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5-00037 | 主题分类 | 政策及解读 |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25-11-19 | 发布日期 | 2025-11-19 |
| 标 题 | 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政策问答 | ||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人选条件怎样规定的?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是针对脱贫人口(贫困人口)就地就业的一项帮扶措施。2018年5月省上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时,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法外出务工(即零输转就业)、无产业可扶、无力脱贫,且年龄不超过65岁人员作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就业兜底,通过帮扶增加其家庭收入。
2020年7月,将边缘户纳入人选范围,并取消了零输转就业家庭成员限制和年龄限定(有胜任岗位的劳动能力即可)。同时提出,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成员、贫困重病家庭成员、贫困家庭妇女、易地扶贫零散搬迁的贫困家庭成员要优先安排。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类别是如何设置的?
2018年和2019年分别对人社部门统一管理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设置了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绿化、乡村水电保障、农村养老服务、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公共安全管理、乡村公益设施管理等8个类别的岗位。
2020年在原有8个类别基础上,新设爱心理发员岗位,通过建立“爱心发屋”,为本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等免费提供理发服务。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标准怎样规定的?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0元。
四、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如何购买保险?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每年由市人社局负责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五、乡村公益性岗位选聘程序有哪些环节?
1.公告。乡镇政府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选聘资格条件、名额、岗位报酬等。
2.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委会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3.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聘人员。
4.公示。乡镇政府对拟聘人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
5.聘用。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市定、镇聘镇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对经公示无异议拟聘用对象,报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待市人社局审定后,由乡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每年签订一次,期限为一年。
6.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聘用人员确定后,乡镇要按岗位类别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六、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发放有哪些要求?
聘用人员上岗后,每月或按季度岗位补贴经乡镇上报,公示无异议,市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到户“一卡通”账户。
七、乡村公益性岗位拟聘人员条件中不允许的村干部包括哪些人员?
包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文书。不包括社长(队长)和妇联执委等其他人员。
八、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与哪些岗位人员不能重叠?
人社部门管理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和生态护林员及其他部门开发管理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不能重叠。
九、三类、四类低保对象转为一类、二类低保对象时,还能继续干乡村公益性岗位吗?
如当时聘用时为三类、四类低保对象,当他们转为一类、二类低保对象时,就要退出公益性岗位。
十、乡村公益性岗位退出机制怎样规定?
有以下情形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1.入学、服兵役、转入城镇、户籍迁出或移居本村之外的;
2.刑事犯罪的;
3.终止就业需求的;
4.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5.由他人长期顶替上岗的;
6.通过其他渠道已实现就业的;
7.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公益性岗位的情形(不得以实现脱贫为由清退)。
凡有人员退出时,乡镇政府应在当月底前报告市人社部门,停止发放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由乡镇负责组织按程序进行替补。
十一、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如何管理考核?
实行“镇管理、村使用”的管理机制。具体考核工作由所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每月对考核情况连同人员花名册一并上报市人社局备案。凡平时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乡镇政府向市人社局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并停止发放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