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503M/2022-00002 | 主题分类 | 土地征收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1-04 | 发布日期 | 2022-11-04 |
标 题 | 临夏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
〔202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867号》、《甘肃省实施人民政府土地征拨文件(甘政自然资发〔2022〕6号)》文件批准,临夏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临夏市枹罕镇(后杨村、街子村),南龙镇(单子庄村、尕杨家村、高邓家村、罗家湾村、南川村、四家咀村、妥家村、杨家村)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土地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主体:土地征收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枹罕镇、南龙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社保中心、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二、土地征收用途:兰合铁路(临夏市段)建设项目。
三、土地征收范围:兰合铁路(临夏市段)建设项目主线起点位于南龙镇罗家湾村,终点位于枹罕镇后杨村。涉及征收临夏市2个镇11个村土地和房屋及其地上附着物,即枹罕镇(后杨村、街子村),南龙镇(单子庄村、尕杨家村、高邓家村、罗家湾村、南川村、四家咀村、妥家村、王闵家村、杨家村)。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产权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调查丈量登记结果为准。
五、征收期限:2022年10月22日至2022年11月22日。
六、希望项目涉及的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众,以城市建设大局为重,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建设。
七、本公告由临夏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