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6-00051 | 主题分类 | 政策及解读 |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26-10-10 | 发布日期 | 2026-10-10 |
| 标 题 |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省水资源更高水平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 ||
2026年3月27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全省水资源更高水平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甘政发〔2026〕25号,以下简称《意见》),围绕盘活存量、拓展增量、优化配置、加强保护、深化改革五大方面,系统部署21项务实举措,以治水兴水的实干实效破解水资源困局,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肃篇章提供坚实水安全保障。
一、《意见》出台背景
水资源是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控制性要素。当前,全省面临产业布局与水资源禀赋适配性有待提升,农业用水占比偏高、地下水超采治理任务艰巨、重大项目用水保障压力持续加大等突出问题,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必然选择。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水利发展置于富民兴陇全局中去谋划、推进、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水利厅牵头,经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拟定了《关于推动全省水资源更高水平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府印发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打出一套管水、节水、调水、护水、活水组合拳,推动有限水资源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最大化。
二、《意见》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盘活水资源存量,向制度要效能。聚焦水资源底数摸清、指标管控、用水权交易、收储调控、精细管理五大关键环节,定期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构建全省涉水数据“一张图、一套账”;建立以县为单元、分流域分行业的用水指标管控体系,强化刚性约束;加快用水权市场化交易,构建“确权+平台+机制”全链条管理体系,力争3年内实现用水权交易常态化;建立水指标分级收储机制,3年内省市县三级形成有效收储规模,农业节水收储水量达到1亿立方米,全面激活“沉睡”的水资源存量。
第二部分为拓展水资源增量,向节水要空间。把节水作为拓增量、保供给的根本途径,实施农业节水提升三年行动,力争新增农业节水量3.3亿立方米;严控河西走廊新增灌溉面积,推进工业节水减排与循环利用,大力推广再生水、矿坑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利用,到203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加快构建“四横一纵、九河连通、多源互济、统筹调配”省级水网主骨架,推进引洮延伸增效、景电向石羊河调水等重大水利工程,开工建设一批重点调蓄水库,到2030年新增水库库容3.8亿立方米,多渠道拓宽水资源供给保障能力。
第三部分为优化水资源配置,向精准要效益。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着力提升水资源配置精准度与利用效率。实施农村供水老旧管网改造提升三年行动,到2030年农村供水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7%、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比例达到76%;坚持“以水定地、以地适水”,健全差异化农业用水保障制度;推动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向水资源承载能力较强区域布局,强化重点工业与产业园区用水保障;合理保障基本生态用水,有力支撑黄河“几字弯”攻坚战、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等国家重大生态战略实施。
第四部分为加强水资源保护,向治理要未来。坚守水生态安全底线,统筹推进江河保护、水土保持、水环境治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以大江大河及主要支流为骨干,建设江河生态保护带;持续加强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十五五”期间新增治理面积3.45万平方公里;深化“河湖长+”机制,推动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严格落实地下水取水总量与水位双控,到2030年黄河流域全部超采区实现采补平衡,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第五部分为深化改革,向创新要活力。以改革破解瓶颈制约,完善水资源价税体系,健全城镇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稳步推进水资源费改税;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工具,推广“节水贷”“取水贷”等绿色金融模式;推动重点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新建重大水利工程全面实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以制度创新激发水资源管理保护内生动力。
《意见》明确,到2030年,全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100万亩以上,规模以上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十四五”末分别下降15%和8%,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落地,水安全保障能力稳步增强。
三、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安排
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水利、发展改革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气象、能源、林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强化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水资源工作协调机制、河湖长制作用,切实解决水资源保护利用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健全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机制,坚持专班推进,确保重大水网工程接续落地实施。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宣传,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