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2-00001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字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2-09-09 发布日期 2022-09-09
标        题 关于印发《临夏市关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临夏市关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9 来源:西关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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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切实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安全性、便利性,不断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关于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通知》(临州民发〔2022〕97号)要求,特制定《临夏市关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夏市民政局                临夏市财政局

   临夏市住建局                临夏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市关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细则

为推动我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高质量实施,切实提升我市老年人居家生活品质和自理生活能力。根据州民政局、州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临夏州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民发〔2020〕120号)和《关于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通知》(临州民发〔2022〕97号)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自愿、安全、便利、经济的原则;按照“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居家适老化改造要求,坚持需求导向,采取政府补贴方式,重点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最迫切的居家适老化需求,着力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改善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增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坚持部门及镇、街道协同配合、,注重制度衔接,统筹改善老年人住房内外的生活环境,形成工作合力。

二、改造对象及范围

重点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如市财政资金允许,可将改造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上对象统称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三、改造项目内容

适老化改造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选择适配性产品,包括地面、墙体、居室、卫生间等施工改造服务,重点围绕“如厕、洗澡便捷,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五个方面功能,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

(一)地面改造。主要针对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区域,铺设防滑砖及防滑地胶,避免老年人滑到,提高安全性。铺设水泥坡道或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保证路面平滑、无高差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二)卧室改造。通过安装床边护栏(抓杆)等,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保证老年人睡眠和活动安全。

(三)如厕洗浴设备改造。安装扶手、配置淋浴椅等,在如厕区域或者洗浴区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起身、站立、转身和坐下;辅助老年人洗澡用淋浴椅,避免老年人滑到,提高安全性。

(四)智能监测跟进。通过安装紧急呼叫系统、燃气监测报警器、物联网门磁监测系统、定位装置等智能产品,加快推进我市智慧养老服务系统的推广使用,使老年人安全监护有保障。

(五)辅助器具适配。适配康复辅助器具,辅助老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适应居家生活。

四、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能力评估、申请审批、确定并公示改造对象、开展政府采购等(2022年9月25日前完成)。

(一)摸底排查

各镇(街道)积极动员、安排村(社区)开展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居家适老化改造对象的摸底调查,并组织民政、残联、老龄、扶贫等工作人员,对改造对象和改造内容进行核实、评估,初步确定辖区内改造对象及改造项目内容,并于2022年9月5日前报市民政局。

(二)能力评估和申请审批

1、市民政局组织民政、财政、住建、残联等部门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能力状况评估和复核工作。并于9月10日前将复核情况反馈镇、街道。

2、各镇(街道)根据反馈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发放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按一户两档建立工作档案。经各镇(街道)会议研究审核认定、公开公示后,于2022年9月20日前将改造对象名单报市民政局审批备案。

(三)政府采购。市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于9月25日前选定适老化改造承接单位,确定改造具体事项及费用标准。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同步确定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承接单位、项目专业验收机构,且两者不得为同一家单位或具有关联关系。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承接单位需要具有适老化改造、辅助器具适配等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

第二阶段:政府采购中标单位进行入户评估、改造方案设计、确认审核、根据老年人家庭需求和实际实施适老化改造(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

(四)评估设计。根据《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见附件),安排中标单位开展适老化改造需求入户评估。根据入户调查、改造需求评估和设计,提出改造方案。

(五)确认审核。经老年人家庭对评估设计确认签字、并与镇(街道)签订改造协议后,由镇(街道)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实施。

(六)改造实施。改造承接单位根据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任务,改造过程中广泛听取老人家庭意见,及时发现并修正问题,确保改造质量和效果。

第三阶段: 项目监督、验收、信息留存(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七)过程监督。市民政局组织民政、财政、住建、残联等部门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对适老化改造改造进度、质量,进行实地查看、跟踪监督。

(八)项目验收。

第四阶段:市民政局组织民政、财政、住建、残联等部门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对适老化改造项目进行验收。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责令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并再次组织验收项目审核验收。镇(街道)要做到逐户实地验收。

(九)资料归档。各镇(街道)应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改造事项清单、改造协议书、过程监督记录、完工验收记录、改造前后图片对比等资料,按照一户两档,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其中一份报备市民政局。

五、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民政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协调镇(街道)发挥村(社区)作用;依托“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信息录入和监测工作,并与住建、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共享、改造结果互认。市财政局按规定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予以支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市住建局指导各镇、街道将老旧小区改造和危房改造与适老化改造同步开展,并支持、配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市残联要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衔接工作,已经进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残联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通知》(临州民发〔2022〕97号)明确规定,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责任主体,要求统筹落实资金投入责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提供支持和帮助。

(三)加大推进力度。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是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养老服务保障的重要举措。此项工作涉及到摸底排查、评估认定、申请审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等,工作周期长、流程多,需要镇(街道)积极配合,并安排专人负责申报相关资料,确保改造工作按项目进度高质量推进。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道)要大力宣传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重要意义,做好对老年人家庭及其邻里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为适老化改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