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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关于科技金融重大安排部署,建立完善我省科技金融政策性总体框架,着力破解科创融资痛点难点问题,甘肃省科技厅、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省委金融办等十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甘肃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从企业培育、股权投资、信贷资金、债券融资、科技保险、财政金融、开放生态等七个方面提出了19项政策措施支持科技创新。
省科技厅解读该《实施意见》时表示,通过该《实施意见》,搭建政策“四梁八柱”,完善科技金融制度框架;聚焦全生命周期需求,构建多元化接力式服务体系;强化财政金融联动,打造“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生态。具体来说,该《实施意见》有七大亮点。
亮点一:构建政策矩阵,深化银政联动协同机制
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形成“政策支撑+专项措施+银政合作”的协同发力格局,为科技型企业成长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与资源支撑。省科技厅同全省各类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动科技金融政策落实。
亮点二:壮大基金集群规模,聚焦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设立差异化科创基金,构建“政府引导+多元参与”的资本合力,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设立专项转化基金,精准瞄准中试阶段优质成果,加速硬核技术快速走向产业化应用。布局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扶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
亮点三:拓宽信贷渠道,打造全周期金融服务
适度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为金融机构支持科创企业提供更大容错空间与制度保障。重点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三首”产品应用、专精特新“小巨人”及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倾斜。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创新积分贷”“技术合同贷”,盘活科创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鼓励设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事业部,赋予其自主授信审批、利率定价及产品创新权限。
亮点四:深化债券融资工具运用,夯实科创资金支撑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券、资产支持证券(ABS)等多元化债务融资工具。将优质企业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纳入基准做市品种。金融机构、专业信用增进机构、担保机构等通过信用保护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违约互换合约、担保等业务,为科创债券发行和投资交易提供风险分担保障。
亮点五:丰富科技保险供给,构建全链条保障体系
建立适配科技创新规律的保险制度体系,为科技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筑牢制度基础。丰富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损失、网络安全等特色险种,推广适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便捷保险产品。统筹优化科技保险全流程服务,全面覆盖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才保障等关键场景。
亮点六:深化创新积分应用,实现科技金融精准对接
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进“创新积分制”,健全“创新积分制”与信贷、担保、保险联动机制,深入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全方位深化积分场景应用,健全积分与信贷、担保、保险联动机制,开发“创新积分贷”等产品,构建科技型企业动态信用画像。
亮点七:健全多元风险分担,做好科创发展“减震器”
健全完善政府与金融机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通过“投贷保”联动模式,提供跨周期的资本支持。优化国有创投考核、容错和退出机制。探索建立科技保险共保机制,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加强科技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科技金融人才库。
为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民居住生活条件,按照城市规划,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市政府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临夏市2011年第1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甘政国土发〔2011〕283号)《临夏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5〕17号),决定实施临夏市规划二十五路南侧政府储备土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临夏市规划二十五路南侧政府储备土地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实施征收,对集体土地上的村民住宅安置补偿,征收区域以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征收红线图为准,结合该项目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临夏市规划二十五路南侧政府储备土地项目。
二、征收区域:临夏市东区街道南园社区范围内。东至规划三十四路,南至南园中路,西至环城东路,北至规划二十五路。
三、征收部门:征收主体为临夏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征收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的合法住宅,同时承担对未获批准或通过欺诈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调查与认定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住宅进行调查认定;市城管局负责对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移交的违法线索依法按程序处理;市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具体实施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的安置补偿工作;东区街道负责做好群众征收动员工作。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四、安置补偿资金来源及管理:安置补偿资金由临夏市人民政府筹措,市房征中心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用、房屋价值评估费用、房屋拆除费用及垃圾清运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从征收安置补偿资金中列支。
五、补偿安置方式:具体详见《临夏市规划二十五路南侧政府储备土地项目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方案》。
六、征收时限:自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七、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协议签订后土地使用证权同时收回。
八、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临夏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4日
为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民居住生活条件,按照城市规划,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市政府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临夏市2011年第1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甘政国土发〔2011〕283号)《临夏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5〕17号),决定实施临夏市规划二十五路南侧政府储备土地项目,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临夏市规划二十五路南侧政府储备土地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征收区域以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征收红线图为准,结合该项目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临夏市规划二十五路南侧政府储备土地项目。
二、征收区域:临夏市东区街道南园社区范围内。东至规划三十四路,南至南园中路,西至环城东路,北至规划二十五路。
三、征收部门:征收主体为临夏市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市住建局,征收实施单位为市房征中心,具体实施国有土地上合法住宅、商铺及企事业单位的安置补偿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房产局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认定,东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群众征收动员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商铺动迁工作。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四、安置补偿资金来源及管理:安置补偿资金由临夏市人民政府筹措,市房征中心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用、房屋价值评估费用、房屋拆除费用及垃圾清运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从征收安置补偿资金中列支。
