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5-00023 主题分类 房屋征收
发文字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5-07-30 发布日期 2025-08-01
标        题 临夏市昱华·河山郡二期及昱华酒店项目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公告

临夏市昱华·河山郡二期及昱华酒店项目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30 来源:临夏市房征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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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市府补字(2025)3号

为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群众人居环境,按照城市规划,市政府决定在临夏市东区街道李孟社区区域实施临夏市昱华·河山郡二期及昱华酒店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及《临夏市前河沿东路建设(城中村改造)方案》,参照临夏市《人民公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对临夏市昱华·河山郡二期及昱华酒店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对集体土地上的村民住宅安置补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临夏市昱华·河山郡二期及昱华酒店项目

二、征收区域:东至城东四路、西至河山郡一期、南至规划三十五路、北至李光平出让地。

三、征收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       

四、征收主体:征收主体为临夏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对无权属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市房屋征收安置中心负责实施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工作,东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被征收群众的动迁工作,相关部门配合。

五、补偿安置方式具体详见《临夏市昱华·河山郡二期及昱华酒店项目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方案》

六、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签订后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临夏州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