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5-00024 | 主题分类 | 房屋征收 |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25-07-30 | 发布日期 | 2025-08-01 |
| 标 题 | 兰合铁路临夏站站前广场及折双路拓宽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公告 | ||
临市府补字(2025)2号
按照兰合铁路规划建设要求,临夏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兰合铁路临夏站站前广场及折双路拓宽改造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法规,对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对集体土地上的村民住宅安置补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兰合铁路临夏站站前广场及折双路拓宽改造项目
二、征收区域:临夏市南龙镇杨家村、王闵家村范围。东至城东四路、西至规划州医院二期、南至站前规划路、北至折双路,站前广场及折双路拓宽改造规划范围内的村民住宅。
三、征收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完成登记、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工作。
四、征收主体:临夏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征收工作及村民住宅合法性的调查认定,市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具体实施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的安置补偿工作,南龙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群众征收动员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沿街商铺的动迁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对市自然资源局移交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五、补偿安置方式具体详见《兰合铁路临夏站站前广场及折双路拓宽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方案》
六、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签订后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临夏州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