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6-40535 主题分类 就业创业
发文字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6-03-09 发布日期 2026-03-09
标        题 关于征集2026年临夏市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的通知

关于征集2026年临夏市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9 来源: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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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6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升职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开展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

(一)见习单位范围

见习单位必须是临夏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企业要求正常经营3年以上。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适合见习人员进行就业见习的工作岗位,并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纳入:1.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的;2.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3.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设置见习岗位必须要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见习岗位人员范围

临夏市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见习岗位设置必须要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三、见习待遇

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四、补贴标准

按照《甘肃省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见习期间,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五、申报程序

见习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开发见习岗位,并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市人社局接到申请后,根据就业补助资金支付情况、用人需求和培养能力等因素,确定见习指标。根据见习指标,由见习单位在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中进行双向选择。见习单位将就业见习人员相关资料报市人社局复核,同意后由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单位申报见习计划时,需提供详细的单位情况介绍,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证明材料。见习单位申请见习补贴时,需向市人社局提供参加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电子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明细账(单)、为就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

申报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

申报地址:临夏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建设大厦11楼1113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0355 

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