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503M/2022-00001 | 主题分类 | 土地征收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1-04 | 发布日期 | 2022-11-04 |
标 题 | 临夏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
〔202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经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临夏市2016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国土发〔2016〕406号)文件批准,临夏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临夏市南龙镇尕杨家村、南川村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土地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主体:土地征收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南龙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社保中心、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二、土地征收用途:道路建设用地。
三、土地征收范围:东至南龙西路;南至临合二级路;西至耕地;北至大夏河。内容包括涉及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产权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调查丈量登记结果为准。
五、征收期限:2022年10月22日至2022年11月22日。
六、希望项目涉及的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众,以城市建设大局为重,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建设。
七、本公告由临夏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