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6-00049 | 主题分类 | 政策及解读 |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26-09-02 | 发布日期 | 2026-09-02 |
| 标 题 | 《甘肃省地下水超采区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 ||
为切实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管理,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全省地下水超采管控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厅组织起草制定了《甘肃省地下水超采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过程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全省地下水超采管控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印发后,我厅高度重视,成立了相关课题组,认真梳理国家和我省地下水超采管控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并于2025年9月形成《办法(初稿)》;随后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召开共七次研讨会,修改完善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于12月初征求了水利部、省直部门、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的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4条,经充分讨论沟通后,采纳或部分采纳8条,未采纳6条(主要是意见建议缺乏上位法支撑或与本《办法》关联度不高),形成了《办法(送审稿)》;于12月19日召开技术审查会,听取了行业专家及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的建议,形成《办法(审议稿)》。
二、起草依据
《甘肃省地下水超采区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水资管〔2023〕214号)等部门规章;《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地下水超采管控治理工作措施》(甘政办发〔2025〕28号)、《甘肃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5〕52号)、《甘肃省水资源用途管制实施办法》(甘水资源发〔2019〕41号)等地方法规及规章。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全面收集、整理了国家及地方近年来关于超采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对已有规定的不作赘述,针对我省地下水超采区制定本《办法》。《办法》共十九条,构建了一个从目标原则到具体操作的全链条管理制度:
(一)第一条-第四条。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确立了水量水位双控、综合治理、分区监管、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同时,构建了省级统一监督、市县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协同的管理责任体系。
(二)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由省级主管部门在国家成果基础上,细化本省超采区并划定禁、限采区。同时明确了动态调整机制,允许市级根据治理成效申请调整超采区范围,确保了管理的精准性与激励性。
(三)第七条-第九条。要求市级编制并报批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与措施。强化市县政府落实方案的主体责任,并将治理成效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形成“编制-落实-评估”的管理闭环。
(四)第十条-第十六条。是《办法》的操作核心,规定了具体管理要求。涵盖工程管理、计划管理、监测计量体系、刚性取水限制、严格准入审批等多方面管理措施,以及通报、约谈、财政约束及考核评价等长效机制。
(五)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作为办法的收尾,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据、与其他法律的适用关系以及本办法的生效日期。
《办法》的制定,旨在为全省地下水超采区的监督管理提供明确的制度依据和操作指南,通过系统、精准、严格的管理,切实推进超采区治理,保障我省水资源安全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