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3-00032 主题分类 临市府办发
发文字号 临市府办便发[2023]22号 制发机构
成文日期 2023-02-07 发布日期 2023-02-24
标        题 关于印发《临夏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临夏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4 来源:临夏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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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市府办便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临夏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临夏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社保征缴任务。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临夏市 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征缴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持续扩大政策受益面,全面完成全年参保征缴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及省州市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效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二、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

(一)目标任务。全市要实现应保尽保、应代尽代、应发尽发的总目标。建立健全与乡村振兴、公安、民政、残联、卫计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及时比对数据,对新出现的政府代缴对象及时进行代缴,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五类”人员工作台账,做到动态清零、应代尽代。要以公安户籍数据为基准,确定人户一致的非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对象,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按月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对参保人员、待遇享受人员和不属于参保范围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确保应保尽保、应发尽发。

(二)工作时限。2023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工作任务;9 月 30 日前完成 2023 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任务。

三、缴费业务规则

(一)参保缴费对象。凡具有我市户籍,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属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方式。为了方便参保人员缴费,采用“线上、线下”缴费服务相结合的方式,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纳养老保险:

1.通过微信缴纳养老保险,缴纳方式:微信服务→城市服务→甘肃社保缴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输入居民身份证号及姓名,选取缴费档次缴费;

2.登录支付宝 APP,搜索“居民养老缴费”,输入居民身份证号及姓名,选取缴费档次缴费;

3.参保人员可以到附近的农业银行、农商行代办网点。

4.各镇(办)社保所代征点缴纳养老保险。

(三)缴费查询。参保人员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等平台查询缴费记录,电子缴费渠道缴费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可作为缴费依据。

四、缴费标准

(一)缴费标准。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标准新增 4000 元、5000 元两个档次。共分 14 个档次,标准设为每年 300 元、400 元、500 元、600 元、700 元、800 元、900元、1000 元、1500 元、2000 元、2500 元、3000 元,4000 元、5000 元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五类特殊群体政府代缴标准。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生两户等五类特殊群体享受 100 元的政府代缴政策。个人有能力缴费的,鼓励个人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积极缴费,享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优惠政策。

五、实施步骤和推进措施

2023 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 月 1 日——2 月 28 日)。大力宣传“临夏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利用手机微信、支付宝等平台自助缴费。使用手机缴费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让群众充分认识到缴费方式的改革是便民之举、利民之策。激励群众早缴费、多缴费、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养老待遇水平。

(二)参保征缴阶段(政府代缴 3 月 1 日——4 月 30 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 2 月 1 日——9 月 30 日)。

1.攻坚克难,加快进度。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缴费人员类型多,要及时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攻坚克难,确保按期全面完成征缴任务。

2.加强领导,优化服务。为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完成,各镇、街道早安排、早部署。社保中心协调财政局,确保政府代缴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及时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系统录入工作。建立与税务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畅通问题反馈和业务指导渠道。安排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及时妥善处理征缴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问题,促进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三)对账汇总阶段(政府代缴 6 月 1 日——6 月 30 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 10 月 1 日——10 月 31 日)。缴费工作结束后,市社保中心督促指导各镇、街道(村、社区)对缴费人员进行核实汇总,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确保税务系统、银行缴费系统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的缴费人数、金额相一致。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市社保中心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各部门、镇街道衔接,定期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对各镇街道督促指导。各镇、街道要把征缴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抽调精兵强将,集中开展征缴工作,入户指导群众自助缴费宣传,确保圆满完成征缴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夯实工作责任。一是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征收、核对、对账和信息传递,配合开展扩面参保等工作。社保部门负责办理参保登记、核对、对账和信息传递及每周进展通报,督促各镇、街道社保所加快数据比对和参保征缴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全市最新户籍人口数据;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数据;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提供全市脱贫人口(三类户)数据;残联部门负责提供全市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数据;卫健部门提供全市计生两户数据。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在辖区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切实提升全市应参保群众养老政策知晓率,动员群众积极缴纳养老保险。

(三)强化数据比对,确保应保尽保。一是要紧盯公安户籍人口数据信息,每季度定期比对数据,做到动态清零。通过数据比对核实,将新增人员及时纳入到应参保范围。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按月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切实做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发尽发。二是每月与乡村振兴、民政、残联、卫计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确保已脱贫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户、计生两户等五类特殊群体政府代缴动态清零、应代尽代。建立健各类人群数据台账,确保底数清、数据实、情况明。三是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后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函》(甘人社函〔2012〕233 号)文件,已参加了完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四是对个人缴费出现中断的,允许补缴中断年度的费用,但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四)加快票据打印,确保票据入户。根据《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村户脱贫攻坚档案资料的指导意见》(临州脱贫领办发(2019)112 号)文件,社保中心和各镇社保所要切实做好五类特殊群体政府代缴工作,做到政府代缴佐证材料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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