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6-00468 主题分类 临市府办发
发文字号 临市府办发[2026]23号 制发机构
成文日期 2026-06-30 发布日期 2026-07-01
标        题 关于印发临夏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临夏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1 来源:临夏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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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市府办发〔2026〕23号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夏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临夏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夏市地震应急预案》《临夏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构成与职责

2.1市级指挥机构

2.2市级应急处置工作组

2.3镇(街道)级指挥机构

2.4村级指挥机构

2.5其他相关单位职责

3防汛抗旱重点

3.1防汛重点

3.2抗旱重点

4预防与监测预警

4.1预防与监测基础工作

4.2预警分级与响应措施

4.3预警信息发布、调整与解除

5信息报告

5.1基本原则与责任主体

5.2信息分类与主要内容

5.3报告程序与时限要求

5.4报告方式与渠道

5.5信息核实与处理

5.6纪律要求与责任

6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6.2响应分级、启动与处置措施

6.3信息发布

6.4响应调整与终止

7恢复重建

7.1总体要求与组织保障

7.2主要任务

7.3保障与监督

8保障措施

8.1抢险救援力量保障

8.2抢险救灾物资保障

8.3救灾生活物资保障

8.4医疗卫生保障

8.5交通运输与通信保障

8.6技术支撑与资金保障

8.7社会动员与培训演练

9预案管理

9.1预案编制与修订

9.2奖励与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解释

10.2预案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10.4附件

附件1  临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架构图

附件2  临夏市防汛抗旱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附件3  临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附件4  临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5  省、临夏州、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对照表

附件6  临夏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流程图

附件7  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卡

附件8  山洪灾害应急处置卡

附件9  城市内涝灾害应急处置卡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提升临夏市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能力,特修订本预案。预案旨在建立健全本市科学、统一、高效、有序的洪涝与干旱灾害防范应对体系,推动防汛抗旱工作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降低灾害风险转变,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甘肃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夏回族自治州防汛抗应急预案》《临夏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市防汛抗旱工作实际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夏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暴雨、洪水及其引发的洪涝灾害,河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险情,以及干旱灾害的预防与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与处置、救援与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放在首位,强化底线思维,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关口前移,强化风险意识,落实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准备等措施,推动工作向灾前预防转变。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应对。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整合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确保突发险情灾情时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处置。

5)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严格依法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提升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2组织指挥体系构成与职责

临夏市防汛抗旱工作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指挥体系,由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构成,确保应急响应高效有序。

2.1市级指挥机构

2.1.1机构设置

临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是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最高指挥决策机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总指挥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水务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武装部部长、市公安局政委、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州气象局临夏市气象观测站、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人民武装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通信网络运营商、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城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市林草中心、市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市供销社、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粮储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市红十字会、各镇街道、市润临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城区分公司、中石油临夏销售分公司等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办事机构: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水务局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930-6310758。

2.1.2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执行国家、省、州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与上级指挥机构工作指令。

2)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救援救灾、恢复重建等全链条工作。

3)研究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市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4)分析研判全市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演变趋势,审议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总体方案。

5)统一调度市内各类应急资源、专业救援力量、救灾物资与装备设施;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及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6)当灾情险情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时,提请州委、州政府启动州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接受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

7)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落实防汛抗旱主体责任,开展属地抢险救灾工作。

8)统一发布汛情、旱情、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统筹做好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2.1.3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市防指的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逐项落实防汛抗旱工作任务。

2)承担日常应急值守、汛情旱情灾情信息汇总报送、跨部门综合协调、公文流转办理等工作,发挥指挥体系运转枢纽作用。

3)牵头组织汛情、旱情、险情、灾情会商研判,向市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及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工作建议。

4)组织编制、修订市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及重点管理单位编制、修订防汛抗旱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建立健全与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常态化信息沟通与联动机制。

6)承办市防指各类会议、工作活动的组织筹备与文电处理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相关档案资料的归集、管理。

7)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日常及临时性工作任务。

2.2市级应急处置工作组

为高效应对洪涝与干旱灾害,市防指根据应急响应需要,设立以下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开展专项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水务局、州气象局临夏市气象观测站、市融媒体中心。

具体职责:

1.负责市防指(市防指)及其办公室的日常运行、会议组织、公文流转、值班值守安排与检查。

2.统筹汇总、核实、整理、上报各类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救援进展及工作动态信息,编制简报专报。

3.承办市防指会商会议,跟踪记录决议事项,督办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落实市防指指令情况。

4.负责与上级指挥机构、驻临部队、各工作组、各镇(街道)指挥部之间的联络、协调与对接。

(二)监测预报与风险预警组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成员单位:州气象局临夏市气象观测站、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具体职责:

1.负责对暴雨、洪水、河道来水蓄水、土壤墒情、干旱等实时监测,滚动开展预报预测。

2.负责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城市内涝风险的监测预警,开展农业旱情监测评估。

3. 组织多部门联合滚动会商,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影响范围与风险等级。

4.按权限和程序发布、调整或解除洪水、山洪、干旱预警信息,提出分级响应建议。

(三)现场抢险与工程救援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人民武装部、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城区分公司、各通信运营商润临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职责:

1.制定堤防、河道、水闸、堰塞湖等险情的工程抢险、决口封堵、应急排涝等现场技术方案。

2.统一指挥调度驻临部队、民兵预备役、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及大型抢险装备。

3.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险情抢护、城市内涝应急排水、道路交通应急抢通、电力通信临时保通、应急供水临时保障等抢险救援阶段紧急处置任务,优先打通救援通道、保障核心区域基本运行条件。

4.负责抢险救援现场的组织指挥、作业安全管理和应急通信保障。

(四)群众转移与生活安置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具体职责:

1.组织、指导、督促危险区域(如山洪易发区、低洼易涝区、危房等)人员的安全转移和避险安置。

2.负责受灾群众临时集中安置点、分散安置点的选址、设立、运行、服务和管理,保障基本生活条件。

3.统筹救灾生活类物资(包括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等)的储备、紧急采购、接收、调拨、发放和监督管理。

4.制定并实施应急期、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管理发放救助资金,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五)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红十字会、市内主要医疗机构。

具体职责:

1.组建和派遣医疗救治队伍,在灾区及安置点设立医疗点,开展伤员现场急救、转运、住院治疗和康复工作。

2.负责灾区及安置点的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监测,组织实施环境消毒消杀、病媒生物防制和垃圾、污水卫生处理。

3.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与防控,防止灾后疫情发生和流行。

4.组织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心理危机干预和健康教育工作。

(六)治安交通与社会管控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通管理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人民武装部。

具体职责:

1.维护灾区、安置点、物资集散地及社会面的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盗窃、抢劫、哄抢物资、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

2.对危险区域、抢险救援核心区实施警戒、封锁和治安管控。

3.实施灾区交通管制、疏导和分流措施,开辟抢险救灾“绿色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4.协助开展危险区域群众转移撤离时的交通引导、秩序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七)宣传报道与舆情导控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融媒体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

具体职责:

1.负责防汛抗旱应急信息发布的统一管理、组织协调和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2.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灾情、抢险救援进展、党委政府举措、防灾避险知识、先进典型等方面的宣传报道。

3.监测、分析、研判涉灾网络舆情,及时澄清不实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4.协调管理在临采访的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记者。

(八)基础设施抢修与运行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城区分公司、各通信运营商润临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职责:

1.在应急抢险先期处置基础上,组织对因灾受损的交通道路、桥梁、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排水、市政等基础设施开展系统性修复与功能恢复,全面恢复基础设施常态化运行能力。

2.协调保障抢险救援、受灾地区和重点单位的电力、通信、燃油、燃气供应。

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供水、应急供电、应急通信保障专项方案。

(九)环境安全与次生灾害防控组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职责:

1.负责汛期及灾后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敏感区域的水、气、土壤环境质量的应急监测、预警和评估。

2.防范和处置因洪涝、滑坡、塌方等次生灾害引发的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尾矿库等环境污染事件。

3.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调查,指导相关防范工作。

4.指导灾后环境污染清理和生态修复工作。

(十)抗旱减灾与供水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州气象局临夏市气象观测站、市卫生健康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城区分公司、中石油临夏销售分公司。

具体职责:

1.统筹全市水源的科学调度和优化配置,制定并实施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2.组织应急调水、拉水送水,指导应急水源工程、抗旱井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3.指导农业抗旱保墒、节水灌溉、种植结构调整和田间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农业因旱损失。

4.重点保障城乡群众,特别是农村人饮困难人口,以及学校、医院、养老院等重点单位的基本生活用水安全。

5.协调保障抗旱用电、用油等应急需求。

(十一)灾后评估与恢复重建组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各相关保险公司。

具体职责:

1.牵头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统计、核查核定灾害隐患排查工,形成权威评估报告。

2.统筹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争取上级政策支持。

3.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住房、水利、交通、农业、市政、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领域的修复与重建工作。

4.协调落实和监管灾后恢复重建各类资金,督促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5.组织对防汛抗旱应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2.3镇(街道)级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镇(街道)要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防汛抗旱工作。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常态化统筹开展辖区及村(社区)防汛抗洪、山洪防御、抗旱保供、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实时监测雨情、水情、墒情、险情、旱情,建立隐患台账并实行闭环整改销号。遇突发险情、旱情及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市级指挥部、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科学开展群众转移避险、抗旱保水、抢险救灾等工作。严格落实属地包保责任制,统筹各方力量履职尽责,重点做好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避险保障工作,全力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辖区社会秩序稳定。

2.4村级指挥机构

各行政村设立村级防汛抗旱工作组,由村支书或村主任任负责人,承接镇(街道)防指统一调度。严格落实上级各项防汛抗旱工作部署,持续做好雨情、水情、墒情日常监测;接到险情、旱情预警后,第一时间启动村级应急处置流程,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精准组织群众转移避险、就近取水、抗旱保苗等工作,重点保障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安全。统筹村级抢险队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第一时间上报各类险情、灾情、旱情信息,全力筑牢基层防汛抗旱安全防线。

2.5其他相关单位职责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单位等,应依据本预案及附件明确的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防汛抗旱组织体系,服从市防指统一调度,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管理与应急保障任务。

3防汛抗旱重点

结合临夏市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布局和历史灾情特点,本市防汛抗旱工作的重点区域与对象包括:

3.1防汛重点

1.重点防护区域:临夏市城区(省级重点),各镇政府所在地及人口稠密街道社区。

2.重点防洪河段:大夏河干流临夏市段,以及红水河、牛津河等重要支流上堤防标准较低、易出险的河段。

3.山洪灾害易发区:南龙镇、折桥镇、城郊镇、枹罕镇等辖区内的山区沟谷地带。

4.城市内涝风险点:城区低洼地带、排水管网薄弱区域、下穿式立交桥、地下空间等。

3.2抗旱重点

1.重点旱区:灌溉农业区(临夏市大部)及历史性缺水区域。

2.重点保障对象: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粮食生产基本用水,学校、医院、养老院等重点单位供水。

3.关键时段:农作物需水关键期(3-6月、7-10月)、连续无有效降水时段。

4预防与监测预警

本市防汛抗旱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覆盖监测、预报、预警、响应、反馈等全过程的预防与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关口前移,提升风险早期识别和提前防范能力。

4.1预防与监测基础工作

各成员单位、镇(街道)、村(社区)及工程管理单位,应依据职责分工,扎实做好各项预防和监测基础工作,形成常态化风险管控机制。

4.1.1隐患排查与治理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全市河道、堤防、水闸、山洪沟道、在建涉水工程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风险隐患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和治理,特别是山洪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防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排查城市低洼易涝点、地下空间、下穿式立交桥、排水管网等设施隐患,并推进治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排查公路沿线、桥梁、涵洞等防汛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

各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组织对辖区内河道、沟渠、危房、切坡建房、临时构筑物等进行排查,并督促整改。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督促,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4.1.2工程巡查与管护

市水务局:指导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当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启动24小时巡查值守,确保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城市排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清淤疏浚,确保管网畅通。

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城区分公司、各通信运营商:负责对所属电力设施、通信基站、线路等进行巡查维护,保障运行安全。

4.1.3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州气象局临夏市气象观测站:负责暴雨、短时强降水、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市水务局:负责河流水情、河道水位、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发布水情预警信息;会同农业农村局开展土壤墒情监测。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内涝易涝点、下穿通道等区域的积水监测。

各监测单位应加强信息共享与会商,提高预报预警的精准度和时效性。

4.1.4应急准备与演练

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维护更新,建立快速调拨机制。

市人民武装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等单位负责组织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加强训练和实战演练。

各镇(街道)、村(社区)负责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储备必要工具和物资,明确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群众避险转移演练。

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各通信运营商负责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和手段,确保预警信息能快速传递到户到人。

4.2预警分级与响应措施

市防指办统筹汇总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监测数据,结合灾害强度、影响范围、工程运行状况及历史灾情规律,综合研判风险等级,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红色)、Ⅱ级(重大/橙色)、Ⅲ级(较大/黄色)、Ⅳ级(一般/蓝色)四个等级,对应响应措施如下:

4.2.1 Ⅳ级(蓝色)预警

触发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2个以上镇(街道)将出现强降雨;

2.大夏河临夏市段达到编号标准洪水且水位持续上涨,红水河、牛津河支流水位明显上涨;

3.大夏河水位接近警戒水位,或山洪易发区可能发生一般山洪灾害;

4.出现轻度气象干旱,局部旱情将持续;

5.个别末端小区用水压力小幅波动,日常调度可解决。

响应措施:

1.强化预警“叫应”:市防指办接预警后第一时间报告市委、市政府,通过电话、微信、文件“叫应”受影响镇(街道)防汛责任人、山洪灾害责任人,督促预警信息传至村(社区)及危险区域群众,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2.划定防范重点:各镇(街道)、有关部门结合12小时强降水预报,提前12小时划定本辖区、本行业防范重点区,聚焦河道沿岸、山洪沟口、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易涝区等部位,为精准防控提供支撑。

3.加密巡查监测:市水务局加密大夏河、红水河、牛津河等主要河流堤防水位监测,加密穿河涵闸、险工险段巡查频次;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淤地坝、高陡边坡及切坡建房点;市住建局检查疏通排水管网、篦子井、雨水井,动态掌握城市易涝点情况;水务、住建部门监测水源蓄水及供水末梢压力,做好应急调度准备。

4.做好转移准备:通知河道沿岸、山洪沟口、危险边坡、低洼地带等区域群众密切关注天气水文变化,提前做好转移避险的思想、路线和物资准备。

5.严格应急备勤:各相关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增派值班力量;各级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设备全面进入备勤状态,遇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响应。

4.2.2 Ⅲ级(黄色)预警

触发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3个以上镇(街道)将出现强降雨;

2.大夏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或大夏河发生一般洪水(重现期5—10年一遇);

3.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易造成城区局部低洼地带短时积水,或山洪易发区1小时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

4.泥石流易发区土壤半饱和,预报日降雨量50—100毫米,可能发生较大山洪地质灾害;

5.出现中度气象干旱,旱情将持续或略有发展;

6.局部片区供水压力波动、水量不足,整体风险可控。

响应措施:

在全面落实Ⅳ级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要求:

1.加密预警传导:通过应急广播、短信、微信群、鸣锣、敲门入户等渠道,将预警信号和转移要求传达到户、告知到人。

2.提前转移特殊群体:各镇(街道)按“提前6小时预置救援力量并组织特殊人群转移”要求,组织干部转移河道沿岸、山洪沟道两侧、地质灾害危险区、低洼易涝区等区域的独居老人、伤残人员、留守儿童、行动不便人员等特殊群体,做到应转早转。

3.前置救援力量物资:向河道险工段、山洪灾害易发区、城市易涝点等重点区域提前6小时预置抢险救援队伍、物资及排涝设备,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

4.加强社会面管控:暂停河道内采砂、采石、施工、养殖和休闲旅游等涉河涉沟生产经营活动,及时撤离机械设备和作业人员;对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重要部位安排专人值守,设置警示标识,预置挡水板、沙袋、排水泵等设备;对山洪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落实24小时专人值守,加密巡查防守;视情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必要措施。

5.妥善安置防回流:妥善安置已转移群众,压实安置点管理责任,坚决防止人员擅自回撤回流。

6.做好干旱防范: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和供水管网压力调控,做好应急送水车辆、人员及物资准备,保障群众基本用水需求。

4.2.3 级(橙色)预警

触发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预报24小时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

2.主要河流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或大夏河发生较大洪水(重现期10—20年一遇);

3.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易引发城区多处低洼片区严重内涝;

4.泥石流易发区土壤接近饱和,预报日降雨量100—150毫米,可能发生重大山洪地质灾害;

5.出现重度气象干旱,旱情将持续或进一步发展;

6.部分镇(街道)水源蓄水偏少,可能出现区域性间歇性供水不足。

响应措施:

在全面落实Ⅲ级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要求:

1.指挥体系下沉提级:分管副市长、“四级包抓”责任人迅速下沉一线督促指导防御应对工作;市防指办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办公室主任(应急局局长)24小时值守调度,全面掌握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动态。

2.组织人员转移:严格执行“提前3小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和“四个一律”要求,对河道堤防决口风险区、山洪泥石流沟道、城市严重内涝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受威胁区域,坚决果断提前转移全部人员,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并做好安置保障。

3.强化河道洪水防御:市水务局全员进入应急状态,加密堤防、淤地坝巡查频次,24小时驻守重点险工险段;统筹调度流域内水利工程,采取预泄腾容、拦洪削峰等综合措施,减轻下游防洪压力;发现堤防决口、管涌等险情,第一时间组织抢护,同步果断转移受影响区域群众。

4.全力抢排城市内涝:统一调度所有河沟道排涝设施,增派抢险队伍至积水严重区域,启用大型排水设备全力抢排;对积水严重路段实施临时封闭和交通管制,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加强自来水厂水质监测,水源受污染威胁时立即关闭取水口并启动备用水源。

5.严密防范山洪地质灾害:市自然资源局加密地质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对高易发区和隐患点实施24小时动态监测;必要时对危险区域实行封闭管理,拉设警戒线,安排专人值守,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技术支撑队伍靠前驻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准备。

6.统筹抢险力量物资:统一调度市级防汛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全面调集应急物资、设备,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动员后备力量做好参与抢险救援各项准备。

7.落实干旱应对措施:启动备用水源和应急调水方案,视情实行分区限时供水,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抗旱服务队全面备勤,做好应急送水、找水打井等技术支援准备。

4.2.4 Ⅰ级(红色)预警

触发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预报24小时降雨量达300毫米以上;

2.主要河流水位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或大夏河发生大洪水及以上(重现期20年一遇以上);

3.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极易引发城区大范围严重积涝;

4.泥石流易发区土壤饱和,预报日降雨量150毫米以上,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山洪地质灾害;

5.出现特重气象干旱,旱情将持续并进一步发展;

6.主要水源蓄水严重不足或主干供水设施大面积受损,可能出现全域性长时间停水。

响应措施:

在全面落实Ⅱ级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要求:

1.党政主要领导统一指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调度,全面动员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到位,进入临战状态;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应急、住建、交通等部门在市防指办开展联合值班值守,实行集中办公,实时共享信息,统一发布指令。

2.实施全域强制转移避险:进一步扩大转移范围,对河道决口影响区、山洪泥石流冲击区、大范围严重内涝区等极度危险区域,果断实施强制转移,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全部转至安全避难场所妥善安置;转移区域实行严格治安管控,严禁人员滞留或擅自返回。

3.全力开展河道洪水抢险:全线驻堤巡查,每公里堤段落实巡查责任人,发现险情立即上报,第一时间组织抢护;统筹调度流域所有水利工程,运用一切手段拦洪削峰、分流错峰;人民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等应急救援力量前置至重点堤段和薄弱环节,随时投入决口封堵、人员搜救等抢险救援任务。

4.紧急处置城市严重内涝:全面启动城区所有排水系统,排涝泵站满负荷运行;对严重积水区域,迅速请求跨区域增援大型排水设备,组织力量集中攻坚抢排;根据灾情发展,果断切断受淹区域供电,严防触电等次生灾害;如水源或供水设施严重受损,立即启动应急供水预案,组织消防、环卫等车辆向受影响区域群众定点送水。

5.坚决防御特大山洪地质灾害:对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山洪地质灾害的区域,提前实施严格管制,严禁一切人员进入;技术保障组、抢险救援组携带装备前置蹲守,视情开展应急排险处置;转移路线沿途设置引导员和照明设施,确保夜间转移绝对安全。

6.严格社会面管控:大范围实施停工、停业、停学、停运;涉水建设工地全面停工,撤离全部机械设备和人员;旅游景区全部关闭,游客就近避险;相关行业企业按要求停产停工,撤出险区人员;公安部门全员上岗,实行大面积交通管制,开辟应急抢险专用通道,全力保障救援通行。

7.强化通信与舆论引导:工信部门负责组织电信运营商向全市范围发布红色预警手机短信;宣传、网信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滚动通报汛情和避险提示,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8.全力应对特重干旱:启动最高等级抗旱应急预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统一调度,统筹配置城乡供水、生态用水和农业用水;采取分片、错时、限时供水等措施,必要时启用深层备用水源或紧急实施跨区域调水;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全力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4.3预警信息发布、调整与解除

发布主体与流程:防汛抗旱预警信息由市防指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和组织发布。监测预报组(市水务局、州气象局临夏市气象观测站等)根据监测预报结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按程序报市防指领导批准后发布。紧急情况下,市防指办主任可先行发布预警,事后及时向市防指总指挥报告。

发布渠道: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市融媒体中心(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官方新媒体平台、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等多种渠道,快速、准确地向公众和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确保传递到村、到户、到人。

调整与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监测预报组应持续跟踪天气、水情、旱情变化。当灾害风险升级、降级或消除时,应及时提出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建议,按原发布程序报批后,由市防指办公室统一发布调整或解除信息。

5信息报告

本市防汛抗旱应急信息报告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规范高效的总体原则,旨在确保灾害信息的及时流转、共享与有效利用,为指挥决策、应急响应和救援行动提供关键支撑。

5.1基本原则与责任主体

统一管理,分级上报:全市防汛抗旱信息报告工作由市防指办公室(简称“市防指办”)统一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单位是法定信息报告责任主体。信息上报实行逐级负责制,特殊情况下可越级报告,但应同时抄报被越过的上级单位

首报及时,续报准确:坚持“第一时间首报、两小时书面续报、重大情况随时报、处置结束终报”的原则。首报要快,可先通过电话等方式简要报告;续报要准,需核实情况后书面详报,并动态跟踪进展。

信息互通,共享发布:市防指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共享监测预报、险情灾情、救援进展、资源调配等信息。所有拟对外发布的防汛抗旱相关信息,须经市防指办统一审核后,由新闻宣传组组织发布,确保信息权威、一致。

5.2信息分类与主要内容

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以下三类,内容应力求客观、准确、完整:

5.2.1气象水文监测信息

预警预报信息:包括暴雨、洪水、山洪、干旱等气象、水文预警信号(等级、影响范围、预计持续时间等)及预报结论。

实时监测数据:包括降雨量、河道水位、流量、河道蓄水量、土壤墒情、城乡供水状况等实时变化数据。

5.2.2工程险情信息

基本情况:出险时间、具体位置(水利工程名称、桩号、地理坐标等)、险情类型(如渗漏、管涌、裂缝、决口、塌方等)。

发展态势:险情现状、危害范围、发展趋势预判。

处置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负责人、投入的抢险力量与物资等。

5.2.3洪涝旱灾情信息

灾情概况: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类型、影响范围。

人员情况:因灾死亡、失踪、受伤、紧急转移安置、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数量。

财产损失:房屋倒损、农作物受灾与绝收、工矿企业停产、基础设施损毁(交通、通信、电力、供水等)、公共服务设施受损等情况。

直接经济损失: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其他情况:已开展的救援行动、存在的困难、需要上级支持的事项等。

5.3报告程序与时限要求

根据预警响应级别和灾情险情的紧急程度,实行分级分类报告,具体时限要求如下: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Ⅳ级(一般)事件时:事发地镇(街道)、相关单位在1小时内向市防指办电话报告基本情况,并在2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市防指办在接报后4小时内向州防指报告。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Ⅲ级(较大)事件时:事发地镇(街道)、相关单位在30分钟内向市防指办电话报告,并在1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市防指办在接报后2小时内向州防指报告。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Ⅱ级(重大)事件时:事发地镇(街道)、相关单位须立即(15分钟内)向市防指办电话报告,并迅速核实、整理书面材料续报。市防指办在接报后立即(30分钟内)向州防指电话报告,并同步准备书面材料。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I级(特别重大)事件时:事发地镇(街道)、相关单位须立即(10分钟内)向市防指办电话报告。市防指办在接报后立即(15分钟内)向州防指、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并持续跟进、滚动上报。

5.4报告方式与渠道

紧急报告:优先使用电话、对讲机、卫星电话等即时通讯工具进行首报,确保信息第一时间传递。

正式报告:通过政务办公系统、传真、加密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报送详细报告。报告应要素齐全、表述清晰,并注明报告单位、签发人、联系方式及报告时间。

信息平台:充分利用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应急管理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的快速录入、流转、共享与可视化展示。

5.5信息核实与处理

核实机制:市防指办在接到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步核实,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或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现场核实。

分析研判: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判,评估灾害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可能后果,为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部署抢险救援力量提供决策依据。

指令下达:经研判后形成的决策指令,由市防指办迅速下达到相关镇(街道)和成员单位执行,并跟踪督办落实情况。

5.6纪律要求与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防汛抗旱信息。对在信息报告工作中反应迅速、报告准确、处置得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因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导致贻误抢险救援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6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本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联动、科学处置”原则,按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高到低分为Ⅰ级、级、Ⅲ级、Ⅳ级级最高,具体要求如下:

