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5-00031 主题分类 涉农政策
发文字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5-05-15 发布日期 2025-05-15
标        题 布鲁氏菌病防控告知书

布鲁氏菌病防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05-15 来源:临夏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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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养殖场户:

为进一步做好畜间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临夏市农业农村局、临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积极呼吁广大养殖场户行动起来,主动投身于防控布病的浪潮之中,为布病防控承担一份社会责任、为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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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布病?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的慢性传染病,民间称之为蔫巴病、千日病、懒汉病,是国家二类动物传染病,易感动物的潜伏期一般为14-180天;人的潜伏期2周到6个月。

二、布病危害有哪些?人感染布病后,会出现发烧、多汗、全身乏力、关节肌肉疼痛等症状,若不及时治疗,可能转为慢性,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俗称“懒汉病”。家畜感染布病后,会引起母畜流产、公畜睾丸炎,导致家畜繁殖能力和生产性能下降,给养殖场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传染源与传播途径。布病的主要传染源是患布病的羊、牛等家畜,而人与人之间相互传染则罕见。布病家畜的流产物、阴道分泌物、乳汁、肉类、皮毛、尿、粪便及被污染的土壤、水、饲草等均可成为传播因子,通过呼吸道、消化道、皮肤黏膜等途径传染给人或牲畜。

四、如何预防控制布病?

1、加强养殖管理。积极倡导“只出不进、自繁自育”的养殖原则,如确需调入的,要向当地动物疫控中心申报备案,调入时必须附有调出地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布病检测阴性报告,严禁从布病高风险区域和布病免疫区引入易感动物,调入后的动物必须隔离观察30天,再经布病检测阴性后方可混群饲养。对检测后的阳性动物要及时隔离,并积极配合做好强制扑杀,在扑杀前不得出圈放牧或私自出售。对于调出或出售的布病阴性动物,要按程序向当地检疫站申报检疫,检疫合格后方可调运。   

2、严格消毒制度。定期对饲养圈舍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毒,保持干燥、通风。处理牲畜流产物、死胎等污染物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事后彻底清洗消毒。粪便、废弃的草料要密闭堆积发酵处理。

3、做好个人防护。凡在动物养殖场户、屠宰厂、畜产品加工场所工作以及从事兽医、实验室工作人员等,必须遵守防护制度,做好个人防护。接触牲畜及污染物后,要立即洗手消毒。

4、及时检测与治疗。养殖人员及密切接触家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布病健康检测。若养殖人员出现发热、多汗、全身乏力、关节肿大和肌肉疼痛等症状,要及时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布病检测,确保早检测、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

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养殖场户是动物健康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履行动物疫病防控义务。严格执行消毒、门禁制度,完善管理制度和防疫设施条件,全面提高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水平。对于不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导致布病传播扩散的养殖场户,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布病防控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希望广大养殖场户朋友们高度重视布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防控工作,共同筑牢布病防控防线,保障人畜健康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930-6219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