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3-00019 | 主题分类 | 政策及解读 |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23-02-22 | 发布日期 | 2023-02-22 |
| 标 题 | 裁决内容包含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服,分别起诉和申请撤销的,如何处理? | ||
根据《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十二条规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条第四款规定对不涉及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分别作出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劳动者对终局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终局裁决、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非终局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审理申请撤销终局裁决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件必须以非终局裁决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另案尚未审结的,可以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