1.分级响应规则:省、州针对我市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或2个及以上镇(街道)启动同级应急响应时,市防指办视情研判,按权限启动对应市级应急响应。

2.常态值守要求: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险情、灾情、旱情动态,视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市防指成员单位启动本行业应急响应后,须立即通报市防指,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和任务分工开展工作,定期报送进展。

3.会商研判机制:预报将发生大洪水或出现突发险情时,由水务部门牵头组织会商,应急、气象、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派员参加,共同研判风险、制定应对方案。

4.属地处置责任: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由属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抢险救灾、防灾减灾工作。灾害应对关键阶段,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须在指挥机构坐镇指挥,相关负责同志按预案和统一安排靠前指挥,确保抢险救灾有序高效。

5.信息报告要求:灾害发生后,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须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同时报上级防指。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堤防、淤地坝等出险,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跨区域通报机制:跨区域发生灾害或突发事件可能影响临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指的同时,须第一时间向受影响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7.次生灾害处置要求:因灾害引发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的,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须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由属地人民政府统筹相关部门全力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散链条,严防次生、衍生灾害蔓延。

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由相应层级的指挥机构依据预案规定的权限和条件决策执行。

6.2响应分级、启动与处置措施

6.2.1 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权限:由市防指总指挥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

启动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启动):

1)市域大夏河、牛津河、红水河重点堤防、临河险工险段发生重大决口或大面积溃塌,直接造成城区、沿线村镇、交通干道大范围受淹,险情已全面失控,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大夏河临夏市段发生较大洪水,牛津河、红水河城区及重点河段出现较大洪峰,全域堤防防洪体系面临较大失效风险;

3)市域大夏河、牛津河、红水河多条重点干流同时发生较大洪水,全域重点河段堤防普遍出现大范围持续性渗水、大面积堤身滑塌、集中管涌群等重大险情,全市防洪工程体系濒临整体失效,处置压力极大、全域溃决风险极高;

4)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4人以上,或者围困5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城市内涝,影响200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5)辖区出现高风险山洪、滑坡、泥石流险情,威胁整片城区或连片村镇安全,处置难度大、灾害损失风险较高;

6)持续重度干旱导致市域大面积山区、川塬村组集中供水水源枯竭,农村大范围群众出现常态化饮水困难,需长期全域性应急送水保障基本生活;

7)市域雨养农业区大范围耕地重度缺墒,农作物、林果、牧草大面积枯萎死亡,农牧业生产面临毁灭性减产、绝收风险;

8)市域主要灌区骨干水源供需缺口极大,4—8月灌溉关键期大面积农田无法灌溉,粮食生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秋冬春灌溉水源严重不足,大面积耕地失墒严重;

9)城区主要供水水源来水、蓄水大幅锐减,供水产能断崖式下降,无法保障全域基本供水,必须实施全域分区限时、减压、分片停水等强制性管控措施,且短期内无有效降水缓解旱情;

10)市域主要河道支流断流、生态植被大面积干枯,城乡生态用水严重短缺,区域性生态环境遭受重大破坏;

11)经市防指会商研判,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特别紧急情况。

6.2.2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指挥决策:Ⅰ级响应启动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靠前指挥,进驻现场或市防指指挥中心组建市级前线指挥部,全权统筹全市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及时向上级报送灾情及处置进展,视情报请上级支援。

2)研判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全员值班值守制度,组织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滚动会商,动态监测汛情、旱情、工情变化,精准调度防洪、供水设施。常态化选派工作组、技术专家下沉一线,督导隐患排查、险情处置等工作。

3)力量统筹:市防指依法统一调度全市各类应急队伍、抢险物资、技术资源及社会救援力量,统筹投入抢险处置。协调驻临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抢险救灾,凝聚全域应急处置合力。

4)部门履职:各防指成员单位严格依规履职、联动协作。财政部门筹措拨付应急救灾资金,保障抢险经费;粮储部门按需调拨防汛抗旱应急物资;交通部门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障人员物资快速投送;水务部门负责水旱情监测预警、工程调度,提供抢险技术支撑;应急部门统筹抢险救援、群众转移安置及受灾救助工作;卫健部门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干预工作,其余单位按职责协同落实各项保障工作。

5)属地管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市政府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各镇(街道)依法行使对应应急处置职权。属地主要负责人牵头部署辖区防汛抗旱工作,严格落实分级包保责任制,各级干部驻守点位全程履职,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巡堤查险、隐患整治、群众转移、抗旱保供等举措,按时报送工作动态,筑牢基层安全防线。

6)抢险避险:洪涝灾害处置中,重点对大夏河沿线、山洪沟道、城市低洼地带、易积水路段、地下空间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全域人员转移,做到应转尽转、不漏一人。集中力量处置河道堤防险段、山洪、城市内涝、堰塞湖等险情,快速疏通排水、管控灾情。干旱灾害处置中,立即启动全域应急供水预案,通过跨区域调水、启用应急水源、管网补水等方式,保障群众基本饮水安全。

7)社会管控:公安部门对灾害区域、抢险核心区域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通道畅通。强化社会面管控,严厉打击扰乱救灾秩序行为,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

8)舆情发布:市委宣传部牵头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通过官方渠道及时持续滚动发布灾情动态、抢险进展、应对措施及避险指引。常态化开展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稳定社会舆论。

6.2.3 级应急响应

启动权限:由市防指请示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

启动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启动):

1)市域主要河道重点险工险段、临河护岸出现重大坍塌、大面积渗水、滑坡险情,险情发展速度快,对沿线村镇、农田、道路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2)大夏河临夏市段发生一般洪水,牛津河、红水河重点河段出现一般洪水,水势持续上涨、无回落趋势,全域堤防防守压力较大;

3)市域大夏河、牛津河、红水河重点干流河段发生一般洪水且持续上涨,或支流、一般河段堤防出现局部坍塌、较大渗水等险情;

4)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1~3人,或者围困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局部内涝,影响100~200名群众正常生活;

5)辖区出现中风险山洪、滑坡、泥石流隐患,局部区域险情突出,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持续中度干旱造成市域部分山区、偏远村组供水水源不足,季节性缺水问题突出,局部群众出现常态化饮水困难,需阶段性开展应急拉水、送水保障基本生活;

7)雨养农业区过半耕地出现中度偏重缺墒,农作物、林果生长受明显抑制,大面积农田无法适时浇灌,局部地块出现明显减产趋势;

8)市域主要灌区供水调度压力陡增,支渠、小型灌区供水不足,灌溉保证率大幅下降,对农业稳产增收造成较大影响;

9)城区供水整体可控,但主要水源蓄水持续走低,管网末端、高层小区常态化供水压力不足,需持续优化水源调度、管网调配保障城区供水稳定,旱情呈持续蔓延态势;

10)市域多处小型塘坝、支流河道干涸,田间墒情、乡村生态持续恶化,干旱范围逐步扩大;

11)其他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2.4 级应急响应措施

1)现场指挥:级响应启动后,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防指总指挥赶赴灾害一线或市防指指挥中心统筹调度、指挥协调,市防指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对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监测会商:市水务、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密灾情监测频次,每小时开展一次汛情、旱情滚动联合会商,精准研判灾情发展态势,科学制定防控应对举措。市防指适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下沉一线,指导基层开展防汛抗旱处置工作。

3)力量部署:市防指统一调度市级专业抢险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大型机械设备及防汛抗旱物资,重点向山洪风险区、内涝严重区、工程薄弱环节前置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保障应急快速处置。

4)重点行动:针对山洪极高风险区、城市严重内涝区域,依法对受威胁群众实施强制转移安置,保障群众生命安全。针对严重干旱区域,常态化组织应急拉水送水,规范运维应急供水点位,严格把控供水水质,保障群众基本用水需求。

5)应急管制:经市防指会商研判、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可在全市或重点区域实施停工、停学、停业、停运、暂停户外活动的“四停一暂停”管控措施。旱情期间,依规对高耗水行业企业采取限制性用水举措,优化水资源统筹调配。

6)生活保障:及时启用临时集中安置点,妥善安置转移受灾群众,规范救灾生活物资的调拨、发放及全过程监管。常态化做好应急供水点运维保障,确保供水秩序平稳、安全可控。

7)属地落实:相关镇(街道)可结合辖区实际,报请市政府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依规开展属地应急处置工作。属地分管负责同志牵头部署、常态化会商研判,严格落实值班值守、河道防守、隐患排查、人员管控、抗旱保供等重点工作,逐级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基层各单位密切协同,高效推进抢险救灾、减灾保民生各项工作。

6.2.5 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权限:由市防指办公室请示市防指同意后启动。

启动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启动):

1)辖区出现大范围持续性强降雨,州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经会商研判2个及以上镇(街道)可能发生局部洪涝、城市内涝及山洪地质灾害;

2)市域河道重点险工险段、临河护岸、山洪沟道出现持续渗水、局部坍塌、边坡滑移等较轻隐患,险情发展平缓,存在一定出险风险;

3)大夏河临夏市段洪水小幅上涨,接近警戒水位,牛津河、红水河河段水势上行,整体可控;

4)市域主要河流河段出现小幅水位上涨,局部护岸、边坡出现轻微渗水、冲刷,存在一般安全隐患;

5)暴雨洪水、山洪内涝造成局部人员被困、无人员死亡失踪,或房屋轻微受损、片区局部积水内涝,影响50~100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6)辖区出现零星山洪、地质灾害隐患,局部区域风险较低、可控可防;

7)中度干旱持续蔓延,市域部分偏远村组供水水量不足,出现短时用水紧张问题,无需大规模应急送水,需常态化调度保障;

8)雨养农业区局部耕地中度缺墒,农作物生长受到一定影响,通过田间保墒、节水管护可有效缓解;

9)市域部分灌区灌溉水源不足,关键灌溉时段局部农田无法及时浇灌,对整体农业收成影响较小;

10)城区供水总体平稳可控,仅个别片区、高层小区供水压力波动,通过日常管网调度、水源调配可保障正常供水;

11)局部小型塘坝、沟渠干涸,田间墒情持续下降,旱情呈局部扩散态势;

12)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2.6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达到Ⅲ级防汛抗旱响应标准,或者出现市防指判定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时,由市防指办公室主任签发文件启动。市防指办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动态监视汛情、旱情发展态势,统筹部署防控工作,按需下沉指导基层处置,及时汇总上报工作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全面落实属地防控责任,稳妥推进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1)督导指导:市防指视情抽调各成员单位业务骨干及行业专家组建工作组,赴灾情影响较大的镇(街道),常态化督导、现场指导基层开展隐患整治、险情处置、抗旱减灾等应急工作。

2)巡查值守:紧盯河道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城市易涝积水点等关键部位,实行24小时专人巡查值守,常态化排查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发现、上报、处置各类险情苗头,严防灾情扩大升级。

3)应急备勤:通知市级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全员备勤状态,全面清点、检修抢险设备及防汛抗旱物资,随时待命,做好向重点风险区域机动支援、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

4)风险管控:结合汛旱情发展态势,视情指导受灾区域学校停课、相关企业停工,同步强化重点路段交通疏导管控,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严防次生灾害和安全事故发生。旱情期间,引导辖区群众规范用水、节约用水。

5)重点防护:优先摸排转移危险区域内老、弱、病、残、孕、幼等特殊群体,妥善做好安置帮扶工作。针对干旱区域,提前指导群众落实节约用水、储水保水举措,夯实抗旱减灾基础。

6)属地履职: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牵头部署辖区防汛抗旱工作,严格落实常态化巡查值守、工程调度、隐患整治、防汛抢险、抗旱保苗、水源管护等重点工作。严格依规发布汛旱情动态,基层各站所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逐级报送工作进展,坚决防范险情、旱情蔓延升级。

6.2.7 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权限:由市防指办公室研判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启动):

1)辖区出现局地强降雨过程,州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局部镇(街道)可能发生短时积水、轻微洪涝及零星山洪地质灾害;

2)市域河道堤防、临河护岸、边坡出现轻微冲刷、局部渗水等小型隐患,整体运行平稳,无快速恶化及出险风险;

3)大夏河、牛津河、红水河河段水位小幅波动上涨,未超警戒水位,水势总体平稳可控;

4)市域主要河流河段整体平稳,仅局部边角护岸、边坡存在轻微冲刷隐患,风险极低、可即时处置;

5)暴雨洪水造成局部低洼地带短时积水、无人员被困、无房屋受损,影响50名以内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6)辖区无明显地质灾害风险,仅存在苗头性、轻微隐患;

7)局部村组、地块出现轻度干旱,无集中饮水困难群众,全域供水保障平稳;

8)雨养农业区少量耕地轻度缺墒,农作物、林果生长基本不受影响,无需专项抗旱处置;

9)灌区水源充足、灌溉正常,仅局部边角地块墒情偏弱,日常管护即可改善;

10)城区、乡村供水系统运行稳定,无缺水、减压、停水情况,仅田间生态墒情轻微不足;

11)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轻微情况。

6.2.8 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常态化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汛情、旱情会商研判,综合分析雨情、水情、墒情、工情发展趋势,精准部署常态化防控工作。

2)隐患排查:统筹各行业、各镇(街道)开展全域防汛抗旱风险隐患巡查排查,全面梳理各类风险点位,建立标准化隐患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或临时防护举措,及时疏通排水设施,常态化整治各类轻微隐患问题。

3)预警传达:健全预警信息传导机制,确保气象、水文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精准推送至各村(社区)、相关责任人及危险区域每户群众,实现预警全覆盖、无盲区。

4)转移筹备:全面摸排核定危险区域人员转移路线、运输工具、安置场所及包保责任人,细化完善人员转移预案。提前检修备足抽水设备、运水车辆等抗旱设施物资,做好随时调度启用准备。

5)常态防控:持续动态监测全域雨情、水情、墒情、工情变化,扎实做好排水疏通、田间保墒、水源管护等基础性工作。各级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持待命状态,前置应急保障力量,常态化报送工作动态。

6)属地履职:各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统筹部署辖区防汛抗旱常态化工作,抓实日常巡查排查、隐患上报、设施管护、抗旱保水等工作。基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常态化防范举措,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风险,严防灾情险情升级,筑牢基层防汛抗旱安全防线。

6.3信息发布

应急响应期间,所有防汛抗旱应急信息的发布实行统一归口管理。预警信息、灾情动态、响应行动、救援进展、防御指引等所有拟对外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市防指办公室统一审核。由新闻宣传组牵头,通过市融媒体中心、政府门户网站、官方社交媒体平台、手机短信、应急广播系统、村(社区)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客观、持续地向社会发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6.4响应调整与终止

1.响应调整:市防指办公室持续跟踪灾害事件的发展变化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研判。当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发生变化,经研判已符合更高级别或较低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按程序及时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报请原批准机构或负责人决定后执行。

2.响应终止:当灾害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气象条件趋于好转,主要河流水位持续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大险情基本排除,或者旱情已明显缓解、城乡供水基本恢复正常,经市防指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确认应急响应状态可以结束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批准机构或负责人决定并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3.后期衔接:应急响应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持续做好灾后监测、隐患排查和受灾群众安置工作,立即有序转入灾情核查评估、救灾救助安置、恢复重建规划、应急工作总结、能力评估提升等后续工作阶段,确保工作不断档、责任不落空。

7恢复重建

应急响应终止后,立即转入恢复重建阶段。本阶段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民生优先”的原则。

7.1总体要求与组织保障

恢复重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防指统筹协调,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坚持应急救灾与长远发展相结合,优先解决受灾群众最急迫的住房、饮水、医疗、就学等问题。

7.2主要任务

1.灾情核查与评估:全面核查人员伤亡、房屋倒损、基础设施损毁、工农业损失等情况,形成权威评估报告。

2.受灾群众生活安置与救助:持续做好集中安置点管理,保障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制定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方案;及时发放救助资金和物资。

3.卫生防疫与心理援助:继续做好伤病员救治;开展全面消毒消杀和传染病监测;提供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服务。

4.基础设施修复与功能恢复:修复河道、堤防、城市道路、排水管网、电力通信等设施,尽快恢复城乡运行秩序。

5.生产秩序恢复与生态修复:指导农业补种改种、企业复工复产;评估并修复灾害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6.应急能力恢复与提升:补充防汛抗旱物资,修订预案,总结评估,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7.3保障与监督

依法对应急期间征用的物资、设备给予合理补偿。市纪委监委、市防指办公室对恢复重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保障措施

8.1抢险救援力量保障

专业骨干力量:市消防救援大队是全市抗洪抢险、抗旱等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应加强水域救援、排涝、远距离供水等专业训练和装备配备。

军地协同力量:建立健全与市人民武装部、驻临部队、民兵预备役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联络方式、支援请求程序和协同作战方式,确保在应对重大险情灾情时,能够快速请求、有效协同、形成合力。

部门抢险队伍: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城区分公司、润临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各通信运营商等部门和单位,应根据职责建立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专业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基层应急力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须牵头组建不少于30人的镇(街道)级综合性应急抢险队。各行政村(社区)须组建不少于10人的村(社区)级应急抢险分队。基层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工具和装备,负责本辖区内的先期处置、群众转移、巡查预警和协助专业队伍等工作。

社会应急力量:鼓励和支持具备相关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志愿者队伍依法有序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社会应急力量联络协调机制,将其纳入全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并加强指导和培训。

8.2抢险救灾物资保障

分级储备: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级负责、满足急需的原则,科学确定储备品种、规模和布局。各镇(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重点防护单位应根据需要,储备必要的现场抢险物资和器材。

储备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编织袋、土工布、砂石料、木材、铁丝、救生衣(圈)、冲锋舟、橡皮艇、排水泵、应急照明设备、净水设备、打井设备、拉水车等抢险救援物资,以及一定数量的救灾帐篷、折叠床、棉被、应急食品、饮用水等生活救助物资。

装备配置:为抢险救援队伍配置适应本地灾情特点的现代化装备,如大型排水抢险车、应急电源车、水陆两栖车、无人机、卫星通信设备、生命探测仪等,提升复杂条件下的抢险救援能力。

调运机制:建立“市级统筹、镇级补充、就近调配、协议储备”的物资紧急调运机制。市防指办负责统一调度全市应急物资。建立与邻近县市、大型企业的物资调剂和紧急采购渠道。完善物资调运预案,明确运输方式和路线,确保灾害发生时物资能够快速调拨、及时运抵。

8.3救灾生活物资保障

储备体系: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救灾生活物资储备网络。采用政府实物储备、商业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多种方式,确保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取暖设备等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能力。

调配发放:灾害发生后,由市防指群众生活保障组根据受灾情况和需求评估,统一制定物资调配方案。各镇(街道)负责接收、管理辖区内的救灾物资,并组织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保障物资采购资金和监督物资质量、价格。

8.4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队伍: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覆盖市、镇、村三级的防汛抗旱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包括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心理干预等专业队伍,并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

物资储备:市卫生健康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级主要医疗机构负责储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疫苗、消杀药品和器械、个人防护装备等医疗卫生应急物资。

救治与防疫:确保灾区伤病员得到及时有效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院内救治。灾后立即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环境消杀、传染病疫情监测与防控、健康教育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组织专业人员提供灾后心理援助服务。

8.5交通运输与通信保障

8.5.1交通保障

应急运输: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建立健全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保障机制。在应急响应期间,对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设备的车辆,优先放行,必要时开辟“绿色通道”。负责组织应急运输车队,保障大规模人员转移和物资运输需求。

道路抢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力量对因灾中断的公路、桥梁进行应急抢通和保通,确保救援“生命线”畅通。

8.5.2通信保障

应急通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商,保障防汛抗旱指挥通信网络畅通。重点确保市、镇(街道)防指、重点河道、重要险工险段的通信联络。

备用手段:在公众通信网络中断等极端情况下,立即启用卫星电话、短波电台、对讲机等备用通信手段,确保指挥调度不中断。

8.6技术支撑与资金保障

8.6.1技术支撑

决策系统:加快建设和完善全市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支持系统,整合气象、水文、水利工程、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监测数据,提升预报预警、风险分析、模拟推演和指挥调度的智能化、可视化水平。

专家队伍:市防指办负责建立并动态更新涵盖水文气象、水利工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市政建设、医疗防疫等领域的专家库。在预警会商、险情研判、救援决策、灾损评估等环节,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作用。

8.6.2资金保障

经费预算:市财政局将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抢险救灾、物资储备、恢复重建、培训演练等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

快速拨付:建立应急资金快速核拨机制。灾害发生后,根据市防指的指令和实际需要,市财政局应简化程序,优先安排和拨付应急抢险救灾资金,保障应急工作需要。

多元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等方式支持防汛抗旱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市情的灾害风险分散机制。

8.7社会动员与培训演练

宣传引导: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防汛抗旱法律法规、防灾避灾知识、自救互救技能,提高全社会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避险减灾能力。

教育培训: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要定期组织对本系统、本辖区防汛抗旱指挥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基层信息员和抢险队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应急演练:市防指每年至少组织1次防汛抗旱应急演练。各镇(街道)每年至少组织1次辖区演练,各村(社区)应结合实际开展简易演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结合实际开展针对性演练。演练要注重实效,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演练结束后应进行评估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

9预案管理

9.1预案编制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州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各镇(街道)、市防指各成员单位须依据本预案编制或修订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本预案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和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

1.相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发生重大调整;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改变;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实战或演练中发现重大问题需做重大调整。

9.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解释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为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为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为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失灌率:指某一时段内因干旱导致未能灌溉面积与计划灌溉面积的比率。

缺水率:指因干旱造成城市缺水总量与城市正常应供水总量的比率。

墒情:土壤湿度的情况。(其他名词术语参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解释。)

10.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4年1月18日由市政府印发的《临夏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10.4附件

1.临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架构图

2.临夏市防汛抗旱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3.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4.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5.甘肃省、临夏州、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对照表

6.临夏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流程图

7.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卡

8.山洪灾害应急处置卡

9.城市内涝灾害应急处置卡

 


附件1  临夏市防汛抗指挥部组织架构图




附件2  临夏防汛抗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响应

级别

启动

机构

指挥和协调

主要响应措施

Ⅰ级应急响应

市委、市政府批准启动

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组建市级前线指挥部,全面动员统筹全市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视情请求上级支援。

1.灾情信息报告;2.启动前线指挥机构;3.滚动监测会商;4.统筹调配抢险力量;5.全域人员转移避险;6.堤防工程抢险;7.城市内涝处置;8.应急供水保障;9.医疗救治防疫;10.交通管制管控;11.救灾物资调拨;12.次生灾害防控;13.社会秩序维护;14.新闻舆情发布;15.属地驻点管控;16.24小时应急值守。

级应急响应

市政府批准启动

市政府分管领导、市防指总指挥赴现场统筹调度,牵头组织市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启动预案开展防汛抗旱处置。

1.灾情信息上报;2.加密监测会商;3.前置力量物资;4.重点区域转移;5.险情应急处置;6.抗旱保供送水;7.实施应急管制;8.群众生活保障;9.交通疏导管控;10.次生灾害防范;11.新闻信息发布;12.属地落实处置;13.24小时应急值守。

Ⅲ级应急响应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

市防指负责同志赴现场协调指导,牵头组织部门、事发地政府调配资源处置,超处置能力时上报求援。

1.收集灾情信息;2.下沉督导指导;3.关键部位巡查;4.隐患排查整治;5.抢险队伍备勤;6.重点风险管控;7.交通秩序疏导;8.特殊群体防护;9.抗旱水源调度;10.次生灾害防范;11.灾情信息通报;12.属地防控落实;13.24小时应急值守。

Ⅳ级应急响应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

事发地镇(街道)先行处置;市防指及部门负责同志赴现场指导,与镇(街道)协同处置,超能力时上报求援。

1.上报灾情信息;2.常态会商研判;3.隐患排查整治;4.预警信息传达;5.转移方案筹备;6.设施检修维护;7.抗旱保水管护;8.队伍物资待命;9.灾情信息通报;10.属地常态防控;11.24小时应急值守。


附件3  临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序号

姓名

职务

电话

备注

1

马旭凯

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6320046

总指挥

2

包爱忠

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6212211

副总指挥

3

冯翔斌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6310758

副总指挥

4

祁祖

市水务局局长

6318518

副总指挥

5

马维东

市公安局政委

5930085

成员

6

石海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6310902

成员

7

群琛

市委网信办主任

6310890

成员

8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6320792

成员

9

罗鹏斌

州气象局临夏市

气象观测站站长


成员

10

沈元萍

市发改局局长

6320074

成员

11

马炳乾

市文旅局局长

6313239

成员

12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6323301

成员

13

 

市教育局局长

6311525

成员

14

马玉龙

市工信局局长

6310770

成员

15

马岩青

市民政局局长

6321016

成员

16

马俊鹏

市财政局局长

6668070

成员

17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6232022

成员

18

  

市住建局局长

6315381

成员

19

王东阳

市交通局局长

6210222

成员

20

王才贤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6212323

成员

21

张晖娟

市商务局局长

6320158

成员

22

马文波

市卫健局局长

6312882

成员

23

苟进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6211879

成员

24

马彦波

州生态环境局

临夏市分局局长

6214228

成员

25

马钰强

市城管局局长

13884000122

成员

26

 

市林草中心主任

6919322

成员

27

王海龙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3212303

成员

28

  

物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

6218032

成员

29

  

市融媒体中心党组书记

6213221

成员

30

雷春强

市红十字会会长


成员

31

市供销社主任

6313437

成员

32

马海龙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6312159

成员

33

侯雪

城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6313401

成员

34

马鹏起

折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6369688

成员

35

马玉山

南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6383784

成员

36

 

枹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6610229

成员

37

李小龙

八坊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6311616

成员

38

 

西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6283463

成员

39

 

东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6312825

成员

40

马仲贤

城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6910128

成员

41

包玉刚

城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6215142

成员

42

 

