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2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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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5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建设大厦7楼(731100)    电话:0930-621422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临夏州罗家湾油电氢综合加能站建设项目(一期)

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折双路西侧

临夏道合石化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新美环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折双路西侧。本项目占地面积14510㎡,建设内容主要为设置30m³SF双层油罐4座(汽油罐、柴油罐各2具),总折算容积90m³;建设三层站房、洗车间1座,螺栓球网架结构加油罩棚1座,加油岛9座;配建临时停车位10个,充电车位12个;配套进出口指示灯箱,消防及相关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5028万元,环保投资为3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63%。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采用绿色环保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发生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植被,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场地“6个100%”抑尘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在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油气回收系统处理,确保处理后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除尘或绿化,不外排。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洗车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临夏市污水处理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和工艺;环境敏感点设立临时隔声屏障,采取减震措施,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弃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务必做到“即产即清”,严禁乱堆乱倒建筑垃圾,产生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可利用的运至有关部门指定位置合理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临夏鹭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卫生处理,严禁就地焚烧。运营期储油罐和加油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洗,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油污(包括清洗废水)由清洗公司按照相关要求收集并及时运至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禁随意倾倒。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落实应急措施和设施,制定有效管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