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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镇街道部门信息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市长
鲁平德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鲁平德,男,汉族,198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本科
负责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市长
  • 马旭凯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常务),马旭凯,男,回族,1984年7月出生,工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市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园区建设、政府职能转变、数字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孔仙月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孔仙月,女,汉族,1978年1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教育、医疗保障、水务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魏刚
    市委常委、副市长,魏刚,1979年10月,工程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国防动员、县域经济、数字经济、民营经济、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科技、地方史志、残疾人工作、军政关系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牵头联系中央单位挂职干部。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郭涛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郭 涛,男,汉族,1979年9月出生,工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协作、卫生健康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胡文明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胡文明,男,汉族,1973年5月出生,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公安、司法、信访、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马继超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继超,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马成宝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成宝,男,东乡族,1987年2月出生,管理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招商引资、自然资源、征地拆迁、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园林绿化、林业草原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马虹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虹,女,汉族,1987年2月出生,教育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职。
  • 苏鹏辉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苏鹏辉,男,汉族,1987年3月出生,管理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美食、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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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昱华·河山郡二期及昱华酒店项目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公告

临市府补字(2025)3号

为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群众人居环境,按照城市规划,市政府决定在临夏市东区街道李孟社区区域实施临夏市昱华·河山郡二期及昱华酒店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及《临夏市前河沿东路建设(城中村改造)方案》,参照临夏市《人民公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对临夏市昱华·河山郡二期及昱华酒店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对集体土地上的村民住宅安置补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临夏市昱华·河山郡二期及昱华酒店项目

二、征收区域:东至城东四路、西至河山郡一期、南至规划三十五路、北至李光平出让地。

三、征收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       

四、征收主体:征收主体为临夏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对无权属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市房屋征收安置中心负责实施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工作,东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被征收群众的动迁工作,相关部门配合。

五、补偿安置方式具体详见《临夏市昱华·河山郡二期及昱华酒店项目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方案》

六、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签订后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临夏州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4日


临夏市毓秀路(刘临路-新城北路段)拓通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公告

临市府补字(2025)4号

 

为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水平,完善片区路网结构和市政设施,改善周边交通出行条件及居民生活环境,按照城市规划,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临夏市人民政府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临夏市2020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20〕394号)《临夏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夏市毓秀路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临市发改发〔2023〕73号),决定实施临夏市毓秀路(刘临路—新城北路段)拓通建设项目。项目范围内的村民住宅进行了现状调查、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法规,对临夏市毓秀路(刘临路—新城北路段)拓通建设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对集体土地上的村民住宅及刘临路沿街商铺安置补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毓秀路(刘临路—新城北路段)拓通建设项目。

二、征收区域:临夏市折桥镇甘费村范围。南至刘临路、北至新城北路规划道路

三、征收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完成登记、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工作。  

四、征收主体:征收主体为临夏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征收工作及村民住宅合法性的调查认定,市房屋征收安置中心负责实施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的安置补偿工作,折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群众征收动员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沿街商铺的动迁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对市自然资源局移交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五、安置补偿方式具体详见《临夏市毓秀路(刘临路-新城北路段)拓通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方案》。

六、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签订后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临夏市毓秀路(刘临路-新城北路段)拓通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临夏州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


兰合铁路临夏站站前广场及折双路拓宽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公告

临市府补字(2025)2

按照兰合铁路规划建设要求,临夏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兰合铁路临夏站站前广场及折双路拓宽改造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法规,对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对集体土地上的村民住宅安置补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兰合铁路临夏站站前广场及折双路拓宽改造项目

二、征收区域:临夏市南龙镇杨家村、王闵家村范围。东至城东四路、西至规划州医院二期、南至站前规划路、北至折双路,站前广场及折双路拓宽改造规划范围内的村民住宅。

三、征收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完成登记、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工作。

四、征收主体:临夏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征收工作及村民住宅合法性的调查认定,市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具体实施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的安置补偿工作,南龙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群众征收动员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沿街商铺的动迁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对市自然资源局移交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五、补偿安置方式具体详见《兰合铁路临夏站站前广场及折双路拓宽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方案》

六、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签订后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临夏州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4日


临夏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临市府征字(20251号

为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城中村居民居住生活条件,按照城市规划,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临夏市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自然资2020267号法律法规,参照《临夏市前河沿东路建设(城中村改造)方案》临夏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临夏市兴华•学畔尚城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对临夏市折桥镇陈马村、东区街道李孟社区建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临夏市兴华•学畔尚城住宅小区项目。

二、征收区域东至城东四路南至刘临路、西至规划三十七路、北至东乡路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三、征收部门:征收主体:临夏市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市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具体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折桥镇、东区街道负责被征收群众的动迁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沿街商铺的动迁工作;甘肃中科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房源及该小区项目建设。

    四、资金来源管理:安置补偿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资金发放,保证安置补偿款足额发放。

五、补偿安置方式具体详见《临夏市兴华•学畔尚城住宅小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六、征收时限:自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

、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协议签订后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临夏州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

                                                                       二0二十三


临夏市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公告

临市府征字(202404号

为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城中村居民居住生活条件,按照城市规划,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临夏市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国土发[2020]267号)、《临夏市前河沿东路建设(城中村改造)方案》等法律法规,临夏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临夏市兴华•学畔尚城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对临夏市折桥镇陈马村、东区街道李孟社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实施征收,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临夏市兴华•学畔尚城住宅小区项目。

二、征收区域:东至城东四路,南至刘临路,西至规划三十七路,北至东乡路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村民住宅。

三、征收部门:征收主体为临夏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对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工作;市房屋征收安置中心负责实施集体土地上的村民住宅安置补偿工作;折桥镇、东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被征收群众的动迁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沿街商铺的动迁工作;甘肃中科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房源及该小区项目建设。

四、补偿安置方式具体详见《临夏市兴华•学畔尚城住宅小区项目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方案》

五、征收时限: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六、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签订后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临夏州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

                                                                                二0二十一十二


马家庄城发·芳庭院安置房交房通知

马家庄城发·芳庭院安置群众:

您好!

为了确保您顺利、愉快地接收并入住新居,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以便顺利完成交房手续及后续的相关事宜。

一、交房时间与地点

交房时间:202410月至12月,请您务必在工作日时间前来办理交房手续,以免错过。

交房地点:临夏市房征中心(建设大厦八楼810室)

二、交房所需资料

1安置协议本人及身份证原件。

2安置协议原件。

三、交房流程

第一步:安置群众本人携带《安置协议》原件、身份证,到东区建设大厦八楼810

第二步:与工作人员核算新建楼房面积差价,开具补缴面积差价进账单。

第三步:安置群众到甘肃银行天元分行进账楼房面积差价款。

第四步:登记收交银行进账单,确认安置房单元、房号,开具交房通知单、

第五步:到安置小区物业领取安置楼房钥匙。



临夏市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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