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6-00467 | 主题分类 | 临市府办发 |
| 发文字号 | 临市府办发[2026]13号 | 制发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6-04-30 | 发布日期 | 2026-04-17 |
| 标 题 | 关于印发《临夏市 2026 年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临市府办发〔2026〕13号
关于印发《临夏市2026年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临夏市 2026年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 年 4 月 8 日
临夏市2026年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锚定粮食安全底线,聚焦临夏州“牛羊菜果薯药菌花”八大特色产业,以扩量、提质、延链、增效为核心,强化政策引导、资金撬动、主体培育、联农带农,以“跳起摸高、追赶进位”的奋斗姿态,促进全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化、高效化、多元化转变,激发农业产业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结合临夏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立足州府城市区位优势与资源禀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先建后补、达标即补、公开公平、绩效导向,优化奖补结构、突出链式扶持、强化精准滴灌,推动全市农业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数字化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打造魅力花都、建设公园城市”,加快形成“东优、西强、南美、北绿、中好”均衡发展格局的定位和方向,全力推进农业产业发展,着力夯实“三农”根基,因地制宜培育壮大花卉、马铃薯、牛羊、蓝莓、树莓、食用菌、中药材等产业,鼓励发展“五小”(小养殖、小手工、小作坊、小庭院)产业,推动产业链条更加完整,功能更加多样,业态更加丰富,利益联结更加稳定,实现产业提质增效。
三、奖补措施及标准
(一)发挥农业优势,助力种养产业
1.积极推进种植产业向好发展
(1)马铃薯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种植马铃薯1亩以上,奖补 0.05万元/亩;
(2)油料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种植油料 1亩以上,奖补0.02万元/亩;
(3)蔬菜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种植蔬菜 1亩以上,奖补0.05万元/亩;
(4)食用菌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种植食用菌,奖补 0.15万元/亩;
(5)中药材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新种植黄芪、柴胡、冬花等中药材 1亩以上,奖补 0.1万元/亩;
(6)树莓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新种植树莓 1亩以上,奖补 0.1万元/亩;
(7)设施水果种植:①蓝莓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在设施内新种植蓝莓,奖补 0.3万元/亩;②其它设施水果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在设施内新种植无花果、草莓、樱桃等设施水果,奖补 0.1万元/亩;
(8)牡丹、芍药、玫瑰及鲜切花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新种植牡丹、芍药、玫瑰及鲜切花 1亩以上,奖补 0.1万元/亩。以上奖补措施,农户奖补上限 2万元/户,经营主体奖补上限 50万元/家,相同地块当年只享受一次奖补。
2.鼓励设施农业新建或改建提升
(1)设施农业基础设施新建:农户或经营主体新建1亩以上高效日光温室,奖补 5万元/座;
(2)设施农业基础设施改建提升:改建提升的日光温室以验收方案进行奖补,奖补上限 3万元/座(标准:选址合理、证照齐全、每座温室占地面积1亩以上,根据高效日光温室修建标准进行新建或改建提升)。
3.推进畜牧产业能繁母畜扩繁增量
(1)能繁母牛:对饲养适龄能繁母牛 2头(含)以上的农户、20头(含)以上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适龄能繁母牛指达到生殖年龄(12月龄至 6周岁)而专门留作繁殖用的母牛,奖补 0.1万元/头(不包括牦牛);
(2)能繁母羊:对饲养适龄能繁母羊 5只(含)以上的农户、100 只(含)以上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适龄能繁母羊指达到生殖年龄(6月龄至 3周岁)而专门留作繁殖用的母羊,奖补0.02 万元/只(不包括藏系羊);