红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6217347

成员

43

东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6362715

成员

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930-6310758


附件4  临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序号

单位

预警职责

响应职责

1

市委宣传部

Ⅳ级(蓝色):协调市融媒体中心通过电视、新媒体等官方渠道发布气象预警及防御提示;监测涉汛网络舆情,防止谣言传播。
Ⅲ级(黄色):加密发布频次,增加“防灾避险”科普内容;组织媒体对大夏河沿岸、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点区域防范准备进行适度报道。
Ⅱ级(橙色):启动舆情应急监测机制,实行24小时值班;协调媒体滚动播出预警及“四停一暂停”等管控信息。
I级(红色):全媒体高密度发布权威信息;对网络不实信息迅速辟谣;统一对外发布口径,稳定社会情绪。

Ⅳ级响应:报道各镇(街道)隐患排查及准备工作;发布防灾自救知识。
Ⅲ级响应:派记者赴现场报道雨情水情;宣传转移安置、交通管制等应对措施。
Ⅱ级响应:成立应急新闻中心;统一发布抢险救援进展;协调省级以上媒体采访报道。
I级响应:30分钟滚动发布灾情及救援信息;配合公安打击造谣传谣;发布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挥部署情况。

2

市委网信办

Ⅳ级(蓝色):启动日常舆情监测机制,关注涉汛抗旱网络谣言及不实信息。
Ⅲ级(黄色):加密监测频次,对煽动性、恐慌性信息进行初步研判与标记。
Ⅱ级(橙色):实行24小时全网巡查,对造谣传谣账号进行取证,协调平台限流或删除。
I级(红色):启动最高级别舆情管控,配合公安锁定谣言源头,确保网络空间秩序。

Ⅳ级响应:监测涉灾舆情,及时澄清局部不实信息。
Ⅲ级响应:编发舆情专报,指导相关部门进行网上回应。
Ⅱ级响应:统筹网络舆论引导,组织网评员队伍发声。
I级响应:实施全平台舆情导控,打击恶意炒作,维护救灾大局稳定。

3

市人民武装部

Ⅳ级(蓝色):收拢民兵应急分队人员,检查抢险器材。
Ⅲ级(黄色):组织民兵分队集结待命,与市防指建立直通联络。
Ⅱ级(橙色):协调驻临部队做好出动准备,预置重型装备。
I级(红色):启动军地联动机制,完成兵力动员部署。

Ⅳ级响应:组织民兵参与辖区巡堤查险、小型抢险。
Ⅲ级响应:成建制投入民兵力量,承担转移群众、封堵管涌等任务。
Ⅱ级响应:协调驻军支援重点区域抢险,承担急难险重任务。
I级响应:统筹军地力量,执行大夏河堤防决口封堵、孤岛救援等攻坚任务。

4

市政府办公室

Ⅳ级(蓝色):协调市政府领导带班安排,保障公文流转畅通。
Ⅲ级(黄色):协调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岗履职,督办防范指令落实。
Ⅱ级(橙色):协调市领导赴一线指挥,统筹市级资源调度指令下达。
I级(红色):保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挥决策的政令畅通。

Ⅳ级响应:协调一般性会商与信息报送。
Ⅲ级响应:协调成立前方指导组,督办各镇(街道)责任落实。
Ⅱ级响应:协调跨部门、跨区域支援对接,保障指挥体系高效运转。
I级响应:统筹全市行政资源,协调上级支援对接及接待保障。

5

市发展和改革局

Ⅳ级(蓝色):1.检查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防汛措施,确保库房无渗漏、周边排水畅通,储备的帐篷、折叠床、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账实相符、堆放规范。2.监测城区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3.梳理应急物资调运通道,确认储备库周边道路通畅,应急装卸设备状态良好。4.通知粮食储备企业检查库区防汛设施,落实储粮“一符三专四落实”要求,严防受潮霉变。

Ⅲ级(黄色):1.对储备库区排水系统再排查,在低洼库房门口加装挡水板、堆叠沙袋,防止雨水倒灌。2.加密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频次,发现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苗头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3.启动应急物资调运预案,与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对接,明确物资出库流程、运输车辆及路线,确保接到调令后30分钟内完成首批物资装车。4.检查粮食应急加工企业、供应网点运行状态,确认成品粮库存市场供应量。

Ⅱ级(橙色):1.实行储备库24小时专人值守,不定时巡查库房安全及物资存储状况,发现险情立即处置并上报。2.对生活必需品价格实施监测,配合市商务局启动应急保供机制,必要时申请动用省级、州级储备粮平抑物价。3.协调周边县发改部门签订物资代储及紧急支援协议,拓宽应急物资采购渠道,保障救灾物资后续供应。4.对接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城区分公司,优先保障储备库、粮食加工企业应急供电,配备备用发电机并调试至热备状态。

I级红色):1.统筹全域救灾物资储备资源,建立市级储备、代储企业、社会捐赠物资“一张图”,实时掌握物资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2.若本地储备无法满足救灾需求,立即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上级部门申请紧急调拨救灾物资。3.启动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经市政府批准后),对粮、油、肉、蛋、菜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实施最高限价管理,维护市场秩序。4.牵头开展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前期工作,梳理项目清单,对接上级部门争取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和政策支持。

Ⅳ级响应1.保障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日常运行,确保物资处于可调拨状态。2.向市防指报送救灾物资储备底数,配合应急管理局做好物资调配准备。3.处置一般性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市场物价稳定。4.统计上报粮食、救灾物资储备领域受灾情况。

Ⅲ级响应1.根据市应急管理局调拨指令,2小时内完成帐篷、折叠床、棉被等首批救灾物资出库、交接,并跟踪运输流向。2.配合市商务局向受灾镇(街道)调运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安置点基本生活物资供应。3.协调粮食加工企业确保成品粮供应4.检查受灾区域粮食供应网点营业情况,对停业网点协助尽快恢复营业。

Ⅱ级响应1.建立救灾物资“绿色通道”,简化出库手续,确保接到调令后1小时内完成物资装运,优先保障重灾区、安置点需求。2.启动跨区域物资支援机制,协调周边县调运紧缺救灾物资,弥补本地储备缺口。3.每日汇总上报救灾物资出入库及库存数据,为市防指统筹物资调度提供数据支撑。4.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粮食储备库、应急物资储备点,确保储备设施功能恢复。

I级响应1.统筹全市救灾物资统一调度,根据市防指指令,保障物资供应,必要时协调相关运输力量参与物资投送。2.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做好上级调拨物资、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清点和暂存管理。3.灾后10日内完成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初步清单编制,明确重建重点、资金需求及推进时序,报市政府审定。4.争取上级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协调金融机构提供灾后重建信贷支持,保障重建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6

市教

育局

Ⅳ级(蓝色):1.组织全市学校开展校舍、围墙、护坡、排水设施日常巡查,建立隐患台账,对轻微积水点当日完成疏通。2.通过校园广播、家长微信群发布暴雨避险提示,提醒师生避开低洼路段上下学。3.检查学校防汛物资储备情况,确保储备量满足应急处置需求。4.督促校车运营单位检查车辆涉水性能,严禁校车在暴雨预警期间涉险通行。

Ⅲ级(黄色):1.对山区、低洼地带学校实行24小时值守,不定时巡查校舍及周边地质安全。2.通过“叫应”机制通知山区学校校长、民办幼儿园负责人做好停课准备,明确复课研判时限。3.排查校车行驶路线安全隐患,对途经易涝点、地质灾害点的路线制定绕行方案。4.指导学校暂停户外体育课、研学实践活动,封闭校园内低洼区域、危险边坡。

Ⅱ级(橙色):1.立即下达山区、洼地学校停课指令,督促学校通过“一人一档”确认学生安全到家情况。2.对留校寄宿制学校实行封闭管理,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保障在校师生饮食、饮水安全。3.协调市自然资源局对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每小时监测,发现险情立即组织校内人员转移。4.向市防指上报学校停课、师生留守及隐患排查情况。

I级红色):1.下达全市学校停课指令,督促所有学校立即停止线下教学活动,妥善安置留校师生。2.对受洪水威胁的学校,配合镇(街道)实施强制转移,确保师生全部撤离至安全区域。3.统筹开放符合安全条件的学校校舍作为临时安置点,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做好安置点启用准备工作。4.组织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成立应急突击队,协助属地政府开展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Ⅳ级响应1.统计上报校舍轻微受损情况,建立灾后修复台账。2.指导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开展校园环境消杀。3.通过安全教育课普及防汛避险知识,提升师生自救互救能力。4.补充消耗的教学物资,检修受损的校园排水设施。

Ⅲ级响应1.组织力量排查停课学校校舍安全,严防围墙倒塌、边坡滑坡等次生灾害。2.安排教师通过线上方式开展学业辅导,安抚学生及家长情绪。3.配合市防指办向受灾师生发放临时救助物资,保障基本生活需求。4.对具备复课条件的学校,经安全评估后有序组织复课。

Ⅱ级响应1.对留校师生实行“一对一”包保管理,保障食品、饮用水、药品供应,配合市卫健局开展健康监测。2.组织学校应急队伍协助清理校园及周边淤泥、垃圾,恢复校园基本环境。3.对因灾受损学校开展安全鉴定,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示标识。4.启动学生资助绿色通道,对因灾致困学生落实临时救助政策。

I级响应1.统筹启用学校安置点,配合市防指办做好安置群众生活保障、秩序维护及卫生防疫工作。2.组织教育系统心理辅导团队,为受灾师生及安置群众提供心理疏导服务。3.对损毁校舍进行应急加固或临时封闭,制定秋季学期复学复课预案,协调借用其他安全场所开展教学。4.配合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做好救灾物资接收、登记及发放工作,优先保障受灾师生基本需求。5.灾后牵头开展教育领域灾情损失评估,编制学校重建规划,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7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Ⅳ级(蓝色):检查通信基站、线路;通知沿河企业做好防汛准备。
Ⅲ级(黄色):预置应急通信车;指导工业企业停产避险。
Ⅱ级(橙色):保障党政军指挥通信畅通;对重点企业实施限电/停产。
I级(红色):启用卫星通信网络;保障核心机房电力。

Ⅳ级响应:抢修局部通信故障;保障企业基本生产。
Ⅲ级响应:恢复重点区域公众通信;统计企业受灾损失。
Ⅱ级响应:建立现场指挥部应急通信;协调工业领域抢险力量。
I级响应:抢通全域通信网络;制定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政策。

8

市公

安局

Ⅳ级(蓝色):1.加强低洼路段、下穿立交、临河道路动态巡逻,每4小时巡查1次,排查涉汛矛盾纠纷。2.在易涝点、危险路段完善警示标识和隔离设施,通过交通诱导屏、官方新媒体发布路况提示。3.检查看守所、派出所等公安监所及办公场所防汛排涝设施,转移低洼区域档案、器材。4.梳理抢险救灾应急车辆号牌清单,提前录入电子警察白名单。

Ⅲ级(黄色):1.对易涝点、地下通道、漫水桥实施交通疏导,备勤应急处突力量。2.对重点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制定绕行方案并向社会公告;准备强制转移执法预案。3.排查涉险区域流动人口、沿街商铺人员情况,协助镇(街道)开展风险预警宣传。4.检查配电站、通信机房等关键部位防水措施,保障公安指挥系统稳定运行。

Ⅱ级(橙色):1.划定管制区域,对抢险车辆发放通行证;对涉险区域实施全面交通管制,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2.准备强制转移执法力量,配合镇(街道)对拒不转移人员实施劝导或强制撤离。3.对“四停一暂停”区域实施治安管控,在安置点部署警力维持秩序。4.启动网络舆情24小时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置借机制造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线索。

I级(红色):1.实施全域或重点区域交通管制,封锁危险桥梁、路段,严禁无关车辆通行。2.对核心灾区实施戒严,实行军警民联防,严防哄抢物资、盗窃财物、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3.保障救援车队优先通行,必要时采取警车带道、逆向放行等措施打通救援通道。4.配合市防指实施强制转移,对转移区域实行封闭管理,严防人员擅自回流。

Ⅳ级响应:1.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处置涉汛纠纷,严厉打击盗窃防汛物资、损毁公共设施等违法行为。2.保障抢险车辆、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快速处理一般交通事故。3.加强公安监所安全管理,落实防汛、防逃、防突发情况措施。4.做好应急处突力量备勤,确保接警后及时出动。

Ⅲ级响应:1.协助镇(街道)转移危险区群众,维护转移秩序,处置转移过程中的突发矛盾。2.加强路面巡逻防控,提高见警率,快速处置交通拥堵和突发事件。3.依法查处编造传播涉汛谣言、煽动恐慌情绪等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网络环境。4.保障安置点治安秩序,配合做好安置群众身份核查与管理工作。

Ⅱ级响应:1.实施“四停一暂停”区域治安管控,在安置点设立警务室,24小时值守。2.对重点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疏导交通,引导公众绕行危险路段。3.依法严厉打击扰乱救灾秩序、破坏防汛设施、垄断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4.保障市防指、新闻中心、医院等重点目标安全,处置各类突发案事件。

I级响应1.实行军警民联防,对核心灾区实施戒严,依法采取交通管制、现场管制等强制措施。2.全警上岗,维护社会面稳定,严厉打击趁灾打劫、哄抢救灾物资、故意传播恐慌信息等犯罪行为。3.保障救援车队、医疗救护车辆、工程抢险车辆全天候优先通行,必要时实施警车带道。4.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遇难人员身份核查与善后处置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9

市民

政局

Ⅳ级(蓝色):排查养老院、福利院等民政服务机构防汛隐患。
Ⅲ级(黄色):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储备生活物资。
Ⅱ级(橙色):组织民政服务机构特殊群体提前转移。
I级(红色):确保所有民政服务对象处于安全管控状态。

Ⅳ级响应:统计民政领域受灾情况,发放临时救助。
Ⅲ级响应:开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作为临时安置补充点。
Ⅱ级响应:统筹慈善捐赠接收,配合做好遇难人员善后。
I级响应:启动巨灾慈善募捐,保障“一老一小”基本生活与心理抚慰。

10

市财

政局

Ⅳ级(蓝色):检查应急资金拨付流程;预留应急预备费。
Ⅲ级(黄色):简化紧急采购程序;保障应急物资采购资金。
Ⅱ级(橙色):启动应急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对接上级财政申请补助。
I级(红色):统筹全市财政资源保障救灾;授权市防指紧急资金使用权。

Ⅳ级响应:核拨应急值守、物资采购经费。
Ⅲ级响应:拨付抢险救援、转移安置专项资金。
Ⅱ级响应:跟踪审计资金使用情况;预拨灾后重建资金。
I级响应:设立救灾资金专户;对接政策性银行提供应急信贷。

11

市自然资源局

Ⅳ级(蓝色):1.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一轮常规巡查,更新隐患台账并录入监测预警系统。2.检查各类专业监测设备运行状况,确保在线。3.向受威胁的镇(街道)、村(社区)群测群防员发送蓝色预警提示,要求加强日常观察。4.收集并整理山体斜坡、切坡建房点、高陡边坡基本信息,标注重点关注对象。

Ⅲ级(黄色):1.对山洪—泥石流复合型沟谷、切坡建房集中区高陡边坡实行加密巡查,填写巡查记录卡。2.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黄色预警,通过短信平台、微信群“叫应”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及受威胁村组干部。3.对险情迹象明显的隐患点,提出“受威胁住户提前准备转移”建议,书面通报属地镇政府。4.指派地质技术员进驻市防指参与联合值守会商,提供隐患点分布图及风险区划图。

Ⅱ级(橙色):1.对高风险隐患点及新发现变形迹象点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每1小时报告一次变形或渗水情况。2.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橙色预警,电话“叫应”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求立即组织危险区特殊群体先期转移。3.派出市级地质勘查技术组赴南龙镇、枹罕镇等山区重点区域现场研判滑坡、泥石流发生概率,划定危险区边界并设置警戒带。4.向市防指提出危险区域封闭管控建议,暂停沟口、坡脚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I级(红色):1.对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山洪地质灾害的区域提前实施严格封控,拉设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2. 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实时通报变形加速或暴发信息;利用无人机航拍获取泥石流沟物源及流通区影像。3.全域排查次生地质灾害风险,对已被洪水浸泡的边坡进行稳定性快速评估。4.组织地质、水文地质专家在市防指或现场指挥部全天候值守,为人员转移范围划定及抢险排险提供技术支撑。

Ⅳ级响应:1.核查新增地质灾害迹象,在危险部位补充设置警示标识。2.指导村级群测群防员做好日常监测记录,收集并初核灾险情信息上报市防指办。3.统计上报自然资源领域受灾初步情况。4.备齐应急勘测仪器及个人防护装备。

Ⅲ级响应:1.指导现场实施简易应急排险。2.对已完成转移的隐患点进行复核,确认无人滞留;配合镇(街道)做好安置点选址的地灾安全性排查。3.开展灾后重建用地初步踏勘,规避地灾危险区。4.动态跟踪隐患点稳定性变化。

Ⅱ级响应:1.实施应急治理工程,防止隐患点进一步恶化威胁抢险人员。2.配合现场抢险组划定救援作业安全范围,提示救援人员避开不稳定坡体。3.对交通中断的山体滑坡点开展应急勘查,提出临时便道或绕行方案的地勘意见。4.若发生地质灾害,立即开展应急调查,出具《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

I级响应:1.统筹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与排险处置,组织专家开展现场会商。2.对灾后重建永久安置用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出具评估意见书,保障重建选址安全。3.配合市防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中自然资源损失部分的核查核定。4.灾后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上级资金实施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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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Ⅳ级(蓝色):1.组织巡查城区低洼地带、下穿式立交桥、地下空间、排水管网等易涝点,建立隐患台账。2.检查排水管网、篦子井、雨水井通畅情况,完成轻微淤积点清掏。3.通知在建工地做好深基坑、高边坡防护,排查临时工棚安全。4.检查城市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及供气设施防汛措施。

Ⅲ级(黄色):1.对易涝点、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地下空间落实挡水板、沙袋等防倒灌措施,安排专人值守。2.对危房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排查切坡建房点安全隐患。3.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及深基坑施工作业。4.预置移动抽排设备至重点易涝区域待命。

Ⅱ级(橙色):1.对危房区域实施警戒隔离,疏散危房内人员。2.预置大型抽水泵车至预报强降雨区域;对城市供水、供气关键节点实施24小时值守。3.排查并加固城市行道树、广告牌,防止倒伏阻塞排水或砸伤行人。4.向市防指提出“四停一暂停”中涉及住建领域的管控建议。

I级(红色):1.启动地下空间封堵预案,对严重积水地下车库、地下商场实施强制封堵。2.切断低洼区域市政供电及燃气阀门,严防触电、爆炸等次生灾害。3.研判供水水源受污染风险,必要时配合水务部门关闭取水口。4.对城市主要道路、桥梁实施动态结构安全监测,发现险情立即封闭。

Ⅳ级响应:1.处置局部轻微积水点,疏通被杂物堵塞的排水口。2.巡查市政道路、桥梁、路灯设施,修复轻微损坏。3.保障城市供水、供气基本正常运行。4.统计上报市政设施受损情况。

Ⅲ级响应:1.抢修受损道路、桥梁及路灯设施,保障抢险通道畅通。2.组织应急供水抢修队,处置管网爆裂、水压不足问题。3.对积水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疏导,设置警示标识。4.对受损房屋进行初步安全鉴定,划定危险区域。

Ⅱ级响应:1.实施城区大面积强排,调用大型设备抢排严重积水区域。2.对受损房屋、市政公用设施开展应急抢修与安全评估。3.保障安置点及医院等重点单位供水、供气稳定。4.修复被冲毁的排水干管、检查井等排水骨干设施。

I级响应1.统筹全域供水、排水、供气“生命线”工程抢修,不惜一切代价恢复核心功能。2.对倒塌房屋、受损桥梁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制定临时加固或拆除方案。3.配合市防指实施全域或重点区域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生命线”畅通。4.灾后牵头开展市政基础设施系统性隐患排查与修复规划编制。

13

市交通运输局

Ⅳ级(蓝色):1.组织巡查国省干线、农村公路临水临崖路段、桥梁、涵洞及边坡,建立隐患台账,对轻微水毁点当日完成临时防护。2.检查客运站场、公交场站排水设施,清理排水沟淤积物;通知公交企业检查新能源公交车涉水报警装置。3.储备砂石料、编织袋、警示锥桶等公路抢通物资至重点道班及养护站点。4.向“两客一危”企业、公交公司发布天气及路况提示,提醒驾驶员谨慎驾驶。

Ⅲ级(黄色):1.对临河、低洼、易滑坡路段及病险桥梁实行24小时巡查值守,设置“谨慎通行”警示标识。2.停运途经危险河段、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村客运班线、旅游包车线路,向乘客做好退改签解释工作。3.准备应急客运车辆待命,用于紧急转移群众及运输救灾物资。4.检查在建交通工程基坑、围挡防护,撤离低洼区域施工机械及物资。

Ⅱ级(橙色):1.对水毁、积水、滑坡路段实施交通管制,设置硬隔离设施,安排专人值守劝返车辆。2.调度装载机、挖掘机、自卸车等重型抢通机械至重点隐患路段前置待命。3.向市防指上报全市公路通行状况“一张图”,标注阻断点位、绕行路线。4.协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开辟抢险救灾车辆“绿色通道”,保障免费快速通行。

I级(红色):1.对全域或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封锁危险桥梁、隧道及严重积水路段,严防社会车辆误入。2.征用社会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签订应急征用协议),组建大规模人员转运及物资运输车队。3.协调铁路、民航部门做好旅客滞留疏导,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分流。

Ⅳ级响应:1.清理公路零星落石、塌方,修补受损路面及防护栏,保障县乡公路畅通。2.保障公交、出租车正常运营,加强驾驶员涉水行车安全提醒。3.统计上报公路、场站设施受损情况,建立台账。4.做好应急运输车辆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Ⅲ级响应:1.组织力量抢通中断的农村公路,快速恢复基本通行条件。2.调度应急客运车辆,配合镇(街道)转移危险区域群众至安置点。3.向受灾镇(街道)运送首批救灾物资。4.修复受损的公路标志标牌、护栏等安全设施。

Ⅱ级响应:1.集中优势力量抢通国省干线公路,迅速恢复主干道通行。2.组织应急运输车队,承担大规模人员转移及救灾物资运输任务。3.搭建临时便桥或铺设过水路面,保障救援车辆及群众基本出行。4.协调周边县交通部门支援大型抢通设备及物资。

I级响应:1.全力打通救援“生命线”,优先保障通往重灾区、安置点、医院的道路畅通。2.统筹全市交通运力,无条件保障驻临部队、消防救援、医疗救护等抢险力量机动需求。3.灾后迅速开展公路、桥梁安全检测评估,制定修复重建方案,尽快恢复全域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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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

务局

Ⅳ级(蓝色):1.启动大夏河、红水河、牛津河干流及重点堤防、险工险段水位每日2次人工+遥测巡查,建立《堤防巡查台账》;2.保障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24小时在线,确保雨量站、水位站在线率≥95%,每小时向市防指办报送水情简报;3.对14道翻板闸坝进行启闭测试,确认备用电源完好;4.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在灌溉农业区2个监测点开展土壤墒情监测,每周出具1次墒情分析报告;5.向沿河镇(街道)山洪责任人发送“蓝色预警叫应”短信,同步抄送市防指办。

Ⅲ级(黄色):1.对大夏河重点堤防、穿堤建筑物实行24小时驻点巡查,每2小时向市防指办汇报1次水位、渗水及设备运行情况;2.发布山洪灾害风险预警(黄/橙),通过山洪平台向危险区责任人发送“准备转移”预警信息,电话确认接收;3.对险工险段、历史出险点增设观测标点;4.向市防指提交水电站/闸坝预泄腾容方案;5.指派水利高级工程师进驻市防指参与联合值守会商。

Ⅱ级(橙色):1.对大夏河14道翻板闸坝实施应急调度准备,关闭沿河引水口、排水闸,完成降坝或锁固操作演练;2.对山洪极高危险区发布“立即转移”预警,电话“叫应”镇(街道)水务分管领导,确认转移准备情况;3.提出分洪、滞洪或河道应急调度方案,附洪峰流量、到达时间、影响范围测算数据报市防指决策;4.加密水文测报频次,滚动预报洪峰到达时间与水位;5. 派出水利工程技术组赴重点险段现场指导防守。

I级(红色):1.按市防指命令实施极端洪水应急调度;2.启用卫星电话、短波电台等备用通信手段,保障水文数据在公网中断时持续上传;3.对即将漫堤或决口影响区域,提前1小时书面通知市防指办及属地政府启动强制转移;4.对全域山洪危险区、泥石流沟口实施红色预警封锁,协调公安部门设置警戒带,禁止一切人员进入;5.组织水文、堤防、地质类专家在市防指或现场指挥部开展全天候技术研判,每30分钟提交1次险情趋势分析报告

Ⅳ级响应:1.派出技术人员赴出险点核查,对小型渗水、冲刷隐患提出临时防护方案;2.指导镇(街道)对小型水毁渠道、斗渠采用编织袋装土封堵;3.提供水情技术分析报告,协助判断是否需要转移沿河低洼种养殖户明确转移范围、路线及安置点;4.对城市供水厂取水口每4小时开展1次水质浊度监测,浊度超标时立即通知润临水投切换备用水源;5.检查灌区闸门、量水设施,指导农户对轻度缺墒耕地开展畦灌、沟灌等节水保墒作业。

