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5-00098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 |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临夏市融媒体中心 |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25-12-26 | 发布日期 | 2025-12-26 |
| 标 题 | 人民币现金支付,新规来了! | ||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为切实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发布了《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采取以下任一收费、交易方式的,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支持现金支付:人工方式收款;提供面对面服务;线上预约或交易,线下完成服务或货物交付,且具备当面收款条件。
采取以下任一收费、交易方式的,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采取无人值守、机具设备等自助服务模式的,应以适当方式满足社会公众在特殊情况下(如无法使用移动支付、网络故障、设备故障等)的现金支付需求;采用“一卡通”结算、进行统一管理的园区、厂区、景区、学校等场所,应提供便利的现金充值和退卡服务;采取转换手段收取现金,不得收取手续费或设置限制条件,造成转换不便。
《规定》指出,支持现金支付的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保持合理的零钱备付,具备必要的收现条件,保证现金支付顺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收费单位、经营主体收款受托方的,应支持人工收取现金。
根据《规定》,社会公众发现收费单位、经营主体拒收现金,或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的,可保存证据并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