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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马家庄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位于临夏市大夏河南岸区域的南龙镇马家庄村,该项目于2019年11月2号正式开工,总投资为9.08亿元,占地面积109亩,总建筑面积257566.3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8476.25㎡,内设一栋三层幼儿园、一栋三层社区服务中心、地下停车场,小区共修建10栋安置楼,安置房1496套。涉及马家庄棚户区改造、北山易地搬迁、黄河牡丹文化公园、环城北路、光华东路延伸段等项目被征收群众900余户。
2023年7月中旬开始,市房征中心积极联系市城发公司、河州花之城物业公司,安排工作人员逐户核算安置房面积及过渡费,2023年8月小区楼房开始陆续交房,为方便群众,市房征中心安排工作人员在交房现场一站式服务,开展政策宣传解释、身份信息确认、现场核对面积差价等工作,对每一位前来办理、咨询交房事宜的群众进行耐心细致的服务,力争每一位被征收群众高高兴兴的顺利搬入新家,目前交房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临市府征字(2023)3号
为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改善人居环境,带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市政府决定实施临夏市城发·芳馨园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建设项目,根据临夏市发展改革局《关于<临夏市城发·芳馨园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临市发改发〔2022〕26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法规,对城郊镇祁家村临夏市城发·芳馨园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建设范围内集体土地进行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村民住宅安置补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临夏市城发·芳馨园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
二、征收区域:建设三路以南,规划九以北,环西二路以西,环西三路以东。
三、征收部门:征收主体为临夏市人民政府,集体土地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征收,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由市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具体实施安置补偿,城郊镇政府负责被征收群众的动迁工作,相关部门配合。
四、补偿安置方式:具体详见《临夏市城发·芳馨园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方案》。
五、征收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二0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六、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特此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
2023年 5 月 4 日
临市府征字(2023)2号
为发展临夏经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劳动力就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市政府决定实施临夏市创新产业园项目,根据临夏市发展改革局《关于<临夏市建筑装备工业产业孵化园(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临市发改发〔2023〕3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法规,对枹罕镇马彦庄村临夏市创新产业园项目(临夏市建筑装备工业产业孵化园二期)建设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进行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村民住宅安置补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临夏市创新产业园项目(临夏市建筑装备工业产业孵化园二期)
二、征收区域:临夏市枹罕镇马彦庄村东至空地,西至临夏市新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至环城北路,北至空地。
三、征收部门:征收主体为临夏市人民政府,集体土地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征收,市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具体实施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枹罕镇政府负责被征收群众的动迁工作,相关部门配合。
四、补偿安置方式:具体详见《临夏市创新产业园项目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方案》。
五、征收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二0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六、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特此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
2023年 5 月 4 日
临市府征字(2023)1号
兰州至合作铁路项目是兰州至成都两大城市间客运主通道,是一条以旅客运输为主,兼顾沿线部分轻快货物的国铁干线,是国家高速铁路网“八纵八横”兰州至广州高铁通道的起始路段。该项目的实施对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完善区域综合交通体系,将进一步完善区域快速铁路网布局,结束我州不通铁路的历史。建成后,对促进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与全国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9月10日临夏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兰合铁路建设项目(临夏市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法规,对项目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实施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村民住宅安置补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兰合铁路建设项目(临夏市段)
二、征收区域:兰合铁路(临夏市段)建设项目主线起点位于南龙镇罗家湾村,终点位于枹罕镇后杨村。涉及补偿安置临夏市南龙镇(单子庄村、尕杨家村、高邓家村、罗家湾村、南川村、四家咀村、妥家村、王闵家村、杨家村)、枹罕镇(后杨村、街子村),铁路规划范围的集体土地上的村民住宅及地上附属物。
三、征收部门:兰合铁路(临夏市段)征收主体为临夏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征收工作,市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具体实施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的安置补偿工作,南龙镇政府、枹罕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四、补偿安置方式:具体详见《兰州至合作铁路项目(临夏市段)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方案》。
五、征收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二0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六、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临夏州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兰州至合作铁路项目是兰州至成都两大城市间客运主通道,是一条以旅客运输为主,兼顾沿线部分轻快货物的国铁干线,是国家高速铁路网“八纵八横”兰州至广州高铁通道的起始路段。该项目的实施将提升我州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完善区域综合交通体系,进一步完善区域快速铁路网布局,结束我州不通铁路的历史。建成后,对促进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与全国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该项目涉及南龙镇(单子庄村、尕杨家村、高邓家村、罗家湾村、南川村、四家咀村、妥家村、王闵家村、杨家村)、枹罕镇(后杨村、街子村),共300余户群众。
2023年3月10日下午,市房征中心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南龙镇政府,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项目涉及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召开兰合铁路项目评估机构选定知情大会。
会上,对兰合铁路项目有关情况进行了简要说明,传达了《兰合铁路项目(临夏市段)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方案》,就兰合铁路项目(临夏市段)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评估机构选定相关情况做了介绍。
随后,项目涉及村两委成员及村民代表从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公布的甘肃省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中选定了5家评估机构作为兰合铁路项目村民住宅价值评估的评估机构。
南龙镇负责同志通报了评估机构选定结果。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临夏市人民政府学法计划及“三抓三促”行动要求,临夏市房征中心于3月8日邀请甘肃聚诺律师事务所拦博律师开展法律法规业务培训会。
此次培训,拦博律师从行政诉讼法律审查的视角,解读了最高院公布的征收拆迁四起典型案例,内容涉及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等行政管理事项,涵盖了房屋征收中有关征收决定、安置补偿和强拆实施环节的典型争议。同时深入浅出的剖析研究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与房屋征收工作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对征收的程序进行了详实的归纳、讨论。
本次培训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培训内容清晰、针对性和实操性强,受益良多,将进一步推动房屋征收工作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加快形成,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