Ⅲ级响应:1.派出水利专家现场制定抢险技术方案;2.调拨储备防汛物资至出险点;3.对城市供水实施分时分压调度旱情时启用应急深井;4.协助现场抢险组组织挖掘机、装载机对堤防险情实施除险加固,每小时汇报1次处置进展;5.对山洪过水区域开展洪水痕迹调查,复核危险区范围,更新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Ⅱ级响应:1.统筹调度大夏河干流水电站、塘坝及备用水源,实施“拦洪削峰-错峰补偿”联合调度,削减下游洪峰流量;2.组织实施堤防决口封堵2小时向市防指汇报进度;3.对跨区域河流启动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向州防指每1小时报送1次水情,向游临夏县、下游东乡县防指提前3小时通报洪峰信息4.旱情时启动应急调水方案5.启用临时抗旱泵站,抽取河道基流灌溉农田

I级响应:1.统筹全域水源极限调度:建立“大夏河来水-水电站蓄水应急水源”联合调配模型,优先保障核心城区及安置点供水,暂停工业、服务业用水;2.组织水利抢险突击队,配合驻临部队实施堤防决口封堵攻坚;3.若发生堤防决口立即启动《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向淹没区发布紧急转移指令,协调市交通运输局开辟救援通道;4.旱情时实施全域应急供水:启用备用水井,协调州水务局实施跨区域调水;5.灾后完成水毁水利工程初步评估,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明确堤防加固、水电站除险、灌区配套等重建任务,提出抗震设防标准提升建议。

15

市农业农村局

Ⅳ级(蓝色):发布农事建议;指导农户清理田间沟渠。
Ⅲ级(黄色):指导抢收成熟作物;调运抗旱/排涝农机具。
Ⅱ级(橙色):评估农业灾害风险;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接。
I级(红色):制定绝收补种改种预案;储备救灾种子。

Ⅳ级响应:统计农业受灾情况;指导田间管理。
Ⅲ级响应:组织农机服务队助农排涝/抗旱;发放生物农药防病害。
Ⅱ级响应:实施农业救灾资金申报;指导设施农业修复。
I级响应:统筹全市农产品稳产保供;防止因灾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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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

务局

Ⅳ级(蓝色):1.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日常监测机制,每日采集城区主要商超、批发市场粮油、蔬菜、肉类、蛋类、饮用水等5类重点商品销量、库存数据,形成《市场供求日报表》报市防指办。2.指导重点保供企业开展防汛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地下商场、地下仓库排水防涝措施,确保库存储备物资不受潮、不损毁。3.通知成品油经营企业检查加油站防雷防静电设施及低洼站点排水系统,储备应急用油。4.通过商务系统工作群发布蓝色预警提示,督促企业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Ⅲ级(黄色):1.加密市场监测频次,重点关注粮油、饮用水等耐储商品库存变化,对连续2日销量增幅超过20%的商品启动预警机制。2.指导保供企业在低洼区域增设防水挡板、沙袋等防护设施,将地下仓库物资转移至地面以上安全区域。3.协调重点保供企业与生产基地、上游供应商签订应急供货协议,确保货源稳定,建立不少于3天的动态周转库存。4.向市防指报送《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商品调运、投放流程。

Ⅱ级(橙色):1.实行市场监测每小时报告制度,实时掌握重点商品价格波动情况,对涨幅较大商品立即启动价格干预。2.启动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机制,在受灾镇(街道)设立临时供应点,调运粮油、蔬菜等物资保障群众基本生活。3.协调成品油经营企业优先保障抢险救援车辆、应急发电设备油料供应,在重点抢险区域设置流动加油车。4.对接州商务局及周边县市商务部门,建立跨区域物资调剂机制,签订应急采购协议,确保本市物资缺口能在24小时内补齐。

I级红色):1.启动最高等级市场监测机制,实时跟踪全市生活必需品供需变化,每30分钟向市防指报告一次市场运行情况。2.统筹全市商业流通网络,统一调度所有保供企业资源,按照市防指指令实施生活必需品统一分配、定点投放。3.协调公路运输部门开辟生活必需品运输“绿色通道”,组织应急运输车队,保障救灾物资快速运抵灾区。4.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Ⅳ级响应1.保障市场正常供应,指导保供企业每日补货,确保货架充足,满足群众日常消费需求。2.统计商贸领域受灾情况,重点核查地下商场、仓储设施受损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办。3.督促企业做好防汛物资储备,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衔接工作。4.开展市场运行分析,研判后期供需趋势,提出保供建议。

Ⅲ级响应1.加强市场监管,指导保供企业延长营业时间,保障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周边商超正常运营。2.启动应急商品调运机制,对局部区域出现的商品短缺,2小时内调配物资补充到位。3.组织人员协助安置点做好生活物资接收、分发工作,保障转移群众基本生活需求。4.协调解决保供企业运输通行问题,为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

Ⅱ级响应1.加大生活必需品投放力度,按照“先急后缓”原则,优先保障医院、安置点、抢险队伍等重点区域物资供应。2.启动跨区域应急调运,协调周边县市调入粮油、蔬菜等紧缺商品,确保全市库存不低于3天消费量。3.组织流动售货车深入受灾严重的村(社区),开展“点对点”物资配送服务,解决群众购物难题。4.配合发改、应急部门做好救灾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分配工作,确保物资管理规范、发放透明。

I级响应1.实施生活必需品全域统一保供,按照市防指部署,对粮油、饮用水等核心物资实行定量供应、定点投放,优先保障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需求。2.统筹调用全市商业运输车辆,组建应急物资运输队,无条件保障救灾物资运输需求,确保“最后一公里”配送畅通。3.协调大型商贸企业开放闲置场地作为临时物资集散点,配合做好救灾物资仓储、分拣、发放工作。4.灾后迅速组织开展市场恢复重建,支持商贸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市场供应,平抑物价波动,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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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局

Ⅳ级(蓝色):检查急救药品储备;发布防病提示。
Ⅲ级(黄色):组建医疗救援小分队待命;检查安置点卫生条件。
Ⅱ级(橙色):储备足量消杀物资;启动传染病症状监测。
I级(红色):统筹全市医疗资源;准备方舱医院或临时医疗点。

Ⅳ级响应:处置零星因灾伤病;开展饮用水监测。
Ⅲ级响应:在安置点设立医疗站;转运重伤员。
Ⅱ级响应:开展全域环境消杀;防控肠道、呼吸道传染病。
I级响应:建立重伤员救治绿色通道;实施灾后心理危机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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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Ⅳ级(蓝色):1.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收集汇总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监测信息,编发《汛(旱)情动态》报市防指领导。2.抽查各镇(街道)、村(社区)值班在岗情况,通过电话、视频“叫应”重点防汛责任人。3.检查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物资储备及设备完好情况,调试应急指挥通信系统。4.通知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备勤状态,检修抢险救援装备。

Ⅲ级(黄色):1.组织气象、水务、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2.调度市级抢险队伍及物资向重点镇(街道)前置,督导前置落实情况。3.通过应急广播、短信平台向危险区域群众发布预警信息,督促镇(街道)落实“最后一公里”叫应机制。4.检查危化企业、矿山、尾矿库等重点监管企业防汛措施落实情况,责令整改隐患。

Ⅱ级(橙色):1.提请市防指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启动市防指办实体化运行,实行多部门联合集中办公。2.协调消防救援大队向重点风险区域预置力量,视情向州应急局申请跨区域力量支援。3.建立灾情信息“直通车”机制,督促镇(街道)落实“提前3小时转移”要求,核查特殊群体“一对一”帮扶转移情况。4.开通应急物资调拨“绿色通道”,联系周边县签订物资代储及紧急支援协议。

I级(红色):1.提请市防指总指挥启动级响应,统筹全市应急资源调度,建立与驻临部队、上级应急部门直通联络渠道。2.启动应急预案,协调驻临部队、民兵预备役、消防救援、专业队伍及社会救援力量协同作战。3.向上级请求启动应急响应,申请调拨上级救灾物资及跨区域救援力量支援。4.建立灾情信息“一小时一报”机制,实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州防指报告抢险救灾进展

Ⅳ级响应:1.统筹全市灾情信息报送,指导镇(街道)规范填报《灾情统计表》。2.管理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保障日常应急需求。3.指导基层开展先期处置,协调解决基层反映的突出困难和问题。4.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检查场所水电、食宿等保障设施运行情况。

Ⅲ级响应:1.派出工作组赶赴受灾镇(街道)现场指导,协调救援力量开展险情处置和群众转移。2.启动灾情统计机制,组织镇(街道)开展灾情初核,每日汇总上报市防指。3.协调调拨帐篷、折叠床、棉被、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至受灾镇(街道)。4.督促镇(街道)妥善安置转移群众,保障基本生活,严防转移人员擅自回流。

Ⅱ级响应:1.统筹全市抢险力量调配,制定大规模人员转移安置方案,协调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保障转移通道畅通。2.向州应急局申请救灾物资支援,统筹分配上级调拨及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物资。3.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指导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4.协调保险机构开展灾情查勘和保险理赔,减轻受灾群众损失。

I级响应:1.执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令,统筹跨区域救援力量对接,建立救援力量调度台账。2.启动保险理赔协调机制,协调快速定损赔付;配合相关部门管理国内外社会捐赠款物。3.组织灾后损失综合评估,配合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及家属抚慰工作。4.灾后牵头开展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复盘评估,提出预案修订及能力建设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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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

Ⅳ级(蓝色):1.组织环卫工人对城区主次干道雨水篦子周边垃圾、树叶进行“日清日结”,确保无覆盖、无堵塞;对发现的轻微淤积点当日完成简易疏通。2.巡查户外广告牌、门店招牌、道路指示牌及行道树,发现松动、倾斜立即加固;修剪枯枝险枝,防止坠落伤人。3.检查垃圾中转站、公厕、环卫停车场排水泵及防涝设施,确保运行正常;排查生活垃圾填埋场截洪沟、渗滤液收集池,防止雨水倒灌。4.通过商户微信群、上门告知等方式,督促临街商户落实“门前三包”,自行清理门前排水口周边杂物。

Ⅲ级(黄色):1.对城区下穿立交、低洼路段等重点易涝点安排专人定点值守,每2小时巡查1次,发现杂物堵塞立即清理。2.停止户外广告安装、大树修剪等高处作业;撤离临时工棚内人员至安全地带。3.将移动式疏通车、吸污车等专用设备预置至重点易涝区域待命,调试设备确保完好。4.利用城区户外显示屏,滚动播放防汛预警信息、避险常识及路况提示。

Ⅱ级(橙色):1.发现积水深的路段,立即通报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并配合设置警示标识;同步使用高压冲洗车对堵塞严重的排水口实施强制冲揭,加速排水。2.对风雨中倒伏的行道树、破损脱落的广告牌,迅速抵达现场实施切割、移除,保障道路通行空间。3.加密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的巡查频次,确保截洪沟畅通,严防雨水冲刷导致环境污染。4.环卫应急清扫队伍全员备勤,检查铲车、运输车车况,做好雨后清淤准备。

I级(红色):1.启动应急响应,对城区主要道路、桥梁实施网格化管理,全员分段包干,24小时巡查。2.配合住建部门对地下空间周边排水口进行扩挖;配合消防部门清理大型排涝设备作业面;必要时配合相关部门对严重堵塞路段实施破拆排水。3.优先清理供水、供气、电力设施周边的倒伏树木和堆积杂物,保障抢修作业面畅通。4.统筹调度全市环卫力量及设备,做好大规模清淤准备。

Ⅳ级响应:1.雨后迅速完成路段积水和淤泥清理,冲洗污染路面,快速恢复市容环境。2.修复受损的户外广告牌、路灯(配合供电)、道路护栏等市政附属设施,消除安全隐患。3.保障垃圾清运正常运转,防止垃圾堆积再次堵塞排水设施。4.统计上报环卫设施受损情况及处置进展。

Ⅲ级响应:1及时清理被风吹落的广告牌、断枝落叶,疏通被杂物堵塞的排水口,保障道路基本通行。2.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垃圾中转站、公厕的消毒消杀,防止雨后疫情传播。3.配合公安交警疏导交通,清理影响通行的障碍物。4.做好临时安置点周边的环境保洁,配合做好安置点垃圾清运工作。

Ⅱ级响应:1.配合相关部门处置城区内涝,调用环卫吸污车、洒水车协助抽排积水;恢复主干道通行。2.雨后迅速清理重点路段淤泥、垃圾道路冲洗。3.对受损的户外广告牌、环卫设施进行应急抢修或临时拆除,消除安全隐患。4.保障安置点及周边区域24小时环境整洁,及时清运生活垃圾。

I级响应:1.统筹调度全市环卫力量,对灾后城区开展全覆盖清扫保洁。2.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实施24小时监控,严防环境污染。3.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安置点及受灾区域社会治安,防止出现哄抢公私财物等行为。4.参与灾后评估,针对防汛排涝中暴露的环卫设施短板提出改进建议。

2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Ⅳ级(蓝色):加强市场价格和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排查安全隐患。
Ⅲ级(黄色):加强市场价格和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排查安全隐患。
Ⅱ级(橙色):开展灾区市场价格和食品安全专项监测,做好应急监管准备。
I级(红色):开展灾区市场价格和食品安全专项监测,做好应急监管准备。

Ⅳ级响应:做好日常市场监管,保障市场秩序稳定。
Ⅲ级响应:加强市场监管,及时处置价格违法行为。
Ⅱ级响应: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供应。
I级响应: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加强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21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Ⅳ级(蓝色):组织退役军人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训练,做好抢险准备。
Ⅲ级(黄色):集结退役军人应急救援队伍,与市防指建立联络机制。
Ⅱ级(橙色):动员全市退役军人参与防汛抢险,组建突击队。
I级(红色):统筹全市退役军人力量,接受市防指统一调派。

Ⅳ级响应:组织退役军人参与辖区巡堤查险、隐患排查。
Ⅲ级响应:投入退役军人力量参与转移群众、物资搬运等任务。
Ⅱ级响应:承担急难险重抢险任务,配合专业队伍开展救援。
I级响应:作为补充力量参与灾后重建和恢复工作。

22

市地

震局

Ⅳ级(蓝色):启动日常震情监测机制,实时收集大夏河、红水河、牛津河等重点防洪工程邻近区域及全市范围内的地震活动数据,每日向市防指办报送震情动态;排查地震监测台站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Ⅲ级(黄色):加密震情监测频次至每12小时一报,重点分析近期震情对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防洪工程结构安全的影响,形成初步风险评估简报报送市防指;检查地震应急通讯链路畅通情况。

Ⅱ级(橙色):实行24小时震情加密监测,每6小时向市防指报送一次震情专报;针对重点防洪工程开展地震安全性跟踪分析,研判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对防汛工程的叠加影响,提出工程抗震防范建议;做好地震现场工作队出动准备。

I级(红色):启动最高等级震情监测模式,实时滚动报送震情数据及趋势判定意见;若发生破坏性地震,立即启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快速评估地震对水电站、堤防、供水设施等造成的损失,为市防指研判洪涝与地震复合灾害风险提供核心技术支撑;确保与省、州地震部门的通讯联络全天候畅通。

Ⅳ级响应:做好日常震情监测,通过各类渠道普及防洪工程及周边区域地震安全防范知识,提升公众防灾意识。

Ⅲ级响应:加强震情监测与分析,做好地震应急技术服务的各项准备,随时响应市防指的技术支撑需求。

Ⅱ级响应跟踪做好震情监测预测,每6小时向市防指及现场指挥部通报一次震情信息;若发生有感地震,迅速研判其对防汛工程安全运行的影响,提出应急处置技术建议。

I级响应: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监测,第一时间提供震情速报、灾情快速评估结果及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协助市防指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为堤防抢险、水电站调度、灾后重建等提供抗震设防技术依据;配合开展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工作。

23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Ⅳ级(蓝色):通知景区加强巡查,发布旅游安全提示。
Ⅲ级(黄色):视情关闭涉水景区,疏导游客。
Ⅱ级(橙色):关闭所有户外景区、文保单位,停止文旅活动。
I级(红色):实施全域旅游管控,排查滞留游客。

Ⅳ级响应:统计景区设施受损情况。
Ⅲ级响应:协助疏散被困游客,修复受损文旅设施。
Ⅱ级响应:利用应急广播系统发布避险指令。
I级响应:统筹文旅资源服务安置点文化供给与心理疏导。

24

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

Ⅳ级(蓝色):监测重点排污企业及水源地上游环境风险。
Ⅲ级(黄色):加密水源地水质监测,排查尾矿库风险。
Ⅱ级(橙色):对化工企业实施限产或停产,防范次生污染。
I级(红色):启动环境应急监测车,全域布控防污染扩散。

Ⅳ级响应:处置一般性水环境污染事件。
Ⅲ级响应:监测安置点周边环境,防止水源污染。
Ⅱ级响应: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环境事件。
I级响应:统筹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与生态修复。

25

市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Ⅳ级(蓝色):巡查林区道路、苗圃,防范滑坡风险。
Ⅲ级(黄色):停止林区作业,排查林区危房。
Ⅱ级(橙色):组织林区人员撤离,防范泥石流。
I级(红色):全面封山育林,防止次生灾害。

Ⅳ级响应:统计林草资源损失,清理倒伏树木。
Ⅲ级响应:抢修林区防火通道,保障救援通行。
Ⅱ级响应:评估灾后森林防火形势,修复生态设施。
I级响应:统筹重大林业灾害的生态修复与重建。

26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Ⅳ级(蓝色):检查农资仓库防汛,保障化肥农药安全。
Ⅲ级(黄色):调配农资至安全区域,保障灾后复产。
Ⅱ级(橙色):启动农资应急保供网络。
I级(红色):统筹全市农资储备,服务农业救灾。

Ⅳ级响应:保障基层供销社生活必需品供应。
Ⅲ级响应:调运农资支援受灾镇(街道)
Ⅱ级响应:设立农资应急供应点。
I级响应:配合农业农村局保障灾后补种改种农资需求。

27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Ⅳ级(蓝色):检查粮库防汛措施,确保储粮安全。
Ⅲ级(黄色):启动应急粮源调配预案,保障市场供应。
Ⅱ级(橙色):提前向重点镇(街道)调拨应急粮油。
I级(红色):确保核心粮库绝对安全,准备大规模保供。

Ⅳ级响应:保障救灾粮供应渠道畅通。
Ⅲ级响应:调拨市级储备粮至安置点。
Ⅱ级响应:开设临时应急供应点,稳定粮价。
I级响应:统筹全市应急粮油配送,保障基本口粮不断供。

28

市物业指导服务中心

Ⅳ级(蓝色):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小区防汛隐患排查。
Ⅲ级(黄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防汛物资储备和人员值守。
Ⅱ级(橙色):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内涝防范和人员转移准备。
I级(红色):统筹协调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小区防汛抢险。

Ⅳ级响应: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处置小区轻微积水等情况。
Ⅲ级响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开展群众转移和小区排涝。
Ⅱ级响应:协调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灾后小区环境清理和设施修复。
I级响应:统筹全市物业服务力量支援受灾严重小区。

29

市融媒体中心

Ⅳ级(蓝色):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发布防汛抗旱政策、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普及防灾知识。
Ⅲ级(黄色):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发布防汛抗旱政策、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普及防灾知识。
Ⅱ级(橙色):通过全渠道高频次发布预警信息、避险指南和应急公告,确保预警信息全覆盖。
I级(红色):通过全渠道高频次发布预警信息、避险指南和应急公告,确保预警信息全覆盖。

Ⅳ级响应:做好日常防汛抗旱宣传工作。
Ⅲ级响应:做好本地化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
Ⅱ级响应:定时发布灾情动态、救援进展和安全提示。
I级响应:全程跟踪报道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配合做好舆情引导。

30

州气象局临夏市气象观测站

Ⅳ级(蓝色):发布未来24小时定量降水预报;每3小时更新天气实况。
Ⅲ级(黄色):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提供逐小时降雨预报。
Ⅱ级(橙色):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提供重点镇(街道)精细化预报。
I级(红色):实行1小时滚动预报;提供决策服务专报(含雷达、卫星云图分析)。

Ⅳ级响应:提供常规气象服务产品。
Ⅲ级响应:派员进驻市防指参与联合值班。
Ⅱ级响应:发布灾害性天气跟踪预报;提供抢险点短临预报。
I级响应:提供天气趋势对抢险窗口期的分析;发布应急观测数据。

3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Ⅳ级(蓝色):1.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向市防指办报送雨情、水情、墒情及巡查情况。2.组织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对辖区内河道堤防、山洪沟道、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易涝区、危房、切坡建房点开展一轮常规巡查,建立隐患台账。3.通过村(社区)大喇叭、微信群、敲门入户等方式,将预警信息传达至危险区域每户群众,确保“叫应”到位。4.检查本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库,清点编织袋、铁锹、救生衣、手电筒等常用物资,调试抽水泵、发电机等设备,确保完好待用。5.通知辖区种植养殖户清理田间排水沟渠,指导做好农田排涝、抗旱保墒准备。Ⅲ级(黄色):1.包村(社区)干部全部下沉一线,不定时巡查重点隐患点,填写《巡查记录表》。2.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老旧危房内的独居老人、伤残人员、留守儿童、孕产妇等特殊群体,落实“一对一”帮扶转移责任人,提前做好转移准备。3.在危险区域入口、易涝点、漫水桥等处设置警示标识,安排专人值守,禁止无关人员进入。4.提前6小时将避险安置点打扫干净,储备足够的饮用水、方便食品、折叠床、被褥等生活物资。5.通知辖区在建工地停止高空作业,撤离低洼区域施工机械及人员。

Ⅱ级(橙色):1.镇(街道)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包村(社区)干部24小时驻点值守,对重点堤防、险工险段实行每小时巡查报告制度。2.立即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严格执行“提前3小时转移”要求,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转移后对原住所张贴封条,严防人员回流。3.对已经实施交通管制的漫水桥、积水路段,安排专人值守,劝返过往车辆行人。4.配合市住建、城管、水务等部门对城市地下空间、下穿立交进行封堵,协助做好排涝除险工作。5.及时向市防指报告辖区灾情、险情及群众转移安置情况,每2小时报送一次动态信息。

I级红色):1.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全员上岗,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辖区所有应急力量。2.配合市防指实施全域强制转移,对拒不转移的人员,依法实施强制撤离;对转移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协调公安部门设置警戒带。3.全力配合驻临部队、消防救援、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堤防抢险、人员搜救、道路抢通等攻坚任务,提供必要的向导和后勤支持。4.对辖区内发生的次生灾害先行先处置,防止灾情扩大。5.及时启用应急供水点、临时厕所等设施,保障安置点基本生活条件,安抚群众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Ⅳ级响应1.组织人员对轻微积水路段进行疏通,清理雨水篦子上的垃圾杂物。2.指导村(社区)对轻微损坏的排水沟渠进行简易修复,对倒伏的小树进行扶正加固。3.统计上报辖区农作物受灾、房屋轻微受损等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4.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解答疑问,消除恐慌情绪。

Ⅲ级响应1.妥善管理临时安置点,为转移群众提供一日三餐和基本住宿保障,做好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检查。2.组织辖区应急队伍配合市消防救援大队开展人员搜救、排水除涝等工作。3.协调市商务局调拨的生活必需品的接收、登记和发放,确保公平公开。4.对被水浸泡的危房进行初步排查,设置警戒标识,严禁人员靠近。5.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申领救灾物资,做好物资发放台账管理。

Ⅱ级响应1.保障安置点24小时有人值守,维护安置点秩序,开展防疫消杀,防止灾后疫情发生。2.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配合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农户对受灾农作物进行改种补种,对死亡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3.配合市交通运输局抢修中断的乡村道路、桥涵,清理山体滑坡堆积物,保障生命通道畅通。4.协助市应急管理局开展灾情核查,逐户统计人员伤亡、房屋倒损、财产损失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5.配合市发改局做好市级调拨救灾物资的存储、保管和分发工作,严禁挪用、截留。

I级响应1.全力配合市防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统筹调配辖区人力物力参与废墟清理、环境整治。2.协助市住建局对受损房屋、桥梁、堤防等进行安全鉴定,划定安全区与危险区。3.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情绪安抚和善后处置工作,防范化解社会矛盾。4.配合市水务局、市润临水投做好应急供水保障,组织群众有序取水,严厉打击争水、抢水行为。5.灾后及时总结防汛抗旱工作经验教训,修订完善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2

市消防救援大队

Ⅳ级(蓝色):检查水域救援装备,开展针对性训练。
Ⅲ级(黄色):全员备勤,预置力量至易涝区域。
Ⅱ级(橙色):进入临战状态,指挥员进驻市防指。
I级(红色):全勤指挥部前置,接受市防指统一调派。

Ⅳ级响应:处置内涝、车辆人员被困等一般警情。
Ⅲ级响应:承担深水救援、危化品处置等专业任务。
Ⅱ级响应:作为主力承担大范围人员转移、堤防抢险。
I级响应:承担最危险区域的攻坚救援任务。

33

润临水投有限责任公司

Ⅳ级(蓝色):巡查供水管网、水厂,清理取水口。
Ⅲ级(黄色):启动备用水源,加强水质检测频次。
Ⅱ级(橙色):实施低压供水或分片供水,保障核心区域。
I级(红色):启用应急深井,实施应急送水。

Ⅳ级响应:抢修爆裂管网,保障基本供水。
Ⅲ级响应:修复受损水厂设施,设立临时供水点。
Ⅱ级响应:配合消防、水务实施全域应急供水。
I级响应:在指挥部统筹下,不惜一切代价保障安置点及医院等重点单位供水。

34

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城区分公司

Ⅳ级(蓝色):巡查变电站、低洼配电室,加固杆塔。
Ⅲ级(黄色):对重点线路开展特巡,应急发电车待命。
Ⅱ级(橙色):对危险区域实施预防性停电,保障主干网。
I级(红色):启动黑启动预案,保障指挥中心、水厂、医院核心负荷。

