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6-00093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26-03-09 | 发布日期 | 2026-03-09 |
| 标 题 | 关于征集2026年临夏市吸纳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岗位的公告 | ||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6〕10号)文件要求,现将临夏市2026年“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岗位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6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3年。
二、项目人员范围
未就业的临夏州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临夏市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
三、申报单位范围
我市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和文旅康养等重点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签订劳动合同,按临聘人员管理。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和单位不得纳入:(一)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企业和单位;(二)对招聘毕业生补贴期内,不及时办理社会保险,不及时发放工资报酬的企业和单位;(三)上年度或本年度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企业和单位;(四)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上年度和本年度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企业和单位;(五)违法经营,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和单位。
四、扶持政策
(一)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须依法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项目补贴期内,允许项目人员报考各类政策性岗位或脱产研究生。出现离岗空缺的,市人社部门可根据剩余补贴资金情况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同等享受3年补贴政策。(二)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或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在落户、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五、用人单位申报项目所需材料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二)申报地点: 建设大厦11楼1109室 联系电话:0930—6210509
(三)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简介,明确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3.企业提供社保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4.用人单位填报《临夏市2026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需求岗位摸底表》(扫码下载),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临夏市人社局。
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