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3-00021 主题分类 审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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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3-10-18 发布日期 2023-10-18
标        题 探索EPC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推动审计高质量发展

探索EPC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推动审计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10-18 来源:临夏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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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法是国内工程项目中广泛推广的一种工程承包法,是国际上较为先进的工程承包法。EPC总承包是指业主指示承包单位按照合同进行施工现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过程或合同的几个阶段。在正常情况下,根据具体合同的条款承包人负责项目的质量、安全、成本和进度。项目的优点是最终价格和所需的施工时间更加确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总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因此,总承包商必须加强法律意识,提高业素养,更利于提高工程管理的整体水平。总承包商必须进行内部协调,包括项目设计、材料采购、现场施工、试验运行等,将多方向的外部管理转变为内部一体化管理,减少各环节之间产生不必要的矛盾,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施工效率,而且降低了项目管理成本;做好各环节之间的协调工作,使工期缩短; 对项目建立完整的质量控制是有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但是,由于这种模式业主的所有权参与度低,设计和施工是同一个承包商,业主更难控制成本。因此,根据一般EPC合同模型的特点,拟就EPC模式的特点进行分析,探索EPC项目的审计内容和方法,为加强EPC项目审计提供参考建议。

一、EPC项目的审计内容和方法探索

从EPC模式的特点可以看出,EPC项目的核心是按总承包商完成的功能付费,即建设方提出项目功能需要,承包方完成功能的内容和质量,获得相应的费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审计应当围绕建设方功能需求实现情况,从项目招标发布公告,执行谈判程序、签订总承包合同、项目资金支付等方面展开审计。

(一)审项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查阅项目立项审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看是否经过充分论证,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需要,功能设计是否适度合理,建设项目与需求不匹配等问题。审查招标文件编制是否完善,工程范围和技术指标是否明确,估算控制价的确定依据是否充分、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高估冒算失去控制意义或过度低估迫使投标单位变相降低技术标准等问题。审查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和建设经验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等问题。审查合同文件资料,看是否存在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或者缺项漏项等易造成后期索赔或纠纷、造价投资增加的问题。

(二)审建设内容是否完备真实。EPC项目的特点是按功能付费,设定总价的前提是承包商满足合同约定的所有功能要求。审计要结合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完成情况,看是否有在总承包范围内而实际并未施工的工程内容。需要现场审核招投标文件、施工图、合同文件、材料检验材料和工程实际完工情况,核对承包商是否完成合同约定功能的内容和质量,看是否有降低标准、缩小规模、弱化功能、减少指标的情况,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不按规范施工的情况。例如某工程要求突出厨卫改造和主体加固,并按照建筑节能改造要求更换原有保温性能差的窗户和年久失修的下水铸铁管道,但实际只对卫生间、厨房的防水、墙面、地面、吊顶进行改造,未更换主下水管道,这需督促建设单位要求承包方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或扣减相应工程款。再比如,某工程要求室外种松树10棵,实际只种5棵,仍按照总承包价付款,这属于多计工程量,多算工程价款。

(三)审项目变更是否有理有据。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项目变更是一项不可避免且持续性的工作,贯穿于建设工程的始终。对于项目变更的审计,首先要查看合同约定的变更条款,审核变更信息,确保变更过程完整,程序是否到位,变更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因擅自变更项目而造成损失和浪费。其次,要审查更改的真实性,变更部分的造价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价格虚高的情况。此外还要考虑不应计价的变更是否计价付费,例如承包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允许自行增加项目功能形成的变更,以及局部变更设计方案或施工措施但不涉及建设方新增功能需求的变更,不应该计价付费。

(四)审合同要件是否完整有效。从合同管理实施EPC项目阶段的审计。在签订合同阶段的审计内容包括:签订合同主体是否完整,并且具有合法性,条款表达的准确性、公允性,违约责任界定的明晰性等;合同执行阶段,审计内容有:合同条款有无履行、是否有擅自转包情况发生、是否按照合同进行施工,有无延误工程进度、是否根据合同规定使用材料、合同变更和补充审查、项目组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与业主沟通是否顺畅、保函保险情况、施工安全管理、施工进度管理等;合同收尾阶段,审计内容有:合同条款执行情况、违约风险以及遗留问题等。

(五)检查付款流程是否合规和合法。在项目管理中,资金支付是一个关键环节,通过审查财务账和凭证资料,看结算支付条件是否达到,支付方式是否合规,以及是否按规定权限审批,是否存在超进度、超权限支付,不按合同规定付款方式支付,超合同价支付等问题。此外,要关注是否有总承包合同价款之外的费用支付。

二、EPC总承包方式下工程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EPC总承包方式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近年的实践中表明,EPC总承包方式在管理体制和法律法规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第一,目前,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EPC总承包模式的一些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和规定,但对于工程总承包尚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在工程项目建设方面也没有相应的国家保护政策。第二,总承包市场准入机制存在较大问题。即使我国有关部门为参与项目总承包的企业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保证建设活动的依法进行,但规范性仍不足。

(二)业主对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控制减弱。在总承包EPC项目中,业主注重宏观调控,忽视了管理人员的投入,大多依靠监理单位或者全过程项目管理单位实施管控,在保留部分管理成本的同时,对总承包商的控制相对宽松,容易导致工程设计和采购管理出现螺旋式失控,导致材料和设计不一致,面临总承包商能力不足的问题,则很难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及项目投资,常常出现超合同价、经费不足的情况。

(三)EPC总承包模式易演化成“三边工程”标准实施的EPC总承包项目,若是在方案后或可研后招标的,则根据合同约定,中标后联合体中标设计单位需按合同约定的设计周期出具初步设计图纸,并报建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之后出具施工图纸,审图通过后,总承包商编制施工图预算,报业主或财政评审单位评审,评审结果与签约合同价相比,低者作为该项目的实际合同价;而在结算时,评审的结算价还需与实际合同价相比,低者才作为该项目的最终结算价格。但往往合同约定的程序都无法按阶段计划性完成,常常边设计、边施工,有些项目基本完工后才出具最终施工图,施工图与竣工图变为同套图纸;有些项目初设