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503M/2022-00003 | 主题分类 | 土地征收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1-04 | 发布日期 | 2022-11-04 |
标 题 | 临夏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
〔202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临夏市2016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国土发〔2016〕405号)文件,临夏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临夏市南龙镇高邓家村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征收,用于项目建设,现将土地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主体:土地征收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南龙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社保中心、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二、土地征收用途:商服用地。
三、土地征收范围: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农路;北至耕地。内容包括涉及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产权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调查丈量登记结果为准。
五、征收期限:2022年10月22日至2022年11月22日。
六、希望项目涉及的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众,以城市建设大局为重,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建设。
七、本公告由临夏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