(3)能繁母猪:对饲养适龄能繁母猪 2头(含)以上的农户、100头(含)以上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适龄母猪指达到生殖年龄(8月龄至 4周岁)而专门留作繁殖用的母猪,奖补 0.02万元/头。以上奖补措施,农户奖补上限 2万元/户,经营主体奖补上限 50万元/家,当年只享受一次奖补;
(4)能繁母畜引进:对引进良种能繁母牛 10头(含)、能繁母羊 50只(含)、能繁母猪 50头(含)以上的农户或经营主体,按照引进费用 30%进行奖补。每个农户或经营主体奖补上限50万元,当年只享受一次奖补。
4.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1)青贮(全贮):农户或经营主体加工青贮(全贮)饲料50吨以上,奖补 0.02万元/吨;
(2)黄贮:农户或经营主体加工黄贮饲料,奖补 0.01万元/吨;
(3)草粉、还田:农户或经营主体将秸秆进行草粉加工或还田利用,奖补 0.01万元/吨。
以上奖补措施,农户奖补上限 2万元/户,经营主体奖补上限 50万元/家。
(二)支持不断延伸充实产业链条
五小产业方面:对全市农户中新发展小养殖、小手工、小作坊、小庭院的分类进行奖补。(不涉及小买卖奖补)
1.小养殖:
(1)小畜禽:对各镇利用自家庭院新发展小畜禽(农家散养鸡、鸭、鹅、鸽子、鹌鹑、兔等小畜禽),且养殖 50只以上的农户,奖补 10元/只,奖补上限不超过 0.5万元/户;
(2)蜜蜂养殖:对各镇新发展蜜蜂养殖 10箱以上的农户,奖补 100元/箱,奖补上限不超过 0.5万元/户。
2.小手工:对各镇新发展塑料绳编制、笤帚、藏靴、鞋垫、砖雕、木雕、纳鞋、蛋雕等小手工生产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户,提供 3个月(含)以上的交易流水且月均交易流水不低于 300元的,奖补 0.3万元/户。
3.小作坊:对各镇通过自家庭院新发展特色小吃、面点、面粉加工、粉条、豆芽、饲料加工、小卖部、快递超市、理发店、杂货店等小作坊生产的农户,提供 3个月(含)以上的交易流水且月均交易流水不低于 600元的,奖补 0.3万元/户。
4.小庭院:对各镇通过自家庭院新发展农家乐、民宿的农户,提供农家乐、民宿营业执照、3个月(含)以上的交易流水且月均交易流水不低于 3000元的,奖补 1万元/户。
(三)支持做好农特产品品牌创建
1.“甘味”品牌:新认定“甘味”农产品企业商标品牌,奖补1万元/个。
2.“三品一标”:新认证绿色食品,奖补 2万元/个;绿色续展食品,奖补 1万元/个;新认证有机农产品,奖补 10万元/个;新认证地理标志农产品,奖补 15万元/个。(不涉及无公害农产品奖补)
四、奖补范围、方式及程序
(一)奖补范围
在临夏市从事农业生产、发展农业产业的农户及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奖补方式
依据公开公正、鼓励引导、扶持壮大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全市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进行奖补。
(三)奖补程序
1.申报
农户或经营主体将项目内容申报至村委会,由村委会统一汇总登记。
2.验收、公示及奖补资金兑付
(1)村级初验。村委会收到申请后,由村委会根据农户或经营主体申报项目内容进行初验,并将初验结果按项目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将初验资料上报镇政府审核。
(2)镇级复验。镇政府收到村级初验资料后,组织人员对村级验收结果开展镇级复验,并将复验结果按项目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将复验资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出抽验申请。
(3)市级抽验及奖补资金兑付。市农业农村局收到镇级复验资料后,组织人员对镇级复验结果开展抽验,抽验合格后,将抽验结果及各镇上报的奖补项目复验花名册按项目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兑付奖补资金。(建设、采购、认证类项目,由市级全覆盖验收)
五、保障措施
各镇、市直相关部门要形成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农业产业发展,确保各项扶持措施落地见效。各镇要充分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农业产业发展奖补政策,通过送政策下基层、进企业、进农户,让企业、群众等各类群体知晓政策扶持内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申报渠道,提高政策知晓率和透明度。
六、附则
1.奖补措施及标准可根据上级政策、市级财力及产业发展实际动态调整。
2.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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