Ⅳ级响应:抢修一般性停电故障。
Ⅲ级响应:恢复重要用户供电,保障安置点临时用电。
Ⅱ级响应:抢通主干电网,恢复城市基本功能供电。
I级响应:跨区域调集发电设备,优先保障生命线工程用电。

35

中石油临夏销售分公司

Ⅳ级(蓝色):检查加油站防雷防静电及排水设施。
Ⅲ级(黄色):转移低洼加油站油品,确保油库安全。
Ⅱ级(橙色):保障抢险车辆油品供应,开设绿色通道。
I级(红色):统筹全市油品调配,保障应急需求。

Ⅳ级响应:保障抢险车辆就近加油。
Ⅲ级响应:派出流动加油车服务重点抢险区域。
Ⅱ级响应:实施油品统一调配,保障大规模救援用油。
I级响应:建立野战油库,保障跨区域救援队伍油料供应。

36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临夏分公司

Ⅳ级(蓝色):巡查基站、光缆,保障网络畅通。
Ⅲ级(黄色):预置应急通信车,抢修队伍集结。
Ⅱ级(橙色):对重点区域进行信号扩容,保障指挥通信。
I级(红色):启用卫星通信、无人机基站等极端手段。

Ⅳ级响应:修复局部中断信号。
Ⅲ级响应:恢复公众通信,保障安置点网络覆盖。
Ⅱ级响应:抢通骨干传输网,建立现场指挥部专网。
I级响应:在公网瘫痪区域建立临时通信生命线。

37

其他各成员单位

Ⅳ级(蓝色):开展本行业防汛隐患排查,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Ⅲ级(黄色):开展本行业防汛隐患排查,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Ⅱ级(橙色):全员进入应急状态,全面排查本行业防汛隐患,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I级(红色):全员进入应急状态,全面排查本行业防汛隐患,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Ⅳ级响应:做好日常防汛工作,及时传达落实指挥部指令。
Ⅲ级响应:做好本行业应急处置准备,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Ⅱ级响应:组织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及时上报工作动态。
I级响应:全面参与应急救援和灾后处置工作,落实指挥部各项指令。

 


附件5  甘肃省、临夏州、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对照表

甘肃省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对照表

响应级别

死亡和失踪人数

受影响群众人数

防汛类启动条件(满足其一)

干旱类启动条件(满足其一)

启动权限

其他事项

Ⅰ级

集中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者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

房屋倒塌,影响1000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1.大型水库溃坝或者大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
2.黄河兰州城区段发生6500立方米/秒及以上洪水,渭河麦积区段、泾河崆峒区段、白龙江武都区段、大夏河临夏市段发生特大洪水
3.黄河、渭河、泾河、洮河、大夏河、湟水、大通河、白龙江、黑河、疏勒河、石羊河、讨赖河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特大洪水,或以上河流重要河段发生决口

1.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10%
2.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70%以上,且严重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60%以上
3.灌溉农业区48月份的失灌率大于25%,或910月份和11月~次年3月失灌率大于35%
4.兰州市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大于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大于20天

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请示省政府同意后启动;紧急情况,省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集中死亡或失踪1029人,围困1529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

房屋倒塌,影响5001000名群众正常生活

1.中型水库溃坝,大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校核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2.黄河兰州城区段洪水流量超过5600立方米/秒;渭河麦积区段、泾河崆峒区段、白龙江武都区段、大夏河临夏市段发生大洪水,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
3.黄河、渭河、泾河、洮河、大夏河、湟水、大通河、白龙江、黑河、疏勒河、讨赖河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大洪水,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或以上河流一般河段发生决口
4.发生极高风险的堰塞湖

1.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7%10%
2.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45%70%,且严重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60%
3.灌溉农业区48月份失灌率达10%25%,或910月份、11月~次年3月的失灌率达到21%35%
4.兰州市缺水率为5%10%、持续时间大于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大于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20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1020天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总指挥批准;遇紧急情况,由总指挥决定

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Ⅲ级

集中死亡或失踪49人,围困5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

房屋倒塌,影响200500名群众正常生活

1.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省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会商研判有两个以上市(州)大部地区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2.中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中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校核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3.黄河兰州城区段洪水流量超过4500立方米/秒,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渭河麦积区段、泾河崆峒区段、白龙江武都区段、大夏河临夏市段发生较大洪水,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
4.黄河、渭河、泾河、洮河、大夏河、湟水、大通河、白龙江、黑河、疏勒河、讨赖河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较大洪水,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或以上河流重要河段发生危及堤防安全险情
5.发生高风险的堰塞湖

1.干旱引发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5%7%
2.灌溉农业区48月份失灌率达5%10%,或910月份、11月~次年3月失灌率达10%20%
3.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20%45%,且中度以上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50%
4.兰州市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31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达21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112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810天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遇紧急情况,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

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Ⅳ级

集中死亡或失踪13人,围困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

房屋倒塌,影响100200名群众正常生活

1.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省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会商研判有两个以上市(州)大部地区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2.小(1)型水库溃坝;或者小(1)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小(1)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3.黄河兰州城区段洪水流量超过3000立方米/秒,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渭河麦积区段、泾河崆峒区段、白龙江武都区段、大夏河临夏市段发生一般洪水,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
4.黄河、渭河、泾河、洮河、大夏河、湟水、大通河、白龙江、黑河、疏勒河、讨赖河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一般洪水,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或以上河流一般河段发生危及堤防安全险情
5.发生中风险的堰塞湖

1.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3%5%
2.灌溉农业区48月份失灌率2%5%,或910月份、11月~次年3月失灌率5%10%
3.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10%20%
4.兰州市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1030天,或缺水率10%20%、持续时间达1020天,或缺水率20%30%、持续时间达71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37天

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并宣布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临夏州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对照表

响应级别

死亡和失踪人数

受影响群众人数

防汛类启动条件(满足其一)

干旱类启动条件(满足其一)

启动权限

其他事项

Ⅰ级

集中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或者围困15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

房屋倒塌,影响500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1.大中型水库溃坝或者大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校核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2.黄河干流段及大夏河、洮河、广通河等州内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大洪水,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或以上河流重要河段发生决口
3.发生极高风险的堰塞湖

1.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7%
2.灌溉农业区4~8月份的失灌率大于10%,或9~10月份和11月~次年3月失灌率大于21%
3.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45%以上,且严重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60%
4.临夏市及各县县城缺水率为5%~10%、持续时间大于90天,或缺水率大于10%、持续时间大于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20~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10~20天

经州防汛抗旱指挥部请示州政府同意后启动

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集中死亡或失踪4~9人,或者围困5~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

房屋倒塌,影响200~500名群众正常生活

1.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会商研判有4个以上县(市)大部地区可能发生严重洪涝、山洪灾害
2.中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中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校核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3.黄河干流段及大夏河、洮河、广通河等州内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较大洪水,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或以上河流重要河段发生危及堤防安全险情
4.发生高风险的堰塞湖

1.干旱引发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5%~7%
2.灌溉农业区4~8月份失灌率达5%~10%,或9~10月份、11月~次年3月失灌率达10%~20%
3.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20%~45%,且中度以上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50%
4.临夏市及各县县城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31~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达21~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11~2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8~10天

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文件启动

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Ⅲ级

集中死亡或失踪1~3人,或者围困1~3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

房屋倒塌,影响100~200名群众正常生活

1.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州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会商研判有2个及以上县(市)大部地区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2.小(一)型水库溃坝;或者小(一)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小(一)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3.黄河干流段及大夏河、洮河、广通河等州内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一般洪水,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或以上河流一般河段发生危及堤防安全险情
4.发生中风险的堰塞湖

1.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3%~5%
2.灌溉农业区4~8月份失灌率2%~5%,或9~10月份、11月~次年3月失灌率5%~10%
3.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10%~20%
4.临夏市及各县县城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10~30天,或缺水率10%~20%、持续时间达10~20天,或缺水率20%~30%、持续时间达7~1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3~7天

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签发文件启动

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Ⅳ级

出现人员被困但无生命危险,无死亡失踪人员

房屋倒塌,影响50~100名群众正常生活

1.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州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会商研判有2个及以上县(市)大部地区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或者州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会商研判有1个县(市)大部地区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2.小(二)型水库溃坝;或者小(二)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小(二)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3.黄河干流段及大夏河、洮河、广通河等州内重要河流一般河段发生涨水,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或以上河流支流发生危及堤防安全险情
4.发生低风险的堰塞湖

1.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1%~3%
2.灌溉农业区4~8月份失灌率1%~2%,或9~10月份、11月~次年3月失灌率3%~5%
3.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5%~10%
4.临夏市及各县县城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5~10天,或缺水率10%~20%、持续时间达5~10天,或缺水率20%~30%、持续时间达3~7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1~3天

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文件启动

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临夏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对照表

响应级别

死亡和失踪人数

受影响群众人数

防汛类启动条件(满足其一)

干旱类启动条件(满足其一)

启动权限

其他事项

Ⅰ级

集中死亡或失踪4人以上,或围困5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

房屋倒塌、城市内涝,影响200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1.大夏河、牛津河、红水河重点堤防、临河险工险段发生大面积溃塌、重大决口险情
2.大夏河临夏市段发生较大洪水,牛津河、红水河城区及重点河段出现较大洪峰,全域堤防防洪体系面临较大失效风险
3.重点干流河段发生较大洪水,或重点河段堤防出现大面积渗水、坍塌、重大溃堤险情
4.出现高风险山洪、滑坡、泥石流险情,威胁整片城区或连片村镇安全

1.持续重度干旱导致市域大面积山区、川塬村组集中供水水源枯竭,农村大范围群众出现常态化饮水困难,需长期全域性应急送水保障基本生活
2.市域雨养农业区大范围耕地重度缺墒,农作物、林果、牧草大面积枯萎死亡,农牧业生产面临毁灭性减产、绝收风险
3.市域主要灌区骨干水源供需缺口极大,灌溉关键期大面积农田无法灌溉,粮食生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秋冬春灌溉水源严重不足,大面积耕地失墒严重
4.城区主要供水水源来水、蓄水大幅锐减,供水产能断崖式下降,无法保障全域基本供水,必须实施全域强制性管控措施,且短期内无有效降水缓解旱情
5.市域主要河道支流断流、生态植被大面积干枯,城乡生态用水严重短缺,区域性生态环境遭受重大破坏

由市防指总指挥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

经市防指会商研判,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特别紧急情况

集中死亡或失踪1~3人,或围困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

房屋倒塌、局部内涝,影响100~200名群众正常生活

1.主要河道重点险工险段、临河护岸出现重大坍塌、大面积渗水、滑坡险情
2.大夏河临夏市段发生一般洪水,牛津河、红水河重点河段出现一般洪水且水势持续上涨、无回落趋势
3.重点干流河段发生一般洪水且持续上涨,或支流、一般河段堤防出现局部坍塌、较大渗水等险情
4.出现中风险山洪、滑坡、泥石流隐患,局部区域险情突出,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持续中度干旱造成市域部分山区、偏远村组供水水源不足,局部群众出现常态化饮水困难,需阶段性开展应急拉水、送水保障基本生活
2.雨养农业区过半耕地出现中度偏重缺墒,农作物、林果生长受明显抑制,局部地块出现明显减产趋势
3.市域主要灌区供水调度压力陡增,支渠、小型灌区供水不足,灌溉保证率大幅下降,对农业稳产增收造成较大影响
4.城区供水整体可控,但主要水源蓄水持续走低,管网末端、高层小区常态化供水压力不足,旱情呈持续蔓延态势
5.市域多处小型塘坝、支流河道干涸,田间墒情、乡村生态持续恶化,干旱范围逐步扩大

由市防指请示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

其他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Ⅲ级

无人员死亡失踪,局部人员被困

房屋轻微受损、片区局部积水内涝,影响50~100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1.辖区出现大范围持续性强降雨,州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经会商研判2个及以上镇(街道)可能发生局部洪涝、城市内涝及山洪地质灾害
2.河道重点险工险段、临河护岸、山洪沟道出现持续渗水、局部坍塌、边坡滑移等较轻隐患,险情发展平缓
3.大夏河临夏市段洪水小幅上涨,接近警戒水位,牛津河、红水河河段水势上行,整体可控
4.辖区出现零星山洪、地质灾害隐患,局部区域风险较低、可控可防

1.中度干旱持续蔓延,市域部分偏远村组供水水量不足,出现短时用水紧张问题,无需大规模应急送水
2.雨养农业区局部耕地中度缺墒,农作物生长受到一定影响,通过田间保墒、节水管护可有效缓解
3.市域部分灌区灌溉水源不足,关键灌溉时段局部农田无法及时浇灌,对整体农业收成影响较小
4.城区供水总体平稳可控,仅个别片区、高层小区供水压力波动,通过日常管网调度、水源调配可保障正常供水
5.局部小型塘坝、沟渠干涸,田间墒情持续下降,旱情呈局部扩散态势

由市防指办公室请示市防指同意后启动

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Ⅳ级

无人员被困、无人员伤亡

局部低洼地带短时积水,影响50名以内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1.辖区出现局地强降雨过程,州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局部镇(街道)可能发生短时积水、轻微洪涝及零星山洪地质灾害
2.河道堤防、临河护岸、边坡出现轻微冲刷、局部渗水等小型隐患,整体运行平稳,无快速恶化及出险风险
3.大夏河、牛津河、红水河河段水位小幅波动上涨,未超警戒水位,水势总体平稳可控
4.无明显地质灾害风险,仅存在苗头性、轻微隐患

1.局部村组、地块出现轻度干旱,无集中饮水困难群众,全域供水保障平稳
2.雨养农业区少量耕地轻度缺墒,农作物、林果生长基本不受影响,无需专项抗旱处置
3.灌区水源充足、灌溉正常,仅局部边角地块墒情偏弱,日常管护即可改善
4.城区、乡村供水系统运行稳定,无缺水、减压、停水情况,仅田间生态墒情轻微不足

由市防指办公室研判后启动

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轻微情况


附件6  临夏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流程图



 

 


附件7  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卡

序号

负责人及

联系方式

市防指办公室

市应急管理局:0930-6310758;市水务局:0930-6318518

1

应急信息的接收、研判与应急响应启动

一、应急信息的收集,主要渠道包括:(1)临夏市气象观测站、市水务局提供防汛相关信息;(2)新闻媒体的天气预报;(3)各镇街道相关部门防汛网格员。

二、根据市防指指令,市防指办主任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召开会商会,安排具体工作:(1)分析降雨量级、河道洪峰流量、水位涨势及洪水演进趋势;(2)排查大夏河、牛津河、红水河重点堤防、险工险段及水闸工程风险;(3)研究预泄调度、分洪运用等工程调度方案;(4)部署24小时联合值班与堤防拉网式巡查值守。

三、由指挥长启动应急响应。

2

应急响应处置阶段

四、市防办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五、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制定流域防洪抢险与工程调度总体方案,指挥各组开展处置。

六、组织堤防工程抢险:针对堤防渗水、管涌、堤身滑坡、决口等险情分类施策,调集专业队伍与砂石、编织袋、土工布等物料实施除险加固、决口封堵。

七、实施流域工程联合调度:统筹水闸、分洪区调度,按预案开展预泄、分洪、错峰调度,协调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

、市防办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派应急力量,调拨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等。

、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提供精准天气预报。

十一、现场指挥部协调市融媒体中心加强抢险救援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3

响应结束阶段

、根据市防指的指令,结束应急响应工作。

、开展全市防汛应急救援处置的总结与评估。


附件8  山洪灾害应急处置卡

序号

负责人及

联系方式

市防指办公室

市应急管理局:0930-6310758;市水务局:0930-6318518

市自然资源局:0930-6232023

1

应急信息的接收、研判与应急响应启动

一、应急信息的收集,主要渠道包括:(1)临夏市气象观测站、市水务局提供防汛相关信息;(2)新闻媒体的天气预报;(3)各镇街道相关部门防汛网格员。

二、根据市防指指令,市防指办主任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召开会商会,安排具体工作:(1)分析短时强降雨范围、强度,研判山洪、滑坡、泥石流发生风险等级;(2)划定山洪灾害高风险区域,明确转移避险范围与路线;(3)部署村级预警发布、逐户通知工作;(4)落实24小时值班与前沿监测值守。

三、由指挥长启动应急响应。

2

应急响应处置阶段

四、市防办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属地镇街、村社先期启动预警与人员转移。

五、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统筹人员搜救、转移安置、险情防控工作。

六、启动群测群防预警机制:通过村社大喇叭、铜锣、入户通知、村级微信群等方式,逐户逐人发布山洪预警,确保危险区全员覆盖、不漏一人。

七、组织人员紧急转移避险:按照 “提前转移、应转尽转” 原则,组织山洪易发区、沟道沿线、地质隐患点群众转移至固定避险安置点,落实包保责任人,做好人员清点登记。

八、规范避险安置点管理:开放临时安置点,保障受灾群众食宿、饮水、医疗等基本生活。

九、市防办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派救援力量,调拨救灾物资,开展失联人员搜救与次生险情排查。

十、相关成员单位做好交通、通信、医疗等应急保障,持续防范次生滑坡、泥石流灾害。

十一、现场指挥部协调市融媒体中心统一发布灾情、转移安置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

3

响应结束阶段

、根据市防指的指令,结束应急响应工作。

、开展山洪灾害损失核查,组织隐患点排查治理,复盘优化群测群防与预警转移工作机制。


附件9  城市内涝灾害应急处置卡

序号

负责人及

联系方式

市防指办公室

市应急管理局:0930-6310758;市水务局:0930-6318518

市住建局:0930-6315381

1

应急信息的接收、研判与应急响应启动

一、应急信息的收集,主要渠道包括:(1)临夏市气象观测站、市水务局提供防汛相关信息;(2)新闻媒体的天气预报;(3)各镇街道相关部门防汛网格员。

二、根据市防指指令,市防指办主任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召开会商会,安排具体工作:(1)分析降雨强度、时长,预判城区积水范围、深度与持续时间;(2)排查易涝路段、下穿通道、地下空间等重点区域风险;(3)部署排涝泵站启动、移动排涝设备前置布防工作;(4)落实24小时值班与重点路段巡查。

三、由指挥长启动应急响应。

2

应急响应处置阶段

四、市防办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市政、城管、公安等部门先期开展处置。

五、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统筹排涝抢险、交通管控、人员转移工作。

六、开展积水抢排作业:全开市政排涝泵站,调集移动泵车对易涝点、下穿通道实施强排,同步疏通排水管网,加快积水消退。

七、强化地下空间防护:对地下车库、地下商场、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预置挡水设施,必要时组织人员、物资疏散转移,防止雨水倒灌受淹。

八、实施交通管控疏导:对积水路段、下穿通道实行临时交通管制,设置警示标识,引导车辆绕行,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九、市防办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派排涝、救援力量,调拨排涝设备、防汛物资。

十、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市政设施抢修、电力通信保障,及时处置倒伏树木、损毁市政设施。

十一、现场指挥部协调市融媒体中心统一发布城区积水、交通管制、排涝进展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

3

响应结束阶段

、根据市防指的指令,结束应急响应工作。

十三、开展内涝灾害复盘评估,组织易涝点整治、排水管网清淤改造,提升城市内涝防御能力。


临夏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地震灾害分级

2  组织体系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3 现场指挥部与应急工作组

2.4 镇(街道)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  监测报告

3.1 地震监测预报

3.2 震情速报

3.3 灾情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Ⅰ级应急响应

4.3 II级应急响应

4.4 Ⅲ级应急响应

4.5 Ⅳ级应急响应

4.6 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

5  恢复重建

5.1 恢复重建规划

5.2 恢复重建实施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与人力资源保障

6.2 指挥与技术平台保障

6.3 物资与装备保障

6.4 应急资金保障

6.5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6 基础设施与抢通保供保障

6.7 宣传、培训与演练保障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7.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责任与奖惩

8.3 名词术语

8.4 预案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8.6 附件

附件1  临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架构图

附件2  临夏市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附件3  临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名单

附件4  临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附件5  甘肃省、临夏州、市地震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对照表

附件6  临夏市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流程图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临夏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处置地震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临夏回族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夏回族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临夏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上位预案及相关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临夏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以及毗邻县(市)发生地震、对临夏市境内造成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地震应对的责任主体,各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开展先期处置。当灾害超出本市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支援。

2)坚持生命至上,科学救援。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首要任务。同时,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科学研判、精准施策,提升救援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3)坚持军地协同,资源整合。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与信息共享。统筹调配全市应急力量和物资,规范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形成救援合力与社会共治格局。

4)坚持依法规范,防范风险。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应急处置,有效防范次生衍生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1.5 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四个等级。各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  组织体系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临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是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全市地震灾害防范应对与应急处置的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准备和抗震救灾工作。

总指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人武部部长、市公安局政委、市应急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州气象局临夏市气象观测站、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办公室、团市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震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林草中心、市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市供销社、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融媒体中心、临夏润临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各镇街道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城区分公司、中石油临夏销售分公司、各通信网络运营商等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地震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救援救灾、恢复重建等工作。

3)启动、调整和终止市级地震应急响应。

4)分析研判地震灾情与发展趋势,研究决定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制定并组织实施抗震救灾方案。

5)统一调度市内各类应急资源、救援力量和救灾物资,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6)必要时,请求州委、州政府启动州级地震应急响应,接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

7)指导各镇(街道)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8)统一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副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决定和部署,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落实相关工作。

2)承担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公文运转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组织地震灾情会商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及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4)组织编制、修订市级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演练。

5)建立与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指挥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

6)承办市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处理,管理相关档案资料。

7)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现场指挥部与应急工作组

启动市级地震灾害级或II级应急响应后,市指挥部视灾情在灾区安全区域设立现场指挥部,作为前方指挥中枢。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设立若干专项应急工作组,实行扁平化指挥、分工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地震、应急、住建、交通、水利、卫健、通信等领域专家组成,为指挥调度提供技术支撑

2.3.1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通常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或市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

组成:由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灾区所在镇(街道)负责同志、专业技术力量等组成。

主要职责:

1)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灾区现场的抗震救灾组织指挥工作。

2)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现场灾情、救援进展和资源需求。

3)统筹调度现场所有救援力量,划分救援区域,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救援行动高效协同。

4)组织做好被困人员搜救、伤员救治转运、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应急物资接收发放、重要基础设施抢修保通、次生灾害防范、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

5)组织发布现场应急处置信息,做好社会面引导和秩序维护。

6)落实市指挥部和上级工作组的各项指令。

2.3.2应急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下设的应急工作组并非固定常设,而是根据灾情特点和响应等级,由市指挥部决定或现场指挥部提议设立。

(一)综合协调与信息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核心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融媒体中心。

核心职责:承担指挥部运转枢纽职能;负责灾情信息汇总、分析研判、上报下达;承办指挥部会议和文电;协调全市应急资源调度与后勤保障;统筹信息发布口径;处理涉外事务;管理社会捐赠。

(二)抢险救援与工程抢修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核心成员单位:市人民武装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城区分公司中国石油临夏销售分公司、各通信运营商。

核心职责:制定并实施人员搜救方案,统筹各类救援力量开展生命搜救;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承担危化品泄漏、火灾等次生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组织对受损的房屋建筑、市政、电力、通信、广播电视、水利等“生命线”工程进行紧急抢修抢通;清理作业区域救援通道。

(三)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核心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红十字会。

核心职责:组织医疗力量开展现场救治、伤员转运和后续治疗;负责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监督、环境消杀;开展心理援助;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由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市卫生健康局做好监督指导与公共卫生风险防控。

(四)群众生活安置与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核心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供销社、市红十字会、相关镇(街道)。

核心职责: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和过渡期安置点的设立与管理;组织调拨、发放和保障受灾群众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安置点基本生活秩序;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和遇难者善后事宜。

(五)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核心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人民武装部、市应急管理局。

核心职责:组织对受损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进行紧急抢修抢通,打通救援生命通道;统筹协调各类运输运力,保障救援人员、救灾物资、装备器械及转移人员的运输需求;配合做好救援通道通行保障,确保应急运输车辆优先通行;配合开展受灾群众转移运输工作。

灾情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组

牵头单位:市地震局

核心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气象局临夏市气象观测站。

核心职责:密切监测震情发展,提供余震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评定与灾害调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水电站、危化品设施、重要建筑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防范和处置因地震引发的滑坡、泥石流、洪水、危化品泄漏、火灾等次生衍生灾害。

社会治安与交通管制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核心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人民武装部。

核心职责:负责灾区及周边治安巡逻、重点目标守卫;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绿色通道”畅通;维护交通秩序;做好涉灾矛盾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

新闻宣传与舆情引导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核心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公安局。

核心职责:组织权威信息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统筹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宣传先进典型;监测、分析和引导网络舆情,及时辟谣;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调查评估与恢复重建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

核心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震局。

核心职责: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为工作研判提供依据;牵头或配合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协调和督促各行业开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住房、生产的恢复重建工作。

2.4 镇(街道)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参照本预案,建立健全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本级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和市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先期处置和应急响应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级预案、开展应急准备、组织自救互救、收集上报灾情、实施人员转移安置、维护辖区秩序、对接上级救援力量等。

3  监测报告

为科学有效应对地震灾害,必须建立健全统一、灵敏、高效的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机制,确保震情、灾情信息能够快速获取、准确研判、及时上报、规范发布,为应急调度和救援行动提供关键支撑。

3.1 地震监测预报

市地震局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维护、数据收集与管理分析工作,并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做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相关工作。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加强震情跟踪和宏观异常现象的收集上报。市政府根据上级政府发布的正式预测意见,组织预报区域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3.2 震情速报

1.速报标准:当市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或毗邻县(市)发生4.5级以上地震且临夏市有明显震感时,启动震情速报程序。

2.速报流程:市地震局应在15分钟内,快速获取并核实省地震局正式测定的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

