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5-01003 | 主题分类 | 部门解读政策 |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25-12-11 | 发布日期 | 2025-12-11 |
| 标 题 | 《临夏市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现就《临夏市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了适应现有的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模式,规范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供水经营和用水行为为了加强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水平,助推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建立健全运行管护机制,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费收缴机制,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实现管理专业化、供水商品化、服务社会化,达到持续利用、良性发展的目标,结合临夏市实际,制订了《临夏市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临夏市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办法》共有十章四十六条,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水源与水质、规划与建设、管理及运行、人员管理、供水与用水、水价水费、法律责任、附则。
(一)总则。第一条至六条,阐明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饮用水的节约、保护。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明确了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供水单位职责。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水务、财政、卫键、生态环境、发改、审计、电力、自然资源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农村饮水供水管理的相关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饮用水供水管理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网及供水设施保护,工程建设、矛盾纠纷处理及其他协调工作。
(三)水源与水质。第八条至十一条,明确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防治、水质卫生监督检测相关职责。
(四)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至十六条,明确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规划、选址、建设、验收工作内容。
(五)管理及运行。第十七条至二十条,明确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及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管理范围及职责,提出供水管网及设施保护相关工作要求。
(六)人员管理。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六条,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各自职责。
(七)供水与用水。第二十七条至三十八条,明确供水单位及用水户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
(八)水价水费。第三十九条至四十条,明确水是商品,需有偿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命令供水单位无偿供水;水费实行计量收费,供水价格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至四十四条,明确农村供水违规行为及奖励处罚。
(十)附则。第四十五条至四十六条,明确《办法》执行日期,同时废止旧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