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婚俗改革作为重点民生工程,通过优化婚前辅导、抵制高额彩礼及倡导婚事新办等系统性措施,有效减轻群众婚育负担,推动文明新风落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规范定聘迎娶礼仪,遏制高额彩礼,整治人情攀比,倡导文明婚俗,减轻群众负担。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临夏市范围。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与群众自治相结合。
坚持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
坚持破旧立新与尊重民俗相结合。
坚持热烈庄重与简约适度相结合。
第二章 定聘流程规范
第四条 约见父母(相亲)。介绍人邀约双方父母会面,表露结亲意愿。
(一)物品准备。男方准备“相亲宴席”。
(二)操作流程。男女双方家属或介绍人见面交流,彼此进一步了解。
(三)指导标准。“相亲宴席”总价值不高于1000元/桌。
第五条 定亲(送订茶)。男方家长或介绍人前往女方家中提出结亲意向,商议聘礼。
(一)物品准备。男方准备“四样礼”或“八样礼”、“羊”。
(二)操作流程。男女双方家属见面交流,达成结婚意愿,商讨聘礼、婚期。倡导将上门提亲、择日子与送订茶合办,男女双方须达到法定婚龄,方可结婚。
(三)指导标准。“八样礼”总价值不高于800元、“羊”总价值不高于2000元;“四样礼”总价值不高于800元。倡导取消房产、轿车等谈婚论嫁前置条件。
第六条 订婚(送大礼)。男方家长及部分长辈到女方家中下聘,递交聘礼、商议迎娶事宜。订婚仪式要诚恳简洁、流程要简约适度。
(一)物品准备。三金、彩礼、姑娘衣服钱、肉钱、女方从彩礼钱中退子孙钱。
(二)操作流程。摆放聘礼、商定迎娶事宜。
(三)指导标准。三金重量不高于30克,姑娘衣服钱总价值不高于6000元,彩礼数额不高于10万元,肉钱总价值不高于2000元,女方从彩礼钱中返还子孙钱价值为彩礼10%,倡导“低彩礼”“零彩礼”。
第三章 迎亲流程规范
第七条 物品准备。“四样礼(或八样礼)”、“羊肉”、“给女方妈妈操心钱总价值不高于1000元”。
第八条 操作流程。组织迎亲车辆、男方委托亲朋好友组成迎亲队伍到女方家迎亲,少数民族在女方家由证婚人宣读证婚词(俗称念“尼卡哈”)。
第九条 指导标准。嫁妆倡导实用化,以生活必需品(家具、家电)为主,提倡部分彩礼返还新人干事创业。
第四章 婚礼婚宴流程规范
第十条 婚礼婚宴。证婚、交换信物、搭红,答谢来宾。
第十一条 婚庆仪式从简。迎亲车队不租用豪车。取消低俗婚闹,简化婚礼仪式。倡导集体婚礼、旅行婚礼、环保婚礼,鼓励自行策划和组织婚礼,减少婚庆支出。
第十二条 礼金与随礼。随礼不高于100元/人(非亲属)。
第十三条 婚宴规模与标准。单方宴席不高于20桌(每桌10人),上限25桌,宴席标准人均不高于100元,农村家宴标准人均不高于60元,倡导举办家宴,菜品以农家菜、地方菜为主,剩菜打包,杜绝浪费。
第五章 管理与激励
第十四条 工作责任 村、社区党组织和红白理事会负责本村、社区的定聘迎娶礼仪指导性规范的宣传引导。镇、街道司法所依法打击低龄婚育、买卖婚姻、婚姻诈骗行为。
第十五条 激励与惩戒 对于遵守规范、文明婚嫁的家庭,评先选优优先考虑、公益性岗位优先照顾、产业扶持优先落实;对于违反规范、大操大办、索要高额彩礼的家庭,进行批评教育,特别是对党员、公职人员家庭,镇、街道纪(工)委予以提醒约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范旨在引导社会风尚,主要依靠宣传引导、教育说服、典型示范和村规民约约束等方式推动落实。
第十七条 本规范可根据我市特殊风俗、民族习俗适当调整,对符合公序良俗的的礼节性馈赠予以尊重。
第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