3.速报对象:立即将正式震情信息报告市委、市政府,抄送州应急管理局和州地震局,同时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信息发布:按照有关规定和授权,通过市融媒体中心、应急广播等渠道,及时、准确、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地震监测和预警信息。

3.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遵循“属地为主、先期速报、归口管理、逐级上报、统一发布”的原则,开展灾情信息报告工作。

1.责任主体与首报:

灾区所在镇(街道)是灾情信息收集报告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立即启动灾情核查,第一时间(原则上不晚于震后30分钟)将初步掌握的受灾情况(包括人员伤亡、房屋倒损、基础设施破坏、群众紧急需求等)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

临夏市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初报州人民政府。

市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地震、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卫健、教育、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核查本系统、本行业受灾情况,在向本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2.核查与续报: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接报后,迅速组织力量对灾情进行现场核查、会商研判和动态汇总。

对初步判定为一般及以上的地震灾害,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形成《震情灾情专报》,报市委、市政府,并按规定报州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灾情发展或救援过程中有新情况、新进展,必须及时续报。在应急响应期间,原则上实行灾情信息定时报告制度(如每2小时或根据指挥部要求),重大变化随时报告。

3.特殊情形报告: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同胞或外国人,所在地镇(街道)或先期抵达的救援队伍、接待单位等必须迅速核实其国籍(地区)、身份、状况等信息,并立即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接到报告的单位应依据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并协助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4.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应要素齐全、重点突出、数据准确,主要包括:地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含失踪)情况、房屋倒损情况、生命线工程(交通、通信、电力、供水、供气等)破坏情况、次生灾害风险、灾区地理环境与气象条件、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当前急需救援支援事项等。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本市应急处置能力,临夏市地震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级、级、级。各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权限、启动条件与响应措施如下。

4.2 级应急响应

启动权限:市委、市政府。

启动条件:当初步研判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或重点区域(市政府所在地)发生5.5级以上地震时,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建议,报请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4.2.1 镇(街道)级应急处置

1.立即自救互救:在市级指挥和支援下,立即动员和组织基层干部群众、社区(村)力量,开展自救互救,抢救被埋压人员。

2.紧急力量动员:迅速组织本级抢险救灾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和民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先期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秩序维护。

3.开放与转移安置:立即开放辖区内所有常设应急避难场所,并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安置点,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4.风险排查与管控:初步排查并处置辖区内明显的次生灾害风险点(如危房、危墙、滑坡体等),设置警示标志,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

5.救援对接准备:初步划定救援力量集结点,组织本地力量保障主要救援通道畅通,并安排专人对接即将到达的外部救援队伍,提供本地灾情、路况等信息。

6.信息速报:第一时间(原则上震后30分钟内)将初步掌握的灾情、已采取的措施和急需支援事项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4.2.2 市级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接受上级指挥部统一指挥,全面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在灾区安全地带组建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实行靠前指挥、扁平化调度。

2.力量调集与救援:

统一调派市消防救援大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民兵等一切可用力量,全力开展人员搜救。

立即向州委、州政府请求调派州级地震救援队、军队及其他专业力量支援,并做好对接与任务分配。

建立社会应急力量报备与协调机制,引导其有序参与辅助性救援工作。

3.生命线工程抢通:组织市交通、电力、通信、水务、住建等部门和专业企业,不惜一切代价抢通通往灾区的“生命通道”,并全力抢修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优先保障指挥部、安置点、医疗点的应急需求。

4.医疗救治与防疫:统筹全市及外来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分级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现场急救、重伤员转运和异地救治。立即启动卫生防疫预案,做好灾区饮用水监测、环境消杀、传染病防和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

5.群众安置与生活保障:

设立市级救灾物资集散中心,统一接收、调配和发放省级、州级调拨及社会捐赠的救灾物资。

指导并协助镇(街道)规范管理集中安置点,保障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等基本生活供应,特别关注孤儿、老人、残疾人、孕产妇等特殊群体需求。

组织开展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

6.风险监测与防范:组织自然资源、水务、应急、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水电站堤坝、危化品设施、受损建筑等进行持续监测和风险评估,果断采取工程排险或人员转移措施,严防次生灾害。

7.社会治安与交通管制:由公安部门牵头,实施灾区及周边区域社会治安强化管控,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物资发放秩序。对重点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开设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救援车辆、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8.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在市指挥部统一授权下,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第一时间发布权威灾情和救援信息,滚动发布进展。加强舆情监测,及时辟谣,回应社会关切。

4.3  II级应急响应

启动权限:市人民政府。

启动条件:当初步研判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或重点区域发生5.0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时,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建议,报请市政府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4.3.1 镇(街道)级应急处置

参照Ⅰ级响应中镇(街道)级措施执行,在市级指挥和支援下,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4.3.2 市级应急处置

在市政府的直接指挥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组织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措施参照Ⅰ级响应的市级处置措施,但根据灾情范围和影响程度,在力量调集、资源调配、指挥层级上适当调整。重点工作包括:

1.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指定负责同志赴现场统筹协调。

2.以市级救援力量和物资为主开展救援,视情向州级请求特定专业力量或物资支援。

3.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驻守灾区,加强指导协调。

4.4 级应急响应

启动权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启动条件:当初步研判重点区域发生4.5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或非重点区域发生造成一定损失的地震时,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部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4.4.1 镇(街道)级应急处置

1.在镇(街道)级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组织本地消防救援站、专职消防队、民兵和基层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和群众安置。

2.负责本辖区灾情核查、上报和次生灾害初步排查。

3.开放本地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维护本地社会秩序。

4.4.2 市级应急处置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支持下,灾区所在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现场指挥。市级主要采取以下支持措施:

1.派出联合工作组:指挥部派出由应急、地震、住建、卫健、交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助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专业力量支援:根据灾区请求,调派市级专职消防、医疗救护、工程抢险、房屋应急评估等专业力量支援。

3.物资与资金支持:视情调拨市级救灾物资,协调落实应急救灾资金。

4.加强监测指导:指导灾区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房屋安全鉴定和余震监测防范。

4.5 级应急响应

启动权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启动条件:当初步研判重点区域发生4.5级以下地震,造成轻微损失或社会影响时,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4.5.1 镇(街道)级应急处置

1.由镇(街道)级指挥机构全权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本地力量排查险情、救助轻微受伤人员、安抚群众情绪。

2.核查并上报详细灾情。

4.5.2 市级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指导和支持。

1.派出指导组: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现场了解情况,指导处置,督促落实上级要求。

2.做好应急准备: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和救援力量保持备勤状态,根据灾区需求,随时准备提供专业技术、物资或队伍支援。

3.加强信息调度:保持与灾区的密切联系,调度掌握灾情发展和处置进展。

4.6 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

1.调整: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持续跟踪研判灾情和救援进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对发生在防灾基础薄弱地区、重要时段或可能造成高风险、超常规灾害的地震,应果断提级响应。

2.终止:当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安置完成、地震次生灾害风险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供水、通信等基本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响应的原机构组织评估,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上报备案。

响应终止后,转入恢复重建阶段,继续做好受灾群众安置、灾后防疫等工作。

5  恢复重建

地震应急响应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工作重心应适时从应急抢险救援,有序转向灾后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遵循“规划引领、科学评估、民生优先、分步实施、安全发展”的原则,旨在帮助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提升区域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5.1 恢复重建规划

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是指导重建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须科学编制、依法审批、严格执行。

1.规划编制启动:

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临夏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力配合,提供基础资料和本地需求,积极参与上级政府组织的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较大及以下地震灾害: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震局等相关部门以及灾区所在镇(街道),在全面、科学评估灾害损失的基础上,结合临夏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启动编制本市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

2.规划编制要求:规划编制应深入调研,广泛听取专家、社会各界及受灾群众意见。规划内容应明确重建目标、空间布局、主要任务、建设项目、资金规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规划需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成为指导全市恢复重建工作的法定依据。

5.2 恢复重建实施

恢复重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确保重建工作高效、有序、安全。

1.组织领导:成立临夏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恢复重建重大政策、规划和项目,协调解决重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导检查工作进度与质量。

2.实施原则与重点任务:

民生优先,保障基本: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住房,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置。同步快速修复或新建学校、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尽快恢复正常教学和医疗秩序。

基础先行,畅通血脉:全力推进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生命线”工程的修复与升级改造,为全面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产业扶持,激活经济:制定并落实优惠政策,指导和支持受灾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帮助农民恢复农业生产,修复农业基础设施,提供种苗、技术等服务,保障粮食和“菜篮子”供应。

提升设防,安全重建:将防灾减灾理念贯穿重建全过程。所有恢复重建项目,特别是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严格按照高于当地原抗震设防要求的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推广应用减隔震等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抗震安全。结合重建,统筹规划建设或完善应急避难场所、消防设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

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恢复重建必须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相结合,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妥善处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防治次生环境污染。

3.部门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重建规划的综合协调与项目审批;市财政局负责重建资金的筹措、拨付与监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重建用地保障和地质灾害防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乡住房、市政公用设施的恢复重建和质量安全监管;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工信局、教育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等分别负责各自主管领域的重建项目实施。各镇(街道)负责落实属地重建任务,做好群众工作。

4.监督与评估:建立健全恢复重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审计稽查和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建进展、资金使用和项目效益情况,确保重建工程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安全工程和民心工程。

6  保障措施

为保障地震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必须从人力、技术、物资、资金、场所、基础设施和宣传教育等多个维度,建立全面、坚实、可靠的应急保障体系。

6.1 队伍与人力资源保障

1.专业救援力量建设: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加强市、镇(街道)两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自然灾害工程抢险、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专业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各队伍应按照标准配齐专业装备,定期开展多灾种、跨领域协同演练,提升综合救援能力。

2.行业抢修队伍建设:市交通运输、水务、工信、住建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石油管线等“生命线”工程运营单位,必须建立和巩固本行业、本系统的专业化应急抢修队伍,确保震后能快速响应、专业处置。

3.基层与社会力量动员:

各镇(街道)应依托民兵、基层干部、志愿者等,组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加强防灾知识、初期处置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

市民政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应建立社会应急力量与志愿者登记、报备、调用机制,加强管理和培训,引导其有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形成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

4.专业技术与信息员队伍: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地震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建强地震应急、结构安全评估、灾情研判等专业技术队伍,为应急处置提供人才支撑。

强化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实工作保障,确保灾情信息第一时间能够“收得到、核得准、报得出”。

6.2 指挥与技术平台保障

1.一体化指挥平台: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综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遥感、物联网等技术,整合各部门应急信息资源,建设上下贯通、横向联动、智慧高效的市级应急指挥平台。平台应实现震情灾情实时共享、灾情动态分析研判、应急资源“一张图”调度、指挥等功能。

2.现场态势感知能力:为救援队伍配备单兵图传、无人机、卫星电话等先进装备,提升灾害现场信息获取和回传能力,确保指挥部能实时掌握现场态势,实现精准指挥。

6.3 物资与装备保障

1.储备体系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和相关规划,建立健全市、镇(街道)两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储备品种应涵盖生活类(帐篷、衣被、食品等)、救援类(破拆、照明、探测等)、医疗类(药品、器械)等,并建立产能储备、协议储备等多元化储备机制。

2.调拨配送机制:制定应急物资紧急采购、调拨和配送预案,明确流程和责任单位。确保震后救灾物资能够快速集结、统一调配、精准投送至受灾群众手中。交通运输、公安部门需为物资运输开辟“绿色通道”。

6.4 应急资金保障

1.预算保障:市财政局应按规定将地震应急准备、救援救灾、恢复重建等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

2.应急拨付机制:建立地震应急资金快速拨付“绿色通道”。灾害发生后,市财政局应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和灾情评估结果,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先行预拨应急救灾资金,支持灾区开展紧急救助和前期处置,后期据实结算。

3.多渠道筹措: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政策支持。依法依规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救灾捐赠资金的接收、管理和使用。

6.5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1.规划与建设: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应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并高标准建设一批具备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的常设应急避难场所。

2.临时场所设置与管理:各镇(街道)应普查辖区内的公园、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绿地等空旷场地,建立台账,确保震后可快速启用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所有应急避难场所均应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单位,配备必要的供水、供电、厕所、标识等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人员密集场所应急要求:学校、医院、大型商超、影剧院、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应急疏散通道和标识,并确保畅通。鼓励配备地震预警信息接收终端。

6.6 基础设施与抢通保供保障

1.极端场景通信托底:市工信局牵头,建立以公众通信网络为主、卫星通信和短波通信等为备份的应急通信体系。当公众网络严重损毁时,应立即调度应急通信车、卫星电话、无人机通信中继等装备,确保至少有一种手段能保障市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关键救援队伍的通信联络不间断。

2.电力应急保障: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城区分公司负责制定应急电源保障和极端灾害下应急保电预案。配备足量应急发电车、发电机,确保震后能优先为指挥中心、安置点、医院、供水设施等重要节点提供应急电力。

3.交通生命线抢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建立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快速检测评估与抢险机制。储备大型抢险机械和专业队伍,确保震后能迅速抢通通往灾区的主要“生命通道”,并建立救援车辆优先通行的交通保障方案。

4.多灾种预警联动:州气象局临夏市气象观测站应加强地震灾区气象实时监测与精准预报,及时发布暴雨、大风、降温等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预警信息,为抢险救援和群众转移提供支持依据

6.7 宣传、培训与演练保障

1.公众宣传教育: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协同,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常态化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应急避险知识、自救互救技能科普宣传,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

2.专业培训:定期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人员、各类救援队伍骨干、基层灾害信息员、志愿者等开展地震应急管理和专业技能培训。

3.常态化应急演练: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重点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应制定年度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不同规模、形式多样的地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教育公众。镇(街道)、学校、医院每年至少1次综合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地震,本年度必须开展1次实战演练。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针对不构成前述地震灾害等级,但可能引起社会关注、造成一定影响或干扰社会秩序的地震相关事件,制定专项应急响应程序,确保能够快速反应、科学研判、有效处置。

7.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1.事件界定:指发生在临夏市行政区域内或其周边邻近地区,震级在4.5级以下,但在市内有明显震感,可能引起公众不安、需政府介入安抚和处置的地震事件。

2.组织领导:事件应对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具体协调和督促落实。

3.应急处置措施:

1)快速响应与信息核实:

市地震局:在地震发生后15分钟内,快速获取并核实省地震局正式测定的地震参数。第一时间通过权威渠道(市融媒体中心、政务新媒体等)向社会发布正式震情信息,并视情发布趋势研判意见,以正视听。

各镇(街道):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组织社区(村)干部、网格员等力量,迅速了解并上报本辖区群众反映、建筑物及设施异常等情况。

2)社会面安抚与排查:

各镇(街道):负责做好本辖区群众的宣传解释和情绪安抚工作,组织对老旧房屋、简易建筑、围墙、广告牌等进行初步安全巡查。

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协调媒体迅速播发权威信息,滚动播放防震避震常识,稳定社会情绪。

3)研判与报告:市应急管理局综合震情、社情和现场排查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件影响及处置建议。如需采取进一步防范措施,由市政府统一部署。

7.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1.事件界定:指社会上出现未经证实、广泛传播的“将要发生大地震”等不实信息,并已对局部或全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引发公众恐慌的事件。

2.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为主,行业协同处置”的原则传言首发地或影响核心区的镇(街道)是平息传言、维护本地秩序的第一责任主体。市级相关部门提供专业支持和指导。

3.应急处置措施:

1)快速核查与定性:

市地震局:在接到传言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紧急会商分析。根据现有监测资料和科学判断,在最短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2小时) 对传言内容做出明确结论(如“毫无科学依据”、“当前监测数据无异常”等),并形成权威的书面澄清材料。

2)统一发布与舆论引导:

传言发生地镇(街道):在市相关部门指导下,牵头组织信息发布。利用本级政务平台、社区公告、应急广播等渠道,迅速传播官方澄清信息。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统筹协调市级媒体和网络平台,统一发布市地震局的权威结论。组织网络评论员队伍,加强线上舆论引导,挤压谣言传播空间。对恶意制造、传播谣言的核心账号和信息进行标记和处理。

市融媒体中心:及时制作并播发科普节目,邀请专家解读,普及地震预测的科学现状与法律规定。

3)治安管控与秩序维护:

市公安局:依法查处恶意编造、散布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止因谣言引发的抢购、拥挤等混乱现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测市场秩序,打击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4)事后总结:事件平息后,牵头处置的镇(街道)和市委网信办、市地震局等部门应进行小结,分析传言滋生和传播的路径,完善今后应对类似事件的策略。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1.管理与修订: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地震局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管理。市应急管理局承担预案管理的日常工作。

2.修订与更新:建立预案定期评估与动态更新机制,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预案综合评估;结合评估结论、现实形势变化及实操暴露问题,及时对本预案予以修订完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位预案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全市地震灾害风险、应急资源或重要防护目标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预案存在重大缺陷或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五)市应急管理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形。

3.预案体系衔接: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自身职责,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或包含抗震救灾内容的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学校、医院、大型商超、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等可能产生次生灾害或人员密集的重点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8.2 责任与奖惩

1.表彰与奖励:依据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记功或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2.责任追究: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灾情信息,或在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等行为,并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3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预案中涉及但未明确解释的其他专业术语,以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解释为准。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12月28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夏市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8.6 附件

附件1:临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架构图

附件2:临夏市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附件3临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名单

附件4临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附件5:甘肃省、临夏州、市地震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对照表

附件6:临夏市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流程图

 


附件1  临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架构图



 

 附件2  临夏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响应

级别

启动

机构

指挥和协调

主要响应措施

Ⅰ级应急响应

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

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接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市委、市政府全面动员和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

1.灾情报告;2.启动应急指挥机构;3.收集灾情;4.综合研判;5.派出救援队伍;6.交通管制;7.医疗救治;8.灾情评估;9.震情监测研判;10.灾害排查;11.抢修生命线;12.安置群众;13.新闻报道;14.涉外管理;15.生产生活恢复;16.应急值守。

II级应急响应

市政府决定启动

市政府主要领导赴现场指挥,牵头组织市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启动预案开展救援处置。

1.上报灾情;2.人员搜救;3.医疗救护;4.群众安置;5.设施抢修;6.交通管制;7.灾情评估;8.震情监测;9.灾害排查;10.抢修生命线;11.新闻报道;12.生产生活恢复;13.应急值守。

级应急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启动

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协调,牵头组织部门、事发地政府调配资源处置,超能力时上报求援。

1.收集灾情;2.重伤人员搜救;3.医疗救护;4.临时安置;5.设施抢修;6.交通疏导;7.灾情评估;8.震情监测;9.灾害排查;10.抢修生命线;11.新闻通报;12.秩序恢复;13.应急值守。

级应急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

事发地镇(街道)先行处置;指挥部及部门领导赴现场,与镇(街道)共同指挥,超能力时上报求援。

1.上报灾情;2.轻伤救助;3.临时安置;4.设施排查;5.交通疏导;6.震情监测;7.灾害排查;8.设施检查;9.新闻通报;10.秩序恢复;11.应急值守。


附件3  临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电话

备注

马旭凯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6320046

总指挥

包爱忠

市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6212211

副总指挥

马维东

市公安局政委

5930085

副总指挥

冯翔斌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6310758

副总指挥

  

市地震局局长

6310816

副总指挥

王海龙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3212303

副总指挥

 

市委办主任

6310700

成员

  

市政府办主任

6320792

成员

石海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6310902

成员

10 

马群琛

市委网信办主任

6310890

成员

11 

王有翠

团市委书记

6312415

成员

12 

罗鹏斌

州气象局临夏市

气象观测站站长


成员

13 

马炳乾

市文旅局局长

6323664

成员

14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6323301

成员

15 

 

市教育局局长

6311525

成员

16 

白志俊

市科技局局长

6312780

成员

17 

马玉龙

市工信局局长

6310770

成员

18 

马岩青

市民政局局长

6321016

成员

19 

马俊鹏

市财政局局长

6668070

成员

20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6232022

成员

21 

  

市住建局局长

6315381

成员

22 

王东阳

市交通局局长

6210222

成员

23 

祁祖

市水务局局长

6318518

成员

24 

王才贤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6212323

成员

25 

张晖娟

市商务局局长

6320159

成员

26 

马文波

市卫健局局长

6312882

成员

27 

苟进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6211879

成员

28 

  

市司法局局长

6313332

成员

29 

马彦波

州生态环境局

临夏市分局局长

6214228

成员

30 

沈元萍

市发改局局长

6320074

成员

31 

马钰强

市城管局局长

13884000122

成员

32 

张亚蓉

市统计局局长

6321090

成员

33 

 

市林草中心主任

6919322

成员

34 

  

物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

6218032

成员

35 

  

市融媒体中心党组书记

6213221

成员

36 

雷春强

市红十字会会长


成员

37 

市供销社主任

6313437

成员

38 

马海龙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6312159

成员

39 

侯雪

城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6313401

成员

40 

马鹏起

折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6369688

成员

41 

马玉山

南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6383784

成员

42 

 

枹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6610229

成员

43 

李小龙

八坊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6311616

成员

44 

  

西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6283463

成员

45 

 

东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6312825

成员

46 

马仲贤

城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6910128

成员

47 

包玉刚

城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6215142

成员

48 

 

红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6217347

成员

49 

东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6362715

成员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值班电话:0930-6310758


附件4  临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委办公室负责市委主要领导关于抗震救灾工作指示批示的接收、传达、分办和督促落实统筹协调涉及抗震救灾的全市性重要会议、活动和调研安排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委、市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文件、电报及时向市委报告抗震救灾重大情况、重要动态,编报相关专报信息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抗震救灾工作安排部署的情况。

2.市委宣传部制定并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方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组织、协调市融媒体中心及上级媒体,做好震情灾情、救灾进展、党委政府举措、先进典型等权威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根据市指挥部授权,牵头组织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指导、协调全市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指导灾后恢复重建的宣传动员和氛围营造工作。

3.市委网信办实施24小时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发现、汇总、研判震救灾相关舆情,编报舆情专报协同市委宣传部、市地震局等部门,快速组织对地震谣言等不实信息的核查与辟谣依法依规协调处置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管控煽动性、破坏性言论组织网络评论员队伍,开展正面舆论引导,凝聚网络共识指导、协调做好抗震救灾网络宣传策划与推送。

4.市人民武装部根据市指挥部命令,迅速收拢、集结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出动准备组织民兵力量承担人员搜救、群众转移、物资抢运、道路疏通、警戒执勤等急难险重任务负责与前来支援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对接联络和任务协同组织民兵参与灾区治安巡防和重要目标守卫协调保障执行任务的民兵所需的部分装备和给养。

5.共青团临夏市委员会(团市委)迅速启动应急志愿者招募,建立抗震救灾青年志愿者台账对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明确服务内容、安全要求和纪律根据市指挥部群众生活保障组等需求,派遣志愿者赴安置点、物资接收点等,参与物资分发、秩序维护、人员登记、心理安抚、课业辅导等服务做好志愿者的后勤保障、安全管理与激励工作汇总报告志愿者服务情况。

6.州气象局临夏市气象观测站加强灾区天气实时监测,提供精准的气象实况信息滚动发布灾区短期天气预报,特别关注降雨、大风、强降温等可能影响救援、引发次生灾害的天气及时发布暴雨、雷电、大风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人员转移、工程抢险、物资运输提供依据提供灾区气候背景分析和历史气象资料服务。

7.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指挥部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和纪要整理处理市指挥部的各类公文、电报的接收、传阅、分办和归档协调安排市领导赴灾区检查指导的相关活动督促落实市指挥部议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协调处理抗震救灾工作中需跨部门解决的行政事务。

8.市公安局加强灾区治安巡逻,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散布谣言等违法犯罪对通往灾区的主要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开设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维护灾民安置点、物资发放点、金融网点等重点场所治安秩序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和危险区域警戒快速处置因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苗头。

9.市教育局立即统计、上报全市学校师生伤亡、校舍损毁情况组织在校师生应急疏散,安置受灾师生,协调解决临时教学场所对受损校舍进行应急评估和安全鉴定,设置警示标志组织开展学生防灾知识和心理疏导教育制定并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复学复课方案,参与学校恢复重建。

1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商抢修受损通信设施,优先保障指挥通信畅通,调度应急通信车、卫星电话等资源协调供电公司抢修受损电力设施,优先保障指挥中心、医院、安置点、供水设施应急供电监测灾区煤电油运供需情况,协调保障应急生产物资供应指导受损工业企业开展抢险自救、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统计上报工业和通信业灾情损失。

11.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编制本市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专项加快灾后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监测灾区及全市重要生活物资、建材等价格波动,预警价格异常,提出调控建议会同应急、粮食部门协调落实应急物资的储备、调用和产能保障争取国家和省、州灾后恢复重建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

12.市民政局对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好地震遇难者遗体处置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引导和支持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依法有序参与救灾和灾后服务协助做好“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安置与关怀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参与灾后社区治理与服务。

13.市财政局启动应急资金拨付程序,根据指挥部指令,第一时间预拨抢险救灾应急资金积极向上级财政申请地震灾害救灾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制定并落实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财政贴息等政策对各级财政救灾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配合做好政府采购应急物资和服务的保障工作。

14.市自然资源局立即对灾区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查,特别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隐患点对已发生或高危的地质灾害点进行专业监测,发布预警信息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警戒标志,提出人员撤离建议为应急抢险取土、临时安置用地、重建用地提供规划支持和快速审批服务参与灾后重建选址的地质安全评估。

15.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对灾区饮用水源地、地表水、空气环境质量开展应急监测排查并处置因灾害导致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医疗废物污染等环境安全隐患指导灾区做好生活垃圾、污水、死亡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防止疫病传播和环境污染监督指导受灾企业落实环保措施,防范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发布环境安全提示信息。

