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4-00048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 制发机构 临夏市融媒体中心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4-03-01 发布日期 2024-03-01
标        题 关于严禁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的通告

关于严禁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3-01 来源:城南街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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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禁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电动车进楼入户充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易引发火灾事故发生,为保证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集中充电桩安全充电,不得进楼入户停放充电。

二、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处等公共区域不得停放电动车,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同时,小区道路和楼道、楼梯间不仅属于公共区域,也是发生危险时的生命通道,任何人不得私自堵塞和占用。

三、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在禁停、禁充区域张贴醒目标识,教育引导群众规范停放电动车,常态化开展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等行为,提升居民用电安全、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四、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要按照“集中充电、集中管理”的原则,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当设置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与相邻建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落实管理责任制度。并申请相关部门、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完善充电配套设施,缓解居民“充电难”问题。充电区域要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

五、业主(居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物业等相关法律法规,将电动车有序停放于指定停车位、在集中充电桩处进行充电。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清理。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涉及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违规停放充电等构成违法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临夏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