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5-00022 主题分类 房屋征收
发文字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5-07-30 发布日期 2025-08-01
标        题 临夏市毓秀路(刘临路-新城北路段)拓通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公告

临夏市毓秀路(刘临路-新城北路段)拓通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30 来源:临夏市房征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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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市府补字(2025)4号

 

为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水平,完善片区路网结构和市政设施,改善周边交通出行条件及居民生活环境,按照城市规划,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临夏市人民政府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临夏市2020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20〕394号)《临夏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夏市毓秀路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临市发改发〔2023〕73号),决定实施临夏市毓秀路(刘临路—新城北路段)拓通建设项目。项目范围内的村民住宅进行了现状调查、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法规,对临夏市毓秀路(刘临路—新城北路段)拓通建设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对集体土地上的村民住宅及刘临路沿街商铺安置补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毓秀路(刘临路—新城北路段)拓通建设项目。

二、征收区域:临夏市折桥镇甘费村范围。南至刘临路、北至新城北路规划道路

三、征收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完成登记、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工作。  

四、征收主体:征收主体为临夏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征收工作及村民住宅合法性的调查认定,市房屋征收安置中心负责实施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的安置补偿工作,折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群众征收动员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沿街商铺的动迁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对市自然资源局移交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五、安置补偿方式具体详见《临夏市毓秀路(刘临路-新城北路段)拓通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方案》。

六、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签订后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临夏市毓秀路(刘临路-新城北路段)拓通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安置补偿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临夏州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