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503M/1970-44741 | 主题分类 |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
标 题 | 黄河国家文化公园—河州牡丹文化公园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
黄河国家文化公园-河州牡丹文化公园是一座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为根本,以带动城市经济活力为目标、以提高人居环境品质为愿景的综合性公园。为市民提供身心愉悦的外部空间, 在水景绿地中舒心,增强人民体质,强化市民对临夏城市文化的认同感、提高城市对外形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临夏市2010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国土[2011]16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临夏市2010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国土发[2011]16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例》、《临夏市集体土地征收房屋安置补偿办法(暂行)》等法规,市政府决定实施黄河国家文化公园-河州牡丹文化公园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方案:
一、项目名称、征收区域及征收时限
项目名称:黄河国家文化公园-河州牡丹文化公园建设项目。
征收区域:该项目位于临夏市东区,前河沿东路北侧,由城东一路划分为东西两个地块。西侧地块北临规划三十五路,西临规划三十六路,南侧紧邻和骏欧洲世家小区,红水河流经该地块。东侧地块北临规划三十五路,东临规划三十一路,南侧紧邻正茂阳光花城小区。
征收时限: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二0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征收主体及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为临夏市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上的合法宅基地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征收,授权市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具体负责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东区街道负责被征收群众的动迁工作,相关部门配合。
三、资金来源及管理
建设资金由市政府统一筹措,临夏市房屋征收安置中心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房屋价值评估费用、房屋拆除费用及垃圾清运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从房屋征收安置补偿资金中列支。
四、房屋征收安置方式、安置原则、安置地点
1、安置方式
征收区域内的合法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相同,按照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2、安置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先安置后征收的原则。
3、安置地点:临夏市市政府安置小区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
(一)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宅基地面积1:1.5比例补偿后每平方米1980元一次性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
被征收的宅基地按1:1.5比例进行补偿,在市政府安置小区安置。
(二)补偿标准
征收区域内集体土地上的合法宅基地,与同一区域、同一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相同。征收区域内的连家铺一律按宅基地标准补偿。被征收房屋为多层的,二层建筑按每平方米809元、三层建筑及地下室按每平方米405元、二层及二层以上简易房(棚)参照临夏市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补偿,旱台按每平方米214.96元货币补偿,不折算计入宅基地面积。
六、安置楼房的分配方式及差价款
(一)分配方式
安置的楼房按照接近核定补偿面积原则进行安置,根据户型面积大、中、小,楼层高、中、低搭配的方式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楼房实际情况选择,在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时抽签确定。
(二)差价款
被征收人选择楼房面积超出应安置补偿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2500元向征收人补足差价;选择楼房后剩余面积由征收人按每平方米1980元向被征收人货币补偿。如被征收人安置楼房后剩余面积不足该小区最小户型楼房面积80%时,不再安置楼房,由征收人按每平方米1980元一次性货币补偿。
七、搬迁及过渡期限
签订征收协议后,由被征收人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自行搬迁,由征收人按每户(院)2万元标准一次性发放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期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二年(24个月),期间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临时过渡到期后,如未能交房,由征收人按1000元/月/户(院)标准发放延期过渡补助费。
八、房屋拆除
签订征收协议后,原土地使用权证由征收人收回,交由国土部门注销,房屋由征收人统一拆除。
协议签订后,若被征收人不按协议约定搬迁完毕,征收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所引发的全部责任及赔偿问题由被征收人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连带责任;被征收人不得干涉正常的建设活动。
九、安置房屋的产权办理
1、被征收人必须保证移交的原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产权纠纷,且不存在设置抵押、担保等情形。如被征收人房屋存在权属纠纷、债务纠纷以及继承、离异、分家析产等造成权属争议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补偿的房屋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征收人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费用以不动产登记证发证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为准),房屋的最终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证载面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