五、补偿安置方式:具体详见《临夏市规划二十五路南侧政府储备土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六、征收时限: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七、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协议签订后土地使用证权同时收回。
八、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临夏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向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4日
为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及居民生活环境,按照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法规,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临夏市2011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国土发〔2011〕283号),临夏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临夏市规划二十五路北侧政府储备土地项目。项目范围内的村民住宅进行了现状调查、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对临夏市规划二十五路北侧政府储备土地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对集体土地上的村民住宅安置补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临夏市规划二十五路北侧政府储备土地项目。
二、征收区域:临夏市东区街道办事处南园社区范围内,东至城东一路,西至河州祥府,南至规划二十五路,北至郦景苑一期。
三、征收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完成登记、 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工作。
四、征收主体:征收主体为临夏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征收工作及村民住宅合法性的调查认定,市房屋征收安置中心负责实施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的安置补偿工作,东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群众征收动员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对市自然资源局移交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五、安置补偿方式具体详见《临夏市规划二十五路北侧政府储备土地项目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方案》。
六、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签订后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临夏市规划二十五路北侧政府储备土地项目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临夏州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
临市府补字(2025)3号
为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群众人居环境,按照城市规划,市政府决定在临夏市东区街道李孟社区区域实施临夏市昱华·河山郡二期及昱华酒店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及《临夏市前河沿东路建设(城中村改造)方案》,参照临夏市《人民公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对临夏市昱华·河山郡二期及昱华酒店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对集体土地上的村民住宅安置补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临夏市昱华·河山郡二期及昱华酒店项目
二、征收区域:东至城东四路、西至河山郡一期、南至规划三十五路、北至李光平出让地。
三、征收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
四、征收主体:征收主体为临夏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对无权属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市房屋征收安置中心负责实施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工作,东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被征收群众的动迁工作,相关部门配合。
五、补偿安置方式具体详见《临夏市昱华·河山郡二期及昱华酒店项目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方案》
六、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签订后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临夏州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4日
临市府补字(2025)4号
为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水平,完善片区路网结构和市政设施,改善周边交通出行条件及居民生活环境,按照城市规划,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临夏市人民政府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临夏市2020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20〕394号)《临夏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夏市毓秀路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临市发改发〔2023〕73号),决定实施临夏市毓秀路(刘临路—新城北路段)拓通建设项目。项目范围内的村民住宅进行了现状调查、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法规,对临夏市毓秀路(刘临路—新城北路段)拓通建设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对集体土地上的村民住宅及刘临路沿街商铺安置补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毓秀路(刘临路—新城北路段)拓通建设项目。
二、征收区域:临夏市折桥镇甘费村范围。南至刘临路、北至新城北路规划道路。
三、征收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完成登记、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工作。
四、征收主体:征收主体为临夏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征收工作及村民住宅合法性的调查认定,市房屋征收安置中心负责实施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的安置补偿工作,折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群众征收动员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沿街商铺的动迁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对市自然资源局移交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五、安置补偿方式具体详见《临夏市毓秀路(刘临路-新城北路段)拓通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方案》。
六、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签订后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临夏市毓秀路(刘临路-新城北路段)拓通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临夏州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
临市府补字(2025)2号
按照兰合铁路规划建设要求,临夏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兰合铁路临夏站站前广场及折双路拓宽改造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法规,对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对集体土地上的村民住宅安置补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兰合铁路临夏站站前广场及折双路拓宽改造项目
二、征收区域:临夏市南龙镇杨家村、王闵家村范围。东至城东四路、西至规划州医院二期、南至站前规划路、北至折双路,站前广场及折双路拓宽改造规划范围内的村民住宅。
三、征收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完成登记、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工作。
四、征收主体:临夏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征收工作及村民住宅合法性的调查认定,市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具体实施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的安置补偿工作,南龙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群众征收动员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沿街商铺的动迁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对市自然资源局移交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五、补偿安置方式具体详见《兰合铁路临夏站站前广场及折双路拓宽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方案》
六、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签订后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临夏州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