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5-01004 | 主题分类 | 部门解读政策 |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25-12-11 | 发布日期 | 2025-12-11 |
| 标 题 | 《临夏市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政策解读 | ||
现就《临夏市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家补助投资建设的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
三、主要内容
(一)原则、目标。维修养护基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计提,市级财政适当补助,达到“以水养水、略有节余、良性循环”的目标;
(二)基金筹集。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通过市级财政补贴、供水单位水费提留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等方式筹集;
(三)基金筹集管理。分级筹措、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四)基金使用程序。单位申报、逐级审核、审批后使
(五)供水单位基金提留不到位处罚。不提留或不按期足额提留维修养护基金的,不得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市级财政补助。
(六)基金使用范围限定。新建的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在保质期内的设施、设备、材料等维修养护,非意外因素,不得使用。
(七)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加强维修养护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的良性运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执行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旧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