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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镇街道部门信息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市长
刘尚增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刘尚增,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副市长
  • 陈占奎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常务),陈占奎,男,回族,1968年7月,经济学学士,学历本科,中共党员。
    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负责财政、自然资源、征地拆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震减灾、防汛抗旱、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工作。
  • 孔仙月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孔仙月,女,汉族,1978年1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 马旭凯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旭凯,男,回族,1984年7月出生,工学学士,学历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数字政府建设、发改统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市场监管、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 马永杰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永杰,男,回族,198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农村、水务等方面的工作。
  • 马继超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继超,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 马虹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虹,女,汉族,1987年2月出生,教育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统计、商务节会、美食产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工作。
  • 魏刚
    市委常委、副市长,魏刚,1979年10月,工程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外事、依法行政、司法、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科技、地方志、民族宗教、残疾人事业、群团、驻军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做好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牵头联系中央定点帮扶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
政府工作机构
政府组成部门
事业单位
二级单位
直属单位
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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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合铁路(临夏市段)房屋征收工作全力推进

  兰州至合作铁路项目是兰州至成都两大城市间客运主通道,是一条以旅客运输为主,兼顾沿线部分轻快货物的国铁干线,该项目涉及南龙镇(单子庄村、尕杨家村、高邓家村、罗家湾村、南川村、四家咀村、妥家村、王闵家村、杨家村)、枹罕镇(后杨村、街子村),139.56亩(93039.74㎡),共311户群众。

截止目前已全部完成兰合铁路临夏市段红线内的家户及其他场所的评估,共计评估居民家户311户,商业地块4处,学校1所,村委会1处,高速养护站1处,评估结果已汇总上报自然资源局审核;目前村民宅基地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115户,已拆除109户,全力保障兰合铁路按施工进度完成建设目标。


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着力解决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集中整治问题线索征集力度,州住建局决定在全州范围开展住建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并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4年10月底。

二、受理范围

聚焦房地产市场、老旧小区改造、燃气管网更新改造、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资质审批、消防审验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中发现的欺压群众、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问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或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已有结论的,不予受理

三、受理方式

举报电话:0930-6214665

举报邮箱:zjsj2827@163.com

       邮寄地址: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临夏市富强路人防大厦705室)

邮政编码:731100

四、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欢迎广大群众和居民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我们将对提供线索的群众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8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负责同志解读《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派专家组指导支持积石山地震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应急评估工作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 王优玲)记者20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了解到,甘肃积石山6.2级地震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已派出专家组指导支持甘肃积石山6.2级地震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应急评估工作。

据悉,住房城乡建设部紧急抽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方面的专家9人,组成住房城乡建设部抗震救灾专家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带队已赶赴甘肃灾区,指导支持灾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受损情况摸排、房屋建筑应急评估、市政设施抢险抢修等工作。

地震发生后,甘肃、青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迅速行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赴灾区开展震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应急评估,截至19日晚,已分别组织319名和169名专家和技术人员在灾区开展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调度和技术支持力度,帮助灾区加快房屋建筑应急评估工作,尽量让更多群众先住到安全的房屋里。


甘肃将于本周内完成积石山县所有房屋建筑的应急评估

新华社甘肃积石山12月21日电 记者从21日召开的甘肃临夏州积石山县6.2级地震新闻发布会获悉,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计划于本周内完成积石山县所有房屋建筑的应急评估工作,并依据排查结果指导州、县住建部门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据了解,地震发生后,由国家、省、州住建部门组织抽调的500余名工程技术专家,分赴灾区各乡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受损情况摸排、房屋建筑应急评估、市政设施抢险抢修等工作。截至21日6时,已完成对积石山县城幼儿园、学校、医院的初步排查评估,完成受灾较重的大河家镇、刘集乡2个乡镇19个村所有房屋的应急评估工作。

目前,积石山县城区供水、供气已恢复正常;供热基本恢复,个别受损管网正在抢修。(记者 王博、贾钊、白丽萍)


​市领导主持召开省州“三抓三促”转办事项和重点信访案件化解督办会

11月29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尚增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督办推进省州“三抓三促”转办事项办理、重点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市领导陈占奎、刘振宇、马旭凯、马继超、马成宝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扎实推进省州“三抓三促”转办事项办理和重点信访案件化解,既是补齐工作短板的有效抓手,也是解决群众诉求的重要渠道。市政府班子成员、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自觉从讲政治的高度推动办理工作,实施领导包抓督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深化问题专项整治,确保办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落实。责任单位“一把手”要主动对号入座、亲自下沉一线,及时研究解决事项办理和案件化解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按时间节点推进和完成。要深入分析反映问题原因症结,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办理台账,分层分类精准施策,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供暖供气、上学就医、征收安置、停车出行、住房养老等民生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要坚持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达到办理一个事项、堵塞一个漏洞、建立一项机制、规范一个领域的良好效果。要持续加大督查力度,及时通报办理情况,跟进督办问题不足,以严查实督推动办理工作走深走实。

市直相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各镇街道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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