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3-00007 主题分类 房屋征收
发文字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3-01-04 发布日期 2023-07-20
标        题 临夏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4 来源:临夏市房征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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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临市府征字(2022)3号

为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基础设施,缓解交通压力,提升城市通行能力,保障环城北路排水畅通。按照城市规划,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临夏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临夏市民主西路北侧小巷道(红园西街)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法规,依据临夏市发改局《关于对<临夏市民主西路北侧小巷道(红园西街)提升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临市发改发[2022]317号),对民主西路以北,环城北路以南,规划道路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临夏市民主西路北侧小巷道(红园西街)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二、征收区域:南接民主西路,北至新建环城北路,规划道路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三、征收部门:征收主体为临夏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征收,市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具体实施,城郊镇政府负责被征收群众的动迁工作,相关部门配合。

四、补偿安置方式:具体详见《临夏市民主西路北侧小巷道(红园西街)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五、征收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二0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六、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临夏州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