平 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周芳卉 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苏 迪 市政设施管理股股长
王善云 马融 刘青霞 马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燃气“百日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和检查,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政设施管理股。
(二)企业全面自查。所有燃气生产经营运输施工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其所供气的商业用户要开展入户检查,逐一检查检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各用户建立自用气检查台账、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企业自查要于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
(三)强化督促指导。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实地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推动相关人员同心协力扛起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燃气公司、液化气站等“最后一公里”。局党组将跟踪督办,重点督查履行职责情况,重点抽查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点面结合”评估工作实际成效。
三、整治任务
“百日行动”重点围绕“四个环节、三个重点”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一)四个环节
1.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等问题。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未制定燃气企业管理制度;不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进行周期性巡线;未按规定对燃气管道进行泄漏检查、防腐层检测与管道定检;城镇燃气管线周围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桩、转角桩等燃气标识;管道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等问题。
3.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排查整治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不具备声光报警功能、质量不达标、适用燃气类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同一用气场所使用双气源,使用管道燃气用户在用气区域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或其他燃料;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
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
4.燃气管线施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未取得有相关资质设计单位的施工设计,不按设计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
(二)三个重点
1.重点管控公共场所燃气设施安全运行(9月底前):城建办组织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主要对室内外的燃气管道、调压设施、阀门表具、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保证公共场所燃气设施管控到位。
2.重点督查企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9月底前):组织骨干人员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3.重点排查整治违规占压等突出问题(9月底前)。督促燃气企业进一步排查整治违规占压、包容燃气管道、管道穿越密闭空间等突出问题。重点对居民区尤其是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的安全隐患及违法占压燃气管道进行强化排查,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要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协调街道、社区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抓得实抓得好、长期未发生燃气事故的先进集体,从责任落实、监管体系、法治建设、运转机制等方面认真总结,形成一套管用有效的制度,及时交流推广,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提升。
(二)严格执法检查。要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弄虚作假零容忍,坚决杜绝“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即对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餐饮场所不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
(三)提高检查质效。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把燃气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中燃气专业人才组织起来,充实到各检查组中,提高专业能力,真正能够查出隐患、消除隐患,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发生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定期调度通报。各企业对“百日行动”实施情况,每半月向市住建局上报一次,由城建办汇总进行通报并报送市安委办;
各企业明确1名联系人,每月10日前向市住建局报送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10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
附件:
1、《临夏市餐饮行业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进度统计表》
2、《“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