1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工程技术力量,对受灾房屋和市政桥梁、道路、供排水、燃气设施进行应急安全评估与鉴定,张贴安全标识;对城镇受损住宅、商业用房等进行应急安全排查和初步鉴定,协助镇(街道)统计因房屋受损需安置的群众数量及信息,参与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的政策研究、规划制定,协调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灾后小区排险、保洁和秩序维护;组织力量对评估为危险的建(构)筑物进行工程排险或拆除;抢修受损的城镇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生命线市政设施;指导、监督灾后城乡住房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恢复重建,严格执行新的抗震设防标准;推广应用减隔震等抗震新技术。

17.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工程机械和队伍,第一时间抢通通往灾区的干线公路、主要农村公路对受损桥梁、隧道进行检测和加固,确保运输安全建立应急运输调度机制,协调客运、货运车辆,保障救援人员、物资和伤病员转运在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人员疏导交通统计上报交通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制定修复重建计划。

18.市水务局立即对堤防、水闸、水电站、农村供水工程等进行险情排查和安全评估对出险水利工程进行应急抢险加固,防范次生洪涝灾害启用应急备用水源,组织送水车、安装净水设备,保障灾区群众和安置点应急饮用水供应抢修受损的农村供水管网和设施监测河道水位变化,防范堰塞湖等风险。

19.市农业农村局统计上报农业受灾情况(农作物、畜禽、农业设施等)组织调运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和补种改种组织力量对死亡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养殖场所全面消毒加强动物疫病监测,紧急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防止疫病流行协调“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稳定市场。

20.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统计上报旅游景区、文博单位、文体场馆受灾及游客滞留情况协调、指导景区和旅行社疏散、安置滞留游客,提供必要帮助对受损文物、文博单位实施应急抢险保护通过文旅宣传渠道发布灾区旅游安全提示参与文化、旅游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21.市卫生健康局启动医疗应急响应,派出医疗队赴灾区设立医疗点,开展现场急救和伤员转运统筹全市医疗资源,建立重伤员救治绿色通道,实施分级救治开展灾区传染病症状监测、饮用水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环境消杀组织实施灾后卫生防疫行动计划,开展预防接种和健康教育组织对受灾群众和救援人员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2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指挥部日常运转,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上传下达,组织会商协调调度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援组织灾情核查、统计和上报,管理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的申请、接收、调配、发放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过渡期生活救助牵头或参与开展灾害调查评估。

2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灾区及安置点食品、饮用水进行快速检测和监督抽检,严防食物中毒加强灾区商品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对灾区受损的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排查,责令停用隐患设备加强救灾物资质量监管,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快速处理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

24.市科技局:配合应急、地震、住建等部门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推广;为抗震救灾中的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范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恢复重建中的科技赋能项目论证;协助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中的科学技术内容把关。

25.市统计局:牵头开展地震灾害经济社会损失统计核算,为灾情评估和恢复重建规划提供数据支撑;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口、财产损失、行业灾情等统计数据的汇总分析;及时提供统计专报,为市指挥部工作研判提供数据参考。

26.市地震局快速核实并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进行趋势研判组织或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地震现场考察、灾害调查和烈度评定监测余震活动,及时提供余震信息为抢险救援、灾害评估、恢复重建提供震害预测和专业咨询开展地震科普宣传和舆情应对技术支撑。

27.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动员退役军人应急救援志愿服务队伍参与人员搜救、群众转移、物资搬运等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因灾遇难退役军人的抚恤优待相关服务保障,协助做好其他遇难人员的善后事宜;对因灾致困的退役军人家庭优先落实帮扶援助政策;协调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单位做好震后设施安全排查和英烈精神宣传相关工作。

28.市司法局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抗震救灾中拟发布的紧急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指导、协调各级人民调解组织,重点排查化解因灾情、赔偿、安置、救助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受灾群众和参与救灾的单位提供公益性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9.市商务局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监测粮、油、肉、蛋、菜等主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组织协调重点保供企业(超市、批发市场等)加强货源组织、调运和配送,确保灾区市场基本供应不脱销、不断档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营业,便利群众生活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抗震救灾工作中涉及的涉外商务事宜。

30.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地震后城区主次干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的清障保畅,及时清理倒伏树木、破损广告牌、坍塌围墙等路障,保障救援车辆通行;加强对市政环卫设施的安全排查,快速修复受损的公厕、垃圾中转站等设施,防止垃圾堆积引发环境污染和疫病传播;指导各镇(街道)做好临时安置点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治和垃圾清运;依法查处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影响救援秩序的行为,维护城市运行基本秩序。

31.市消防救援大队作为首批力量,利用专业装备全力搜救建筑废墟下的被困人员扑救地震引发的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等次生灾害事故对危险建(构)筑物进行破拆、顶撑等抢险作业,开辟救援通道利用消防车辆为断水地区群众运送生活用水参与重点区域的防疫消杀工作。

32.市物业指导服务中心: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隐患排查、灾情处置和应急避险引导;组织物业企业在小区内设置临时避险点,配合镇(街道)做好受灾业主的转移安置;协调物业力量配合开展救援通道清障、小区公共设施应急抢修、安置点秩序维护等工作。

33.市融媒体中心在市指挥部新闻宣传组统筹下,通过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全平台,及时、准确、滚动发布震情、灾情、救援进展、安置政策等权威信息承担市指挥部新闻发布会的具体会务和直播、录播技术保障工作运维全市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在常规广播电视信号中断时,能通过卫星、调频、农村大喇叭等多种方式,将预警信息、政府指令送达基层群众制作播出防震避险、卫生防疫、心理健康等科普节目和公益广告。

34.市林草中心:排查地震引发的林区、草原火灾隐患及林业有害生物发风险,及时处置次生生态灾害;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的植被与生态风险评估;为应急避难场所选址、救援通道开辟涉及林地草地使用的审批提供绿色通道支持;参与灾后生态修复和绿化重建工作。

35.市红十字会依法向社会发出募捐呼吁,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登记、评估、仓储、公示和分配工作组织红十字救援队、赈济救援队参与现场救护、伤员转运、群众安置等辅助性救援工作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在安置点开展物资分发、心理疏导、寻人服务、健康宣传等人道服务协助卫健部门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和灾区防疫消杀工作。

36.市供销社发挥供销网络优势,迅速组织调集方便食品、饮用水、日用品等物资运往灾区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在灾区设立临时供应点,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组织调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支持农业救灾复产统计上报本系统网点、仓储设施受损情况

37.市总工会:及时摸排地震中职工伤亡及企业受灾情况,对受灾困难职工家庭开展专项帮扶救助;动员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志愿者参与抢险救援、物资分发、安置点服务等辅助工作;协助做好受灾企业职工权益保障,调处涉灾劳资纠纷;参与灾后企业复工复产的组织动员和服务保障。

38.临夏润临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震后立即启动供水设施应急抢修预案,快速排查水源地、水厂、输配水管网、二次供水设施的受损情况,优先抢通市指挥部、医院、安置点、应急通信基站等关键部位的供水线路;启用应急备用水源,组织送水车为断水区域群众供应生活用水,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水质检测,保障群众饮水安全;配合住建、生态环境部门处置因供水管网破裂引发的次生洪涝、水污染等风险;做好供水设施恢复重建的方案制定和施工配合工作。

39.各镇(街道):

时间响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镇(街道)、村(社区)干部、网格员、民兵等力量投入救灾

组织自救互救:动员群众开展邻里自救,搜救被埋压人员,救治受伤群众

紧急转移安置:立即开放本地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疏散转移,并负责临时安置点的日常管理、秩序维护和基本生活保障

灾情核查上报:快速初步核查并上报本辖区人员伤亡、房屋倒损、基础设施破坏、次生风险等灾情信息

维护辖区秩序:组织力量配合公安部门维护本辖区社会治安,防范盗抢,安抚群众情绪,化解涉灾矛盾

对接救援力量:为上级派来的专业救援队伍提供向导、后勤等支持,协助其开展工作

落实上级部署:不折不扣执行市指挥部各项指令,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40.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城区分公司:立即排查电网受损情况,组织最强力量抢修受损变电站、输电线路和配网设施按照“先复电、后抢修”原则,优先通过应急发电车、发电机等临时措施,保障市指挥部、医院、安置点、供水设施、通信枢纽的应急供电执行电网“黑启动”预案,在极端情况下尽快恢复局部电网供电加强灾区电力设施安全巡查,防范触电和火灾事故。

41.各通信网络运营商:立即抢修受损的通信光缆、基站、机房等设施,尽快恢复公众通信网络紧急调度应急通信车、卫星电话等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配合市工信局、市融媒体中心,向灾区用户免费发送应急提示、安全知识、辟谣信息等公益短信利用通信大数据,为分析灾区人员分布、救援力量调度提供技术支撑。

42.中石油临夏销售分公司:震后立即对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及输油管线进行安全排查,对受损设施果断采取关停、泄压、隔离等安全措施,严防油品泄漏、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工程抢险、军队等救援车辆及应急发电机组的油料供应,开辟救援车辆加油绿色通道;根据市指挥部指令,调拨或协调配送汽柴油、煤油等应急油料至灾区指定集散点;配合应急、生态环境部门处置因储油设施损坏引发的危化品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

 


附件5  甘肃省、临夏州、市地震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对照表

甘肃省地震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对照表

响应级别

亡(含失踪)人数

震级与区域

启动条件

启动权限

其他事项

Ⅰ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00人以上

初判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重点地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

省委、

省政府

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II

重大地震灾害:30人以上、200人以下

初判重大地震灾害;或重点地区发生6.0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

省人民

政府

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较大地震灾害:10人以上、30人以下

初判较大地震灾害;或重点地区发生5.5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一般地震灾害:10人以下

初判一般地震灾害;或重点地区发生4.5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临夏州地震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对照表

响应级别

死亡(含失踪)人数

震级与区域

启动条件

启动权限

其他事项

Ⅰ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00人以上重大地震灾害:30人以上、200人以下

初判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或全州范围内发生6.0级及以上地震;或重点地区发生5.5级及以上地震。

州委、

州政府

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II级

10人以上、30人以下

初判较大地震灾害;或全州范围内发生5.5级及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重点地区发生5.0级及以上、5.5级以下地震。

州人民

政府

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Ⅲ级

10人以下

初判一般地震灾害;或全州范围内发生4.5级及以上、5.5级以下地震;或重点地区发生4.0级及以上、4.5级以下地震。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Ⅳ级

初判未造成人员伤亡

全州范围内发生3.5级及以上、4.5级以下地震;或重点地区发生3.0级及以上、4.0级以下地震,且初判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明显财产损失。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临夏市地震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对照表

响应级别

死亡(含失

踪)人数

震级与区域

启动条件

启动权限

其他事项

Ⅰ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00人以上
重大地震灾害:30人以上、200人以下

初步研判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或重点区域(市政府所在地)发生5.5级以上地震。

市委、

市政府

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II级

10人以上、30人以下

初步研判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或重点区域发生5.0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

市人民

政府

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Ⅲ级

10人以下

初步研判重点区域发生4.5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或非重点区域发生造成一定损失的地震。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Ⅳ级

10人以下(轻微损失)

初步研判重点区域发生4.5级以下地震,造成轻微损失或社会影响。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附件6  临夏市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流程图

 

 




临夏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临夏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2 临夏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3 临夏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专家组

3 风险防控要求

4 灾害救助准备

5 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5.1 灾情信息报告

5.2 灾情信息发布

6 应急响应

6.1 Ⅰ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6.4 Ⅳ级响应

6.5 启动条件调整

6.6 响应联动与信息报告

6.7 极端情况应对

6.8 响应升级

6.9 响应终止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临时生活救助

7.2 过渡期生活救助

7.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7.4 冬春救助

8 保障措施

8.1 资金保障

8.2 物资保障

8.3 通信和信息保障

8.4 装备和设施保障

8.5 人力资源保障

8.6 社会动员保障

8.7 科技保障

9 预案管理

9.1 宣传、培训和演练

9.2 预案修订和备案

10 附则

10.1 术语解释

10.2 奖励与责任追究

10.3 预案解释

10.4 参照情形

10.5 预案实施时间

10.6附件

1 临夏市防灾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职责

2 甘肃省、临夏州、市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对照表

3 临夏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4 信息报送流程图

5 临夏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流程图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及省州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规范本市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助资源,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与运行机制,提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确保灾害处置迅速、高效、有序,最大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临夏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临夏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预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或毗邻地区发生自然灾害对本市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应急响应的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联动,落实责任,高效有序应对灾害。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基层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引导支持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临夏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防减救灾委)

市防减救灾委是本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市一般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并协调配合上级开展更大灾害的应对。

主任: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主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各副市长、市人武部部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武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医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林草中心、市统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地震局、市城管局、市供销社、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各镇街道、各保险承保机构等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2.2 临夏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减救灾办)

市防减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市防减救灾委日常管理与统筹协调,承担信息沟通、灾情会商、分析研判及灾害救助等具体事务

2)协调解决灾害救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推动相关部门与受灾镇(街道)的协同联动

3)收集、调度灾情与救灾工作动态,按规定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及救助需求,并向成员单位通报

4)组织开展一般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督促做好因灾受损住房的恢复重建工作

5)督促落实灾害救助相关工作部署,监督和管理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

2.3 临夏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专家组

市防减救灾委设立专家组,其成员由市应急局依据《临夏州应急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选聘与管理。

专家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为全市防灾减灾救灾重大政策、规划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等提供专业咨询与论证意见;

2)根据需要参与各类灾害风险会商、现场研判及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指导;

3)组织或参与灾害调查评估,科学判定灾害损失与影响,为灾后救助、恢复重建及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开展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相关课题研究、技术培训和科普宣传,协助提升全市灾害防治能力;

5)完成市防减救灾委委托的其他专项任务。

专家组实行聘任制,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专家组的日常联络与服务协调工作。

3 风险防控要求

临夏市自然灾害风险突出,主要包括地震、暴雨洪涝、地质灾害、干旱、冰雹与霜冻五大类。本市地处地震构造活跃区,受两条断裂带影响,地震风险长期存在,易引发建筑损毁及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夏季短时强降雨频发,大夏河沿岸低洼地段易发生内涝,河道行洪压力增大;全市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2处、重点隐患点5处,北山、罗家湾、张家咀等区域滑坡、泥石流风险突出,直接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春旱、初夏旱发生频繁,冰雹、霜冻对农业生产影响较大。各类灾害呈现季节性明显、区域性集中、连锁性强的特点,对城乡居民安全、基础设施运行、农业生产及城市安全运行构成持续威胁,需强化综合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风险与损失。

全面防范化解各类自然灾害风险,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聚焦地震、洪涝、地质灾害、干旱、霜冻冰雹等重点灾种,强化源头管控、监测预警、隐患治理、应急准备和联防联动,构建全流程、全链条、全覆盖的自然灾害综合防控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体防控措施如下:

1)强化多部门监测预警与会商研判

建立应急、自然资源、水务、气象、农业农村等部门常态化会商机制,实行全天候动态监测,精准发布预警信息,健全“叫应”机制,确保预警直达基层、直达责任人、直达群众。

2)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综合治理

对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拉网式排查、网格化包保,严格落实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对高风险点落实监测、警示、管控、转移等闭环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洪涝干旱防御与水利设施管护

加强河道、堤防、排水管网、灌溉设施巡查维护,做好清淤疏浚、隐患整治;强化干旱监测预警,提前储备抗旱水源与设备,统筹调度水资源,保障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4)推进重点区域与重点设施风险整治

对老旧房屋、人员密集场所、生命线工程(水、电、路、气、通信)开展抗震、抗灾性能排查整治,提升基础设施防灾抗毁能力。

5)夯实应急准备与联防联动能力

完善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预案体系,建强应急队伍,分级储备物资,规范物资调运;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快速响应、高效处置。

6)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与演练

常态化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普及、避险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形成全民参与、群防群控的良好格局。

4 灾害救助准备

气象、水务、自然资源、林草、农业农村、地震等部门应及时向市防减救灾办及相关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测信息。

市防减救灾办根据预警信息和可能受影响区域的情况进行灾情预评估。当判断灾害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时,启动预警响应,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通报预警,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动态跟踪研判灾情风险与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对措施。

3)派出工作组实地检查、指导救灾准备。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防减救灾委负责人报告情况。

5)按规定向社会发布预警及响应启动信息。

5 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全市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依据规定,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核查、评估、核定与共享。

5.1 灾情信息报告

各镇(街道)须严格落实报告责任,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全面、准确、规范上报,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虚报。

5.1.1 初报

灾害发生后,受灾地镇(街道)及涉事单位应将基本情况(灾害种类、时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在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上报市应急局。市应急局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审核汇总,书面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州应急局。

对造成人员伤亡(含失踪)或房屋倒塌、农田受灾等损失的突发灾害,受灾镇(街道)立即上报市应急局,市应急局在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州应急局。同时市应急局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及时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5.1.2 续报

灾情发展期间,各相关单位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干旱灾害除外),及时市应急局更新上报灾情和救灾动态。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市应急局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州应急局报告

5.1.3 核报

灾情稳定后,镇(街道)应在5日内完成数据审核汇总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在3日内完成核定,上报州应急管理局。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汇总上报的灾情信息,首报要快,核报要准。在断电、断网等特殊情况下,可先通过卫星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后续及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补报。

5.1.4 干旱灾害核报

对干旱灾害,镇(街道)、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在旱情初现、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上报市应急局,同时市应急局向市委、市政府、州应急局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5.1.5 死亡失踪人员信息报告原则

对突发灾害中的死亡失踪信息,受灾镇(街道)按照“先报后核”原则第一时间上报,后续再勘误或核报。对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事件,相关部门须加强沟通核实与信息比对;情况复杂或数据不一致时,由市应急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调查并出具报告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同时抄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5.1.6 灾情评估核定

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市防减救灾委或防减救灾办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灾情会商评估,通报并核定灾情数据,确保信息统一。

5.2 灾情信息发布

5.2.1 发布原则

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5.2.2 发布形式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通过新闻网站、政府网站等新媒体发布信息。灾情稳定前,及时滚动发布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救助动态等信息;灾情稳定后,及时评估、核定并发布灾害损失情况。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2.3 发布内容

防减救灾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会商后,主要发布以下内容:

1)监测预警信息:如气象、汛情、旱情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地震趋势等预警信息

2)受灾基本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人员伤亡、农作物受灾、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指标。

3)救灾工作措施、成效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受灾镇(街道)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市委、市政府、市防减救灾委关于应对自然灾害的工作部署、救灾工作取得的成效,下一步救灾工作安排等。

6 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救助工作需要,本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级、级、级、Ⅳ级四个等级。

灾害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根据灾情研判结果,遵循“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及部门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应迅速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其基本生活。

2.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抗灾救灾,协调调拨应急物资、资金和装备。

3.及时开展灾情调查、统计、损失评估与报告工作最大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 Ⅰ级响应

6.1.1 启动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因灾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0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市农牧业人口15%以上或5000人以上;

5)需要启动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6.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防减救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级响应启动条件,向市防减救灾委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减救灾委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必要时,市委、市政府可直接决定启动。响应启动后,市防减救灾委应立即向州防减救灾委报告。

6.1.3 响应措施

在州委、州政府及州防减救灾委的统一领导下,市委、市政府全面组织协调本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统筹全市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市防减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统一指挥与滚动会商:市防减救灾委组织各成员单位和受灾镇(街道)滚动会商研判,研究部署灾害救助工作和决定重大救助事项,并向市委、市政府及州防减救灾委报告情况。

2现场指挥与核灾查灾:立即派出由市领导带队、相关部门组成的前方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调救灾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

3信息管理与灾情发布:市防减救灾办统一汇总、核实并上报灾情和救灾动态,按规定发布权威信息。各成员单位实行信息共享,每日报告,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必要时,市防减救灾委组织专家开展灾情发展趋势以及受灾镇(街道)需求评估。

4力量调度与人员搜救转移: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全力开展人员搜救,安全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救援。

5应急资金与物资保障: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局立即启动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预拨应急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市应急局会同市发改局紧急调拨市级救灾物资,申请州级物资支援。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确保救灾物资运输和人员转运畅通。

6群众生活与医疗防疫保障: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受灾镇(街道)统筹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

7秩序维护与市场供应:市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管控。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等部门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和价格稳定。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生产供应。

8基础设施应急抢修:交通运输、住建、水务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交通、电力、供水、水利等生命线工程,尽快恢复基本功能。

9应急技术支撑: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准备受灾镇(街道)地理信息数据,协调开展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保障,并组织进行地质灾害应急监测。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及变化情况,并开展受灾镇(街道)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市科技局负责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并协调利用新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

10)社会动员和救灾捐赠市应急局会同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包括向社会发布接受捐赠公告,并指导捐赠款物的分配与使用。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慈善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相应的救灾募捐活动。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国际救灾援助相关事宜。

11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应急局,负责统筹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并指导有关部门及受灾镇(街道)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网络宣传和舆情管理。市文旅局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广播电视机构做好报道工作。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具体承担新闻采编、发布及融媒体产品制作等任务。

12)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灾情稳定后,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防减救灾委负责组织受灾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并按规定统一发布评估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将评估情况报送至州防减救灾委。

13)落实各方责任市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灾害应对与救助的相关工作。金融监管部门指导做好保险理赔等金融服务。

14)救助总结报告市防减救灾办及时汇总、整理各镇(街道)及各部门灾害救助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并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6.2 Ⅱ级响应

6.2.1 启动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150户以上、1000间或3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市农牧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或3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5)需要启动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6.2.2 启动程序

发生自然灾害时,市防减救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市防减救灾委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市防减救灾委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市政府决定启动级响应,并第一时间向州防减救灾委报告。

6.2.3 响应措施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防减救灾委任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市防减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根据灾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市级会商研判市防减救委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道),会商研判灾情发展态势与救灾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并落实救灾支持政策与措施,并将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2)市级工作组指导市防减救灾委派出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赴受灾镇(街道)指导灾害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

3)统筹信息管理市防减救灾办负责及时掌握、汇总并上报灾情与救灾工作动态,按规定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和受灾地区需求。各相关成员单位须做好灾情、需求及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市防减救灾办报告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对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进行综合评估。

4)协调应急力量市防减救灾委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协助受灾镇(街道)转移安置群众,并加强安置场所安全管理。根据相关部门或受灾镇(街道)请求,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及物资运输发放。统筹指导相关单位,引导社会志愿服务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

5)保障款物拨付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局迅速启动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根据初步灾情预拨应急资金。灾情稳定后,依据最终核定的灾情进行清算。市应急局会同市发改局紧急调拨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视情申请州级物资支持,并指导、监督基层救灾措施落实和款物发放。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保障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转运高效。

6)落实群众安置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受灾镇(街道)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强化集中安置点的管理服务,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卫生力量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应急工作。

7)组织设施抢修交通运输、住建、水务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交通、电力、供水、水利等生命线工程,尽快恢复基本功能。

8)引导社会捐赠市应急局会同市民政局,指导受灾镇(街道)视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工作。

9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应急局,负责统筹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并指导有关部门及受灾镇(街道)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网络宣传和舆情管理。市文旅局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广播电视机构做好报道工作。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具体承担新闻采编、发布及融媒体产品制作等任务。

10)评估灾害损失灾情稳定后,由受灾镇(街道)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市防减救办负责组织核定并统一发布灾害损失情况,评估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根据需要报送州防减救灾办。

11技术支撑: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受灾镇(街道)地理信息数据,协调开展现场影像获取等测绘保障,并组织进行地质灾害监测。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及变化情况,并开展受灾镇(街道)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市科技局负责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并协调利用新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

12)落实各方责任市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领域灾害救助相关工作。金融监管部门指导做好保险理赔等金融服务。

6.3 Ⅲ级响应

6.3.1 启动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5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30户以上、500间或15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市农牧业人口5%以上10%以下或1750人以上3500人以下;

5)需要启动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6.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防减救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级响应启动标准时,向市防减救灾委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减救灾委主任决定启级应急响应。

6.3.3 响应措施

级响应启动后,由市防减救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市防减救灾办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部门联合会商防减救灾办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道)召开会商会议,分析研判灾情发展趋势,研提具体救灾支持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防减救灾委主任、副主任,同时通报各相关成员单位。

2)派出工作组核灾防减救灾委派出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赶赴受灾镇(街道),核查核定灾情,指导开展现场救助工作,并慰问受灾群众。

3)发布灾情信息防减救灾办负责统一汇总、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并按规定程序发布灾情动态和救灾工作信息。

4)部门协调救援力量市防减救灾委协调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协助受灾镇(街道)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并做好安置点安全管理。根据需要,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与物资运输发放工作。统筹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和志愿服务力量有序参与救援救助。

5)保障应急款物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局根据灾情初步判断,按快速拨付机制预拨应急救灾资金。市应急局会同市发改局紧急调拨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并监督款物在灾区的发放与使用。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保障救灾物资运输通道与人员转运畅通。

6)安置与医疗救助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受灾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与基本生活保障。市卫生健康局指导受灾镇(街道)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7)抢修基础设施交通运输、住建、水务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交通、电力、供水、水利等生命线工程。

8)开展损失评估灾情稳定后,市应急局指导受灾镇(街道)开展灾害损失评估与核定工作。

9)落实部门责任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落实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灾害救助与应急保障责任。金融监管部门指导做好保险理赔等金融服务。

6.4 Ⅳ级响应

6.4.1启动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下;

2)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30户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市农牧业人口5%以下1750人以下;

4)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6.4.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防减救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Ⅳ级响应启动标准时,由市防减救灾办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立即向市防减救灾委主任、副主任报告。

6.4.3 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启动后,由市防减救灾办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市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灾情会商防减救灾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分析研判灾情,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防减救灾委主任、副主任,同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2)开展现场核灾防减救灾办派出工作组赴受灾镇(街道)核查灾情,指导并协助当地开展灾害救助工作,慰问受灾群众。视情可由市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

