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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2-25
标        题 临夏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25 来源:临夏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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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顺利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临夏市2010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国土发〔2011〕16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临夏市2010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国土发〔2011〕162号)市政府将对临夏市东区办毛园社区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土地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市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征收及丈量登记工作。

二、土地征收的用途:黄河国家文化公园-河州牡丹文化公园建设

三、土地征收范围:临夏市东区办毛园社区,东至规划三十一路;西至红水河;南至和骏欧洲世家小区、正茂阳光花城小区;北至规划三十五路。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

四、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1.补偿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41号),参照《临夏市城中村改造方案》和临夏市区片范围地价标准。

2.补偿标准:①征收范围内的耕地补偿标准每亩100500元进行补偿;②征收耕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临夏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③征收耕地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按照《临夏市征地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执行。

3.安置途径:①货币安置;②社保安置。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产权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修、抢建的苗木、农作物、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七、希望项目涉及的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众,以城市建设大局为重,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建设。

八、本公告由市政府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