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6-00011 | 主题分类 | 危房改造 |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26-08-21 | 发布日期 | 2026-08-21 |
| 标 题 | 临夏市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农房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工作的通知》《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农房安全风险源头防范,扎实推进全市2026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重点工作,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综〔2025〕37号)、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临州建乡〔2026〕7号)、中共临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衔接资金和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扎实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农村住房动态监测机制。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以农村低收入群体(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为重点,继续做好新增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
1.持续开展农村住房动态监测。依据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认定的六类农村低收入群体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动态监测数据库数据,实施住房安全排查摸底,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同时,及时组织乡镇、村定期对辖区内住房,特别是进入汛期后,要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因灾受损情况及时组织摸排,符合政策要求的,要及时纳入年度动态保障范畴,做到应改尽改,实现动态监测制度化、常态化。
2.加大动态监测数据结果运用。各乡镇、村将动态监测结果必须全部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动态监测模块,由市住建局审核,通过实地核查判定、系统填报审核形成数字化监测台账。对监测发现的不安全住房要准确甄别,符合政策保障条件且有意愿改造的农户,根据其意愿必须及时、精准推送。拟实施抗震改造的,直接通过系统判定纳入改造计划;拟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及时向自然资源部门推送信息。10月底前完成低收入群体住房全覆盖排查监测。
3.及时销号解决新增危房。各乡镇、村在动态监测过程中新发现符合改造补助对象的危房农户,要及时按照改造程序,紧盯时间节点,逐户明确改造措施,严格落实质量巡查及竣工验收制度,确保新建住房工程质量。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补助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同年度已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不得列入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
4.扎实做好危旧房屋拆除。各乡镇、村要对辖区内长期无人居住的坍塌农房及残垣断壁,积极联系督促农户尽快拆除;2026年新增危房户,要按照建新拆旧的原则,督促农户拆除原有危房,切实消除直接危险。
5.严格落实动态监测报送制度。充分发挥乡镇和村“两委”作用,对重点对象、重点住房(3层及以上、房龄30年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农村自建房)、重点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及时掌握农村住房安全状况。要落实住房动态监测逐级上报制度要求,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
(二)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按照《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和《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结合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乡村建设行动、风貌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细化落实措施,根据摸排情况,合理确定农房抗震改造任务。
1.改造对象。本年度农房抗震改造的改造对象主要是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相关行业部门认定,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改造范围。各乡镇必须把好政策关,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改造范围。
2.改造程序。农房抗震改造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村级评议、乡镇审核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一是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二是村委会重点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进行民主评议;三是乡镇政府进行相关资格条件审核;四是市住建局组织认定鉴定和审批(市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进行认定鉴定)。
3.改造方式。各乡镇要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抗震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区域,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引导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委托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统建,推广适合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鼓励结合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建设,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住房条件。
4.改造标准。农房抗震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 (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改造后房屋必须有上下圈梁、构造柱、拉结筋等抗震措施,保证使用安全,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5.补助标准。对全市各镇、村摸排上报的75户抗震改造对象,73户户均补助4万元(其中:中央省级危房改造资金户均补助2.5万元,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户均补助1.5万元);2户无能力建房户(三类户),户均补助6.5万元(其中:中央省级危房改造资金户均补助2.5万元,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户均补助4万元)。
6.补助资金筹措。已下达中央省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7.88万元(75户×2.5万元);争取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7.5万元(73户×1.5万元,2户×4万元)。合计资金305.38万元,整合后作为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民政部门对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对象中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给予临时救助。
(三)强化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切实加强全过程监管,引导农户依法依规改造建设,着力建设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农房。
1.科学规划选址。农房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尊重村民合理意愿,统筹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农房建设需求、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进行建设,严禁乱占耕地建房。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避让泥石流、山洪、滑坡、崩塌、风口、地震断裂带等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在陡坡、冲沟、行洪河道、低洼地、地质塌陷区和其他灾害易发区域内选址建房。
2.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一户一宅”和“八不准”耕地保护要求,引导和督促改造农户依法依规建设。对于通过新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可选用县级以上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也可参照《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市住建局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的指导,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要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3.功能设计现代。新建农房要按照“先科学设计,后按图建造"的原则,统筹考虑给排水、强弱电、清洁取暖、卫生户厕、污水处理等功能,既可使用《临夏州乡村振兴农房建设风貌改造推广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注册执业人员进行设计。
4.建筑风貌乡土。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积极继承、发展传统建筑的特征要素,推行能体现地方性和当地特色的多元化风貌设计,注重提取、继承地方村镇传统住宅原有构筑方式所反映出的屋顶形式、山墙特征、立面构成肌理、色彩运用等要素,使之体现传统特色。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房抗震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的建设方式,传承弘扬传统建造技艺,减少对传统民居风貌的破坏。
5.加强工匠管理。完善农村建筑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不同工种的工匠联合开展农房建设施工,大力推进工匠队伍建设,优先推荐参与乡村建设工程,充分发挥乡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
6.严控建材质量。提高农民建材选购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民在正规建材市场购买具有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的建材。在确保农房建筑结构安全前提下,结合传统习俗、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筛选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生态适用的新型结构体系、抗震设防措施和建筑节能技术等,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和高延性混凝土等绿色建材应用。
7.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市住建局加强与市财政部门的协作,开展资金使用联合检查,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督促跟进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中央预算和省级财政资金支出进度要及时反馈财政部门更新财政管理系统数据。严格执行绩效目标运行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绩效评价报告。
(四)做好农村住房改造竣工验收及档案管理。市住建部门要做好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操作培训,指导乡镇、村专干熟练掌握并逐级填报审核动态监测、抗震鉴定、施工进度、节能改造、无障碍改造、竣工验收、资金支付等信息,建立完整准确的电子档案。信息填报要与实际进展保持同步、及时更新,避免出现逻辑不符、数据错误、信息滞后等问题。改造项目竣工后,市住建局要指导农户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质量验收,形成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足额拨付补助资金。严格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各乡镇按照必要、精简原则,确定档案格式内容,每户档案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设计图纸、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材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继续做好农村住房动态监测和新增危房改造,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纳入议事日程,早安排、早动工、早完工、早验收,加强督查调度,推进工作任务落实。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做好补助对象确认审核审批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健全进度调度、台账管理制度、安全质量管理、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档案完善等工作。紧盯改造目标任务,严格落实“6月底全部开工、10月底全部竣工、11月底资金拨付完成”的硬性要求。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总结和宣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经验和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