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757J/1970-44741 | 主题分类 | |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22-03-23 | 发布日期 | 2022-03-23 |
| 标 题 | 严查招投标违法行为,甘肃发布《2022年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2022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省安全生产等工作部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守底线、提品质、强秩序、促转型,有效遏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印发《2022年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2年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21日
附件
2022年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2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安 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省安全生产等工作部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遏制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 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盯建筑市场突出问题,坚持强 秩序促转型,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的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严格依法依规查处,积极防范化解风险, 有效规范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自2022年2月至12月,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严厉查处一批突出 问题,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遏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建设(包括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燃气等市政管线建设更新改 造工程)过程中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 行为,推动落实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维护建筑市场各方 主体的合法权益,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建筑 市场环境,为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三、整治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施工项目(包括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燃气等市政管线建设更新改造工程),对应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及相关项目管理人 员的建筑市场活动。
四、整治重点
(一)工程招投标是否存在恶意竞标及强揽工程行为
继续按照住建部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要求及《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建〔 2021〕288 号)工作安排,聚焦恶意竞标及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筛查等技术手段有力打 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构建招投标环节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程建设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
1、对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建设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将工程发包给个人 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发包行为。
2、对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 处管理办法》,对承包单位(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专业分包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 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的转包行为;是否存在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 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 是否存在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的挂靠行为。
3、对监理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是否存在转让工程监理业务、挂靠资质承担工 程监理业务等行为;是否按规定或合同约定选派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总 监理工程师是否对该工程实施有效管理。
(三)现场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履职到位,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是否有效落实
重点检查工程施工项目管理部、监理部是否按规定配置管理人员,实际在场履职的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 一致,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管理人员现象;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和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是否 按规定履行管理义务,是否按要求参加监理例会等;施工现场是 否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是否配备实现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 件设施设备、是否实现现场实名制数据与省级实名制平台的数 据对接、是否有效落实实名制平台考勤管理、实名制平台中施工 和监理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工期内的在岗率是否达到80%以上。
五、工作部署
(一)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2022年2月-4月)。
各市(州) 建设主管部门在做好疫情常态防控、复工复产的同时,建立工作 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 案,开展舆论宣传及动员部署。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 本行政区域内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包括工程总 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专业分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全面 开展自查自纠。
(二)专项整治(2022年5月-10月)。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 要按照行动方案整治重点内容,全覆盖逐一排查辖区内的在建 项目,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治、专责跟踪、闭 环管理。对涉嫌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的, 要依规进行认定,依法严厉查处。
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将 存在举报投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列为 重点检查对象,对所辖县(市、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 检查,及时掌握并定期汇总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分别 于2022年7月、9月及11月当月5日前向省住建厅如实填报 “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 )和“建 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问题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
期间,省住建厅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市(州)专项整治行 动工作开展情况分组进行检查,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 抽查一定数量的工程项目。
(三)巩固深化(2022年11月-12月)。
各市(州)认真总 结专项整治成果,重点围绕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问题 整改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建筑市场存在的共性问题和 突出隐患、原因分析、建立制度机制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形 成书面总结材料,同时重点梳理1-2项典型案例,填报“建筑市 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汇总表“(附件3),与书面总结报告一并于12月15日前报省住建厅。
省住建厅将向全省通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及检查情况,同 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总结深化各地经验,建立建筑市场监管长 效机制,保持建筑市场治理高压态势,防止各类问题复发和反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次专 项整治行动予以高度重视,按照“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 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的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 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 有序,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请各市(州)于3月10日前填报 “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联络表”(附件4)报省住建厅。
(二)强化监督执法。
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 指导,确保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覆 盖。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建筑业 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平台等信息化载体,加强联动监管,强化监 督检查及执法力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 到位,对涉及责任追究或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 门。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引导, 曝光典型案例,畅通投诉举报途径,鼓励社会公众监督工程建设 参与各方主体市场行为,通过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提高全 行业规范从事建筑市场活动,积极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识和 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情况汇总表;
2 、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问题项目及处理情况 汇总表;
3 、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汇总表;
4 、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联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