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4-00016 | 主题分类 | 城乡规划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临夏市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19 | 发布日期 | 2024-03-19 |
标 题 | 关于《临夏市枹罕单元01号街坊详细规划》的公示 |
规划地块位于临夏市中心城区西部,用地坐落于枹罕镇聂家村、石头洼村交界处,规划用地占地面积约7.71公顷。
项目现状用地为农林用地,地块及周边尚未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地势开阔平坦,周边主要为聂家村及石头洼村村民住宅区。土地权属清晰完整、无纠纷,项目的建设无人为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规划区总用地7.71公顷,其中耕地、农用设施建设用地和陆地水域(内陆滩涂),面积分别为7.32公顷、0.02公顷和0.01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主要为村道用地。
表1规划区现状用地汇总表
序号 | 类别名称 | 面积(㎡) | 占总用地比例(%) | |
1 | 总用地 | 7.71 | 100 | |
2 | 建设用地 | 0 | 0 | |
3 | 非建设用地 | 7.71 | 100 | |
耕地 | 7.32 | 94.95 | ||
其中 | 林地 | 0.36 | 4.71 | |
农用设施建设用地 | 0.02 | 0.22 | ||
陆地水域(内陆滩涂) | 0.01 | 0.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10修正版)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10修正版)
《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订)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2016;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
《甘肃省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程(试行)》(2010)
《甘肃省教育系统建设用地标准》(2024)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
《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县城)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州委办发〔2021〕99号)
《临夏州“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临夏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
《临夏市临夏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
《临夏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底线要素管控边界。本规划区位于临夏市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严格落实管控边界及绿线等底线要素。
规划区内均为建设用地,建设用地面积为77115.39㎡。规划区涉及教育用地(0804)、公园绿地(1401)2类建设用地,其中教育用地细分至三级类。
规划区保留规划公园绿地,将教育用地细化为中小学用地(080403)。规划中小学用地面积为7.35公顷,公园绿地面积为0.36公顷。
表2规划建设用地统计表
二级类别 | 三级类别 | 类别名称 | 面积(公顷) | 比例(%) |
0804 |
| 教育用地 | 7.35 | 95.33 |
| 080403 | 中小学用地 | 7.35 | 95.33 |
1401 |
| 公园绿地 | 0.36 | 4.67 |
合计 | 7.71 | 100.00 |
本规划区南侧为G568连接线,为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宽40米。规划区北侧为规划支路,红线宽度12米。本次规划以上位规划要求为准,未对道路进行调整。
规划所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是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进行分类,本次用地共分为2类,分别为中小学用地(080403)和公园绿地(1401)。用地指标调整详见下表:
临夏市G568连接线北侧地块规划控制一览表
用地性质 | 用地性质代码 | 用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备注 |
中小学用地 | 080403 | 7.35 | 0.6-0.8 | ≥30 | ≤20 | ≤24m | 多层、低层 |
公园绿地 | 1401 | 0.36 | - | ≥65 | ≤0.2 | - |
规划区中小学教育用地退公园绿地≥6m,退北侧规划支路≥5m。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应保证安全视距的相关要求;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管线、阳台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规划道路红线;在规定的后退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得设置零星建筑物。
(2)建筑退用地红线
沿道路和地块边界布置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满足消防、环保、防灾减灾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界外建筑有日照要求的,须同时符合日照间距的有关规定;
规划区中小学教育用地退东侧用地≥5m,退西侧用地≥5m。
依据现行《临夏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满足冬至日2h日照标准,并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要求,规划区中心学用地普通教室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2h,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3h。
该项目用地位于临夏市郊野田园景观风貌区,依托现状恬静美丽的郊野田园风光,体现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建筑风格应与区域相互协调、融合,片区主体色调以砖红、暖白色系为主,体现教育建筑特色,与周围自然环境结合起来,使得整体色调雅素明净,氛围儒雅。
各类市政管线接城市管网,应当满足现行相应规范规定。
结合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规章制度,认真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前场地支护及防排水应由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施工,确保场地周围已有建筑的安全。
本规划用地严格落实《临夏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进行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设置,能更好的满足临夏州及临夏市提升教育设施的需求,优化教育资源分配,促进教育公平,旨在改善现阶段发展教育设施短缺的问题,有利于城市整体环境品质提升。同时增强社区凝聚力,推动经济发展。
本规划用地在满足上位规划及相关规范的前提下,通过对地块开发细则的研究,最终确定该地块的相关指标要求符合临夏市建设的现实需要,对项目周边城市环境、城市道路沿线的城市景观和城市品质有一定提高,项目地块规划条件具有合理性、可实施性。
30天(2024年03月19日至2023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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