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3-00013 | 主题分类 | 城乡规划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20 | 发布日期 | 2023-09-20 |
标 题 | 关于《临夏市控制性详细规划02-05-193、176地块用地布局及指标调整论证报告》公示 |
关于《临夏市控制性详细规划02-05-193、176地块用地布局及指标调整论证报告》公示
一、 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拟调整地块地处临夏市控规老城综合服务组团,位于环城东路西侧,规划二十五路南侧,水泉路东侧,北滨河东路以北,属于《临夏市控制性详细规划》02分区内,地块编号为02-05-193与02-05-176。
地块占地面积为7.58公顷,约合113.7亩。
二、 上位规划解读
原《临夏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为:
地块02-05-193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21),总面积为3.19公顷,合47.85亩;建筑退东侧环城东路10.0米、退南侧北滨河东路10.0米、西退水泉路3.0米。
地块02-05-176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21),总面积为5.33公顷,合79.95亩;建筑退东侧环城东路10.0米、退北侧规划二十五路3米、西退水泉路3.0米。
调整前用地控制指标如下表所示:
调整前地块用地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号 | 用地属性 | 用地 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 限高 | 绿地率 | 停车位 |
02-05-193 | 住宅用地 | 3.19 公顷 | 4.5 | 28 | 98m | 30% | 1438个 |
02-05-176 | 住宅用地 | 5.33 公顷 | 3.2 | 30 | 45m | 30% | 1708 |
三、 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5、《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设部令第7号);
6、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2012]28号)
7、国家其它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四、 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文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指出的“优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建设条件。对人口密度较大城市中心区域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在城市规划允许的前提下,规划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依法适当提高容积率,放开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的户型和面积限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同时,为了统筹考虑本区域开发建设条件,合理布局建筑,结合02-05-193地块现状建设情况,将02-05-193地块划分,划分后地块未开发部分编号为02-05-193-01,将02-05-193-01与02-05-176合并,并调整02-05-176与相应指标,具体指标调整如下:
地块指标调整一览表
地块编号 | 用地属性 | 用地 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绿地率 | 停车位 | |
调整前 | 02-05-193 | 住宅用地 | 3.19 公顷 | 4.5 | 28% | 98m | 30% | 1438个 |
02-05-176 | 住宅用地 | 5.33公顷 | 3.2 | 30% | 45m | 30% | 1708个 | |
调整后 | 02-05-176 | 住宅用地 | 7.50公顷 | 3.5 | 25% | 80m | 30% | 1.2个/户 |
居住区内部停车位数量按照1.2个/户的标准进行配置,且应配建不少于总停车位总数10%的充电车位,所有车位应具备充电设施工程安装条件。
五、 调整的必要性:
1、尽快推进重点民生项目的必要
由于地块开发时序的差异,02-05-193地块内东部0.95公顷的用地已开发建成居住小区——雪羚水岸花都,西部地块因原开发主体内部原因暂停开发建设,致使02-05-193地块西段建设一直处于停滞状态。近日,临夏市人民政府拟将02-05-193以及02-05-176地块所处雪羚片区棚户区纳入临夏市《棚户区改造开工及基本建成项目清单》,鉴于前述原因及较高的拆迁安置成本(临夏市拆迁安置比例为1:1.5),02-05-193、176地块用地布局及现有控制指标不能满足雪羚片区居民的原址安置及人居环境改善的迫切需求。
为尽快推进推进该区域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需要对02-05-193地块依据现状建设情况进行划分、编号,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02-05-193、176地块的控制指标。
因此,针对02-05-193、176地块的调整是必要的。
2、加速区域城市建设进程的必要
02-05-193、176所处片区北侧规划二十五路未拓通、西侧水泉路未拓宽(规划红线宽度20.0米。现状宽度10.0米),鉴于该区域现状及规划有大量人流及车流集散点,不利于区域交通网络的舒畅、有效衔接。经过本次调整,可有效推进该区域周边交通路网的成型,从而加速区域城市建设进程,进一步助力于打造新时期临夏市美好人居环境。
3、践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必要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等国家土地利用政策,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通过调整,将02-05-193、176地块合并可达到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为临夏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国土资源保障。
因此,针对02-05-193、176地块的调整是必要的。
六、 调整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的可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及《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对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都有明确的要求,故本次控规具备法律法规层面的可行性。
2、规划层面的可行性
(1)用地布局调整的可行性
根据《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居住用地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并非强制性内容。同时,02-05-193于02-05-176地块调整前后《临夏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内住宅用地面积总量及用地结构未发生改变。
因此,02-05-193地块用地布局调整在规划层面具有可行性。
(2)用地指标调整的可行性
此次调整应符合《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有关容积率的规定,且调整后地块用地指标应符合《临夏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用地指标体系。
由于原02-05-193地块用地指标在《临夏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已完成合理性论证,因此,对02-05-193部分地块指标中建筑限高、容积率进行下调以满足雪羚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顺利实施是合理可行的;同时,02-05-176地块调整后的指标经方案论证是可行的。
3、建设层面的可行性
拟调整的02-05-193地块于02-05-176地块地质情况良好,不在地质灾害及洪水淹没范围内,且场地平整,建设条件良好,地块内建设对地块周边已建成空间的影响较小。
故此次调整具备建设层面的可行性。
综上,02-05-193与02-05-176地块用地指标的调整在法律法规层面、规划操作层面及实际建设层面均是可行的。
七、 公示时间:30天(2023年09月20日至2023年10月19日)
八、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临夏市自然资源局(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调整论证或放弃权利。
联系电话(传真):0930-6232023
联系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临夏市自然资源局
邮编:73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