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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8-01-17 发布日期 2018-01-17
标        题 临夏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17 来源:临夏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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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临夏中学、师范附小扩建项目顺利实施,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和《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暂行规定》(甘国土资发〔2014〕119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甘政国土发〔2016〕776号),市政府将对折桥镇后古村、东区办李孟村范围内的部分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土地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一、临夏中学、师范附小扩建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征收及丈量登记工作。

二、土地征收的用途:科教用地。

三、土地征收范围:折桥镇后古村、东区办李孟村,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

四、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1.补偿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2]151号),参照《临夏市城中村改造方案》。

2.补偿标准:①征收范围内的耕地按东城区补偿标准每亩81550元进行补偿;②征收耕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临夏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③征收耕地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按照《临夏市征地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执行。

3.安置途径:①货币安置;②社保安置。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产权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修、抢建的苗木、农作物、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七、希望项目涉及的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众,以城市建设大局为重,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建设。

八、本公告由市政府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