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1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27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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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7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建设大厦7楼(731100)    电话:0930-621422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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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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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南龙镇王闵家村。本项目拟将原有1台3t/h热水锅炉变更为2台(一备一用)4t/h燃气热水锅炉,将原有2台(一备一用)1.5t/h燃气蒸汽锅炉变更为2台(一备一用)4t/h燃气蒸汽锅炉,项目主体工程内容、医院功能等均不发生变化。项目总投资30921.11万元,环保投资为4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32%。

(一)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污水站无组织恶臭、污泥脱水间有组织恶臭及餐饮油烟。4台燃气锅炉废气经3根8米排气筒排放,采用低氮燃烧器技术,确保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制要求;运营期对污水处理站加强管理,喷洒除臭剂,确保污水站恶臭气体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污泥脱水间有组织恶臭采用“集气罩+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制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和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外排,确保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二)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生活废水、洗衣废水、锅炉排污水等。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临夏市污水处理厂。

(三)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医疗废物、废UV灯管、废活性炭、污泥、生活垃圾等。医疗废物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及废灯管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更换;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脱水处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临夏鹭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卫生处理。同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指定指南》(试行)做好一般工业固废的台账管理工作,危险废物收集过程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15-2012)规定。

(五)切实做好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贮存间的设置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制作环境标识;危废暂存间贮存设施地面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要进行基础防渗。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和设施,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建立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因污染物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环境、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