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6-00026 | 主题分类 | 房屋征收 |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26-04-20 | 发布日期 | 2026-04-20 |
| 标 题 | 临夏市规划二十五路南侧政府储备土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 ||
为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民居住生活条件,按照城市规划,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市政府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临夏市2011年第1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甘政国土发〔2011〕283号)《临夏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5〕17号),决定实施临夏市规划二十五路南侧政府储备土地项目,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临夏市规划二十五路南侧政府储备土地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征收区域以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征收红线图为准,结合该项目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临夏市规划二十五路南侧政府储备土地项目。
二、征收区域:临夏市东区街道南园社区范围内。东至规划三十四路,南至南园中路,西至环城东路,北至规划二十五路。
三、征收部门:征收主体为临夏市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市住建局,征收实施单位为市房征中心,具体实施国有土地上合法住宅、商铺及企事业单位的安置补偿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房产局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认定,东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群众征收动员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商铺动迁工作。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四、安置补偿资金来源及管理:安置补偿资金由临夏市人民政府筹措,市房征中心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用、房屋价值评估费用、房屋拆除费用及垃圾清运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从征收安置补偿资金中列支。
五、补偿安置方式:具体详见《临夏市规划二十五路南侧政府储备土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六、征收时限: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七、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协议签订后土地使用证权同时收回。
八、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临夏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向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