3)发布灾情信息防减救灾办负责统一掌握、汇总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进展,并按规定程序发布。

4)支援镇(街道)抢险力量防减救灾办协调辖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协助人员转移安置与安置点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及物资运输发放。

交通运输、住建、水务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交通、电力、供水、水利等生命线工程。

5)调拨应急款物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局根据灾情初步判断,按机制预拨应急救灾资金。市应急局会同市发改局根据灾区需求,紧急调拨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并指导、监督款物发放。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保障救灾物资运输与人员转运畅通。

6)指导镇(街道)安置与医疗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受灾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安置与保障。市卫生健康局指导受灾镇(街道)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指导重要交通通道的应急抢通。

7)镇(街道)落实主体责任市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灾害救助工作;金融监管部门指导做好保险理赔等金融服务;受灾镇(街道)履行主体责任,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给予必要支持,协同推进灾害救助与保险理赔工作。

6.5 启动条件调整

当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时,可依据灾情发展的严峻性和复杂性,适当提高市级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启动级别。

6.6 响应联动与信息报告

对于已启动市级防汛抗洪、抗旱、地震等其他专项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市防减救灾办应加强灾情会商与研判,并根据本预案规定,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本市启动级及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时,须及时向州应急管理局报告。接到上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通报后,市防减救灾办、市应急局应立即对照上级响应要求,同步启动或调整本市响应级别,落实相应措施,并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及时调整

6.7 极端情况应对

当自然灾害造成断网、断电、断路(“三断”)等极端情形时,在市防减救灾统一指挥下,立即启动极端条件应急保障机制,采取以下措施:

1)应急通信保障:立即启用卫星电话、北斗终端、对讲机等备用通信手段,确保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指挥通信不间断,实现指令下达与信息上报畅通。

2)应急投送保障:在道路中断无法通行时,协调采取无人机投送、直升机转运、徒步挺进、冲锋舟摆渡等方式,优先投送食品、饮用水、药品、照明、发电设备等急需物资,转移受困人员。

3)现场先行处置:授权现场救援负责人、受灾镇(街道)在通信中断、无法及时请示的情况下,先行开展人员搜救、群众转移、物资发放、隐患排险等紧急处置,事后及时补报情况。

4)信息报告机制:实行每4小时一次信息零报告制度,通过卫星电话、短波电台、人员徒步报送等一切可行方式,逐级报送灾情、救援进展和急需保障需求。

5)应急电力保障:协调供电部门迅速调集移动发电车、便携式发电机等应急电源,优先保障指挥部、安置点、医疗点、关键设施应急供电,同步组织电力抢修。

6)应急通道抢通:交通、住建、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立即组织力量,优先抢通救援主干道、生命通道,必要时开辟临时便道、应急航线。

6.8 响应升级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防减救灾办应持续跟踪研判灾情。当因灾死亡失踪人数、倒塌损坏房屋数量、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等关键指标发展超出已启动响应级别的标准,或出现其他需升级的情况时,市防减救灾办应及时组织会商研判,按程序报批后提升应急响应等级。

6.9 响应终止

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市防减救灾办组织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原批准启动响应的机构或负责人批准后终止。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临时生活救助

1)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响应期间,对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无房可住、生活无着落的受灾群众,由市应急局牵头,立即纳入应急期临时生活救助范围,第一时间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市应急局牵头开展受灾群众急需生活救助需求摸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时限和保障措施。

3)市应急局会同发改、财政、民政、商务、卫健等部门,迅速组织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应急照明等生活类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基本医疗服务。

4)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局快速预拨应急期临时生活救助资金,保障物资采购、集中安置点运行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受灾镇(街道)负责应急期临时生活救助的组织实施,做好人员登记、物资发放、安置点管理、政策公示等工作,确保救助及时、规范、精准。

6)应急期结束后,市应急局及时组织评估救助落实情况,有序衔接过渡期生活救助等后续救助政策。

7.2 过渡期生活救助

1)应急响应终止后,对因灾导致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因次生灾害威胁无法返回、因灾损失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受灾群众,市应急局应会同财政、住建、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将其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

2)防减救灾办应组织开展救助需求摸排,建立工作台账,统计生活物资需求,及时向上级报备。

3)对重大以上灾害,市防减救灾办应组织成员单位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提出救助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减灾委。

4)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局根据核查评估结果,向上级申请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结合上级资金和本级财力制定补助方案,及时下达。

5)市应急局负责监督检查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并上报。

7.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1)恢复重建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政府救助、灾民自筹、政策优惠、保险理赔、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重建补助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

2)重建规划与房屋设计应尊重群众意愿,在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和评估基础上科学选址,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洪涝易发区等高风险区域,确保住房安全。

3)灾害发生后,市应急局会同住建等部门及时核查统计因灾倒损住房情况,建立恢复重建台账,必要时组织综合评估并报备。

4)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局根据核查评估结果,向上级申请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结合上级资金和本级财力制定补助方案,及时下达。

5)市住建局负责提供重建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督;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用地保障和规划选址;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优惠政策,协同推进。

6)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市应急局应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结果上报。

7.4 冬春救助

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市委、市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相关救助工作,市应急局、市财政局根据上级部门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抓好具体执行。

1)每年9月开始,市应急局应组织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群众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及需救助情况,并于10月底前将评估报告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上报。

2)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局根据评估情况,向上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冬春救助资金申请。资金下达后,及时制定方案,编制台账,迅速下拨,专项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

3)市应急局可根据受灾群众需求,会同有关部门调拨发放衣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必要时向上级申请物资支持。

8 保障措施

8.1 资金保障

按照灾害救助工作分级负责、灾害救助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市委、市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除安排使用好上级下拨的救灾资金外,要根据本市历年灾害发生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救灾资金,并在发生重大灾情时及时调整,同时安排必要的救灾工作经费。

1)市委、市政府应将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灾害救助资金和日常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救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确保快速拨付、规范使用、及时兑现。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救灾资金不足时,应优先动用预备费用于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3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等因素,建立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8.2 物资保障

1)市应急局负责提出本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建议,组织编制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改局制定年度购置计划,并按照权限下达动用指令。

2)市发改局根据本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本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8.3 通信和信息保障

1)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公用通信网络的应急抢修和保障,确保指挥调度通信畅通。

2)市应急局应加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建设,确保灾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数据准确。

8.4 装备和设施保障

1)市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救灾管理和应急处置装备。市人民政府应为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保障。

2)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人口分布,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绿地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建设或确定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明显标志。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8.5 人力资源保障

1)加强灾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灾害管理人员和专家队伍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救灾工作。

2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的灾害信息员体系,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8.6 社会动员保障

1)完善救灾捐赠管理政策,规范捐赠动员、接收、分配、使用、公示反馈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捐赠款物管理公开透明、合规高效。

2)建立社会应急力量登记报备、按需派遣、联动协同、后勤保障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有序参与救灾。

3)健全多方协同参与机制,科学引导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工作格局。

8.7 科技保障

1)建立健全专家咨询与技术支撑机制,为灾害风险研判、应急指挥、灾情评估、恢复重建等提供专业技术咨询与决策建议。

2)充分运用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灾情快速获取、现场核查、动态监测、损失评估能力。

3)依托应急指挥平台,强化应急资源智能调度、队伍调度、物资调配、路径规划等辅助决策功能,提升指挥处置精准化、高效化水平。

4)推广应用应急通信、生命探测、应急照明、安全防护等先进适用装备,提升一线救援救助实战能力与安全保障水平。

9 预案管理

9.1 宣传、培训和演练

防减救灾办及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活动,广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积极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

市应急局应定期组织对各级灾害管理人员、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和灾害信息员开展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市防减救灾办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市级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应急演练;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针对本区域易发灾害,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

9.2 预案修订和备案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修订,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上级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更新。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报州应急局备案。各镇(街道)要根据本预案及时修订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局备案。

10 附则

10.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预案有关市级指县级市。

10.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自然灾害抢险救灾中牺牲的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致病、致残人员及死亡人员家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由于玩忽职守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相关职责,或阻碍、干扰救灾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由本级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其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0.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10.4 参照情形

发生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救助工作。

10.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4年1月18日由市政府印发的《临夏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10.6 附件

1.临夏市防灾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职责

2.甘肃省、临夏州、市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对照表

3.临夏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4.信息报送流程图

5.临夏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流程图

 


附件1:临夏市防灾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职责

1.市纪委监委:

监督执纪问责:负责对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落实政治责任,严明工作纪律。聚焦灾害监测预警、风险隐患排查、应急准备、群众转移安置、救灾款物接收分配使用等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离职守、敷衍塞责、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等违纪违法问题,为救灾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2.市委宣传部:

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统筹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宣传和舆论引导方案。组织协调市级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全面报道灾情信息、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抢险救援进展、社会互助正能量及防灾减灾知识。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社会动员与氛围营造:策划开展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灾害风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凝聚社会共识深入挖掘并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良好氛围。

舆情监测与管控:指导建立灾害舆情监测研判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并协同处置涉灾敏感信息和网络谣言,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3.市委网信办:

网络舆情管理:实行24小时网络舆情监测,对涉及自然灾害的敏感信息、谣言和不实言论,快速研判、精准处置、有效澄清。指导属地网站、平台规范信息发布,压实主体责任。

网络空间治理:依法依规处置借灾炒作、散布恐慌、攻击诋毁等违法违规信息,协调关闭相关违法违规账号和平台。保障救灾期间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

正能量传播:协调网络媒体和社交平台,加大防灾减灾科普、权威信息、救灾动态、求助渠道等内容的推送力度,放大正面声音。

4.市政府办公室:

综合协调与上传下达:承担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部分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落实领导指示批示。了解掌握灾情动态,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期间的后勤保障、车辆调度和值班安排等工作。

5.市应急管理局(市防减救灾办):

综合协调与指挥调度:承担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灾情信息的接报、汇总、核查、分析、评估和统一发布。根据灾情发展,提出应急响应启动、调整和终止建议。协调调度各类应急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救援与救助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综合性应急救援行动。指导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管理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应急避难场所,负责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灾情核查和灾后恢复重建需求评估。

规划与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推动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和志愿者参与。

捐赠管理:会同民政部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定期公布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市发展和改革局:

规划与项目保障:将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工程、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等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灾后恢复重建重大项目。

物资储备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的储备目录、规模和布局建议,负责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如帐篷、棉被、折叠床等)的采购、收储、轮换、日常维护和仓储管理。接到调拨指令后,迅速组织出库、装运。

市场保供稳价:加强灾区及周边地区重要民生商品和救灾物资的价格监测预警。当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或建议动用价格调节基金。

7.市教育局:

校园安全与教育: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制定并落实防灾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将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

应急响应与安置:灾害发生时,指导学校迅速启动预案,组织师生安全避险、有序疏散和临时安置。统计上报校舍损毁、教学设施受损及师生伤亡情况。

复学复课:灾情稳定后,指导受灾学校开展校舍安全鉴定、环境消杀,创造条件尽快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参与规划学校灾后重建或修复工作。

8.市科学技术局:

技术支撑与咨询: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为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救援决策、损失评估、恢复重建等提供科技咨询和技术支持。

成果推广应用:协调推动遥感监测、无人机勘察、应急通信、生命探测、新型建材等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应用示范和推广。

科普宣传:利用科技活动周等平台,开展防灾减灾科技知识普及。

9.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抢修受损通信设施,优先保障救灾指挥、重要部门、救援队伍和灾民安置点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车、卫星电话等装备。

工业应急生产:建立应急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名录,协调相关企业在应急状态下扩大生产或转产急需的救灾物资。

工业领域灾情:统计上报工业企业因灾受损情况,指导工业企业开展灾后复工复产。

10.市公安局:

交通秩序维护:对灾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维护灾区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社会治安管控:加强灾区治安巡逻和重点部位守护,防范和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散布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党政机关、金融网点、物资储备点等重点目标安全。

协助转移安置:协助属地政府做好危险区域群众的强制转移和疏散工作,维护转移安置点秩序。

11.市民政局:

慈善捐赠管理:依法指导、监督和管理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开展的救灾募捐活动。做好非定向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公示工作(定向捐赠按捐赠人意愿执行)。

特殊群体保障:指导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做好服务对象的应急避险、转移安置和安全保障。协助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的协调服务工作。

社会救助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

12.市司法局:

法治保障与法律服务:负责对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政策和规划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灾害应对期间的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化解因灾引发的矛盾纠纷,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为灾害救助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13.市财政局:

资金保障与拨付:足额安排市级防灾减灾救灾预算和预备费。建立救灾资金快速拨付机制,根据灾情和应急响应级别,及时预拨应急救灾资金,保障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资金监管与绩效:制定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审计、应急等部门加强对各级救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政策研究:研究完善救灾资金分担和补助政策。

14.市自然资源局:

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风险调查评价。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指导。

应急测绘保障:利用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快速获取灾区影像资料,制作专题地图,为抢险救援决策和灾情评估提供地理信息支持。

用地规划服务:为应急抢险设施建设、过渡安置点选址、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和规划服务,指导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

15.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

环境应急监测:迅速对灾害可能引发的饮用水源地污染、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事件开展应急监测,评估环境影响。

污染防控与处置:指导并参与因灾导致的各类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防控建议,防止次生环境灾害。

生态损害评估:参与灾害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评估,为生态修复提供依据。

1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应急评估:迅速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受灾城乡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应急安全评估、鉴定,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生命线工程抢修:指导并协调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应急抢修,尽快恢复基本功能。

重建技术指导:为灾后城乡住房和市政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提供规划设计、抗震设防、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技术标准指导和服务。

17.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抢通保通:立即组织力量,调用机械设备,抢修因灾中断的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及桥梁、隧道,打通救援通道。

应急运输保障:协调组织客运、货运运力,建立应急运输车队,优先保障救援人员、伤病员、救灾物资和转移群众的运输需求。

交通设施灾损:统计上报公路、桥梁、场站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损毁情况。

18.市水务局:

水旱灾害防御:负责江河湖库水情、旱情的监测预报预警。组织实施洪水防御调度和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工程险情排查和应急抢险。

供水安全保障:指导灾区应急供水水源寻找、水质检测和供水设施抢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安全。

水利工程修复:组织开展受损水电站、堤防、灌排设施等水利工程的应急修复和灾后重建。

19.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灾情管理:及时核查、统计、上报农作物、畜牧业、渔业等因灾损失情况。

农业生产恢复:组织调运种子、种苗、化肥、农药、饲料等救灾农资,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抢种补种,修复受损农业设施。

动植物疫病防控:加强灾后动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控,防止灾后重大动植物疫情发生。

20.市商务局:

生活必需品保供: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组织重点保供企业加大粮、油、肉、蛋、菜、方便食品、瓶装水等物资调运和储备,确保灾区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

应急投放网络:指导建立应急商品投放网点,在集中安置点等区域设立临时供应点。

商贸业损失评估:统计上报商贸流通企业因灾损失情况。

21.市人社局:

受灾群众就业与社会保障:负责做好灾区劳动力转移安置和就业帮扶,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保障受灾企业工人、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落实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落实防灾减灾救灾中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失业人员及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加强减灾救灾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22.市医保局:

医疗保障与费用结算:负责灾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简化因灾受伤人员医保报销流程,对因灾丢失医疗票据的按规定办理结算。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救治因灾致伤患者,提供便捷服务。保障医保信息系统稳定运行,确保受灾群众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2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动员与优抚保障:负责组织引导退役军人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配合市人武部协调驻军部队参与应急救援。负责在抢险救灾中伤亡的符合优抚政策的退役军人、军属的褒扬和抚恤工作。指导系统内光荣院、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重点机构做好应急管理和安全防范。

24.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文旅行业安全:指导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文博单位、公共文化场馆等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灾措施。灾害预警发布后,督促关闭高风险景区,疏散游客和从业人员。

设施修复与秩序恢复:统计上报文旅设施受损情况,指导开展修复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导文旅场所有序恢复开放。

宣传报道: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及时播发灾害预警、应急公告、防灾知识等。

25.市卫生健康局:

医疗救治:迅速组建和派遣医疗救援队伍,在灾区设立医疗点,开展现场急救、伤员转运和院内救治,实行伤病员分类救治和重症集中救治。

卫生防疫:组织开展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饮用水卫生监督、环境消杀、食品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工作,落实“大灾之后防大疫”措施。

心理援助:组织心理卫生专业人员,为受灾群众和救援人员提供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服务。

2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安全:加强对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产品等违法行为,确保灾区饮食用药安全。

捐赠物资质量:对政府调拨和社会捐赠的食品、药品、衣物、帐篷等物资进行必要的质量抽查和监督。

价格监管:加强灾区市场价格巡查,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27.市林业和草原中心:

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发布火险预警信息。组织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开展火灾扑救。协调航空消防等力量支援。

火源管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控、防火宣传和基础设施建设。

灾损评估:评估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资源损失。

28.市统计局:

数据支撑:为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提供人口、户数、经济总量、产业结构等基础统计数据。

统计指导: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完善灾情统计指标,规范统计流程和方法。

29.市人民武装部:

兵力协调与动用:根据市防减救灾委的请求,负责协调驻临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行动。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如人员搜救、转移群众、道路抢通、加固堤坝、运输物资等。

30.市消防救援大队:

综合应急救援:作为主力军和国家队,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各项应急救援任务,包括洪涝、地震、山岳、建筑坍塌等灾害事故救援。

次生灾害处置:参与处置灾害引发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等次生灾害。

应急宣传演练: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消防安全检查和防灾减灾宣传、演练。

31.市地震局:

监测预报:负责地震监测、速报,开展震情跟踪和趋势研判,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灾害调查:组织开展地震现场灾害调查、烈度评定和灾害损失评估。

科普宣传: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

32.临夏州气象局临夏市气象观测站:

监测预警: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暴雨、暴雪、大风、寒潮等气象预警信息。

应急保障:提供灾害应对全过程的气象预报服务,根据需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灾情评估:参与气象灾害成因分析和灾情评估。

33.市红十字会:

人道救援: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接收、管理、分配境内外捐赠款物,并定期公示。组织红十字救援队、志愿者参与现场搜救、医疗救护、赈济救助、心理支持等工作。

救护培训:广泛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

34.市物业指导服务中心:

小区应急管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街道、社区,做好住宅小区内灾害预警信息传递、风险隐患排查、应急疏散引导、人员临时安置等工作。

设施维护:协调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小区内应急供水、供电、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应急抢修和安全管理。

环境清理: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灾后小区环境清理和卫生防疫。

35.市融媒体中心:

全媒体信息发布: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客户端、社交媒体等全媒体平台,第一时间、准确无误地播发市委市政府指令、灾害预警、应急公告、救援进展、辟谣信息、防灾知识等。

一线报道:派出记者深入灾区一线,采写制作有深度、有温度的新闻报道,反映灾情、讴歌典型、传递信心。

公益宣传:制作播出防灾减灾公益广告、科普短片、专题节目。

36.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城区分公司:

电力抢修立即组织抢修队伍,调配应急发电设备(车),优先抢修恢复党政军指挥机关、应急救援指挥部、医疗点、安置点、通信枢纽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隐患排查:开展灾区电力设施隐患排查,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损失统计:统计上报电力设施损毁情况。

37.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应急物资协同保障:依托供销系统基层网点多、覆盖面广的优势,建立应急物资社会化储备与协同供应网络。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内相关企业,做好灾时方便食品、瓶装水、日杂用品等生活必需品的货源组织、调运和储备。

农村流通网络应急功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导并支持受灾区域的供销社超市、便民店等经营服务网点,作为政府应急供应体系的有效补充,参与物资投放、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农资应急供应:灾害发生后,根据农业恢复生产需要,负责协调组织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应急调运和供应,支持灾区农业生产自救。

社有资产应急征用:根据市防减救灾委的统一调度,协调本系统内可用于应急安置、物资仓储的场所、车辆等资源,依法依规配合政府实施应急征用。

38.市总工会

职工关爱与帮扶:负责了解掌握并统计上报受灾企业职工、一线抢险救援人员的伤亡及家庭财产损失情况。对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及其家庭,依托工会帮扶体系,及时开展送温暖、临时救助、金秋助学等帮扶活动。

抢险救灾动员与表彰:动员和组织全市各企事业单位职工、劳动模范、工匠人才等,立足岗位积极参与本单位的抗灾自救、恢复生产和所在区域的抢险救灾志愿服务。负责在灾害救助工作结束后,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程序组织推荐评选各级“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等荣誉。

职工权益维护:参与监督因灾情影响可能导致的企业欠薪、裁员等劳动纠纷的调处,维护受灾职工合法权益。督促落实对参与抢险救灾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

精神抚慰与心理支持:协调资源,为受灾职工、遇难者家属及持续奋战的一线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情绪支持和人文关怀。

39.各保险承保机构

快速理赔:启动重大灾害理赔应急预案,设立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应赔尽赔、快赔早赔。

防灾防损:配合政府部门开展风险排查和防灾减损宣传,推广农房保险、农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涉灾保险产品。

数据支持: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承保、理赔相关数据,支持灾情评估。

40.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属地首要责任: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级应急预案。

一线处置:负责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信息传递、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先期抢险救援、灾情初步核查与统计上报、救灾款物发放到户、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秩序维护等具体工作。

组织动员:组织动员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广大居民开展自救互救。

协调配合:全力配合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本辖区开展的各项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

 


附件2:甘肃省、临夏州市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对照表 

甘肃省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对照表

响应级别

死亡和

失踪人数

紧急转移安置

和需紧急生活

救助人数

倒塌和严重

损坏房屋

干旱灾害需政

府救助情况

其他事项

100人以上

100万人以上

20万间或

7万户以上

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省农牧业人口25%以上或300万人以上

省委、省政府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

50万人以上

100万人以下

10万间或3万户以上、

20万间或7万户以下

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省农牧业人口20%以上25%以下或200万人以上300万人以下

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20人以上

50人以下

10万人以上

50万人以下

1万间或3000户以上、

10万间或3万户以下

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省农牧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100万人以上200万人以下

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Ⅳ级

10人以上

20人以下

3万人以上

10万人以下

3000间或1000户以上、1万间或3000户以下

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省农牧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或8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临夏州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对照表

响应级别

死亡和失踪人数

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干旱灾害需政府救助情况

其他事项

30人以上

10万人以上

6万间或2万户以上

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州农牧业人口25%以上或30万人以上

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20人以上30人以下

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万间或1万户以上、6万间或2万户以下

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州农牧业人口20%以上25%以下或25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10人以上20人以下

5000人以上5万人以下

3000间或1000户以上、3万间或1万户以下

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州农牧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20万人以上25万人以下

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Ⅳ级

3人以上10人以下

1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1000间或3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

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州农牧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或15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

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临夏市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对照表

响应级别

死亡和失踪人数

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干旱灾害需政府救助情况

其他事项

10人以上

5000人以上

1000间或300户以上

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市农牧业人口15%以上或5000人以上

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3人以上10人以下

1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500间或150户以上、

1000间或300户以下

 

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市农牧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或3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1人以上3人以下

500人以上1500人以下

100间或30户以上、

500间或150户以下

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市农牧业人口5%以上10%以下或1750人以上3500人以下

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Ⅳ级

500人以下

100间或30户以下

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市农牧业人口5%以下或1750人以下

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附件3:临夏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序号

姓名

职务

电话

备注

鲁平德

市委副书记、市长

6320972

主任

马旭凯

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6320046

副主任

  

委常委、副市长

6320046

副主任

包爱忠

市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6212211

副主任

 

委常委、副市长

6320046

副主任

胡文明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6320046

副主任

马成宝

副市长

6320046

副主任

苏鹏辉

副市长

6320046

副主任

马玉培

副市长

6320046

副主任

10 

江荣烔

副市长、市教育局局长

6311525

副主任

11 

冯翔斌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6310758

副主任

12 

石海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6310902

成员

13 

马群琛

市委网信办主任

6310890

成员

14 

马炳乾

市文旅局局长

6313239

成员

15 

  

市政府办主任

6320792

成员

16 

沈元萍

市发改局局长

6320074

成员

17 

白志俊

市科技局局长

6312780

成员

18 

马玉龙

市工信局局长

6310770

成员

19 

马岩青

市民政局局长

6321016

成员

20 

马俊鹏

市财政局局长

6668070

成员

21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6232022

成员

22 

  

市住建局局长

6315381

成员

23 

王东阳

市交通局局长

6210222

成员

24 

祁祖

市水务局局长

6318518

成员

25 

王才贤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6212323

成员

26 

张晖娟

市商务局局长

6320158

成员

27 

马文波

市卫健局局长

6312882

成员

28 

苟进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6211879

成员

29 

  

市司法局局长

6313332

成员

30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6323301

成员

31 

马彦波

州生态环境局

临夏市分局局长

6214228

成员

32 

  

市地震局局长

6310816

成员

33 

马钰强

市城管局局长

13884000122

成员

34 

  

市人社局局长

6320110

成员

35 

张亚蓉

市统计局局长

6321090

成员

36 

 

市林草中心主任

6919322

成员

37 

王海龙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3212303

成员

38 

  

物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

6218032

成员

39 

  

市融媒体中心党组书记

6213221

成员

40 

雷春强

市红十字会会长


成员

41 

市供销社主任

6313437

成员

42 

马海龙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6312159

成员

43 

侯雪

城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6313401

成员

44 

马鹏起

折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6369688

成员

45 

马玉山

南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6383784

成员

46 

 

枹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6610229

成员

47 

李小龙

八坊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6311616

成员

48 

 

西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6283463

成员

49 

 

东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6312825

成员

50 

马仲贤

城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6910128

成员

51 

包玉刚

城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6215142

成员

52 

红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6217347

成员

53 

东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6362715

成员

市防减救灾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930-6310758


附件4:信息报送流程图

 

 


附件5:临夏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流程图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