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3-00007 主题分类 政策及解读
发文字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3-03-22 发布日期 2023-03-22
标        题 【政策解读】通知:2023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政策解读】通知:2023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22 来源:折桥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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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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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夏市政府办公室《临夏市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临市府办发〔2023〕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临夏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如下:


贷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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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法定劳动年龄(男18-60岁,女18-55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临夏市境内(不受临夏市户籍限制)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为发放对象,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已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其中网络商户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连续从事网络经营 12 个月以上,月营业额不少于3000元;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或好评率在 95% 及以上,或差评率在 5%(含)以下。


注意事项:个人贷款申请人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贷款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创业地不一致时,在创业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提出贷款申请。

扶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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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重点对符合市上产业发展规划相关要求的项目予以支持。

贷款额度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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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经经办银行认可,可以给予最多1年展期。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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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应适当下降,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250BP(市场报价利率上浮2.5个百分点),鼓励承贷银行按照LPR(市场报价利率)利率发放贷款,减轻财政贴息压力。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市场报价利率减1.5个百分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目前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2.15%,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其中:中央70%、省级21%、县市9%)。

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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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向创业项目所在地镇(街道)、村(社区)或直接向人社部门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填写《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附件1),提交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明、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申请资料应当反映借款人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借款金额、期限、用途及还款方式等事项。

不同类别借款人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提供就业

创业证,同时在就业创业证登记状态为“失业”,在材料中须附就业创业证基本信息页和失业登记情况页。

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并按时还款的第二次、第三次申请人员,可不再要求失业证明。(材料中注明累计贷款次数)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须持有复员转业退役相关证明;

3.刑满释放人员:须持有刑满释放相关证明;

4.高校毕业生:须持有《毕业证书》;

5.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须持有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

6.返乡创业农民工: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劳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网络商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且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相关证件、能证明经营和信用情况的材料;

8.种养殖户:须持经营场所所在地政府部门(镇和村签字盖章)出具的证明;

9.已脱贫户:由镇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人员合伙创业须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反担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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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

1.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应为临夏州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稳定收入的国有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个人单笔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提供一名反担保人即可。

2.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抵押品、质押品包括产权明晰的房屋、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


政策解读地址:折桥镇就业务工培训办公室  
贷款办理:折桥镇各村委会及镇政府相关办公室   
联系电话:13309300135(微信同号) 
办公室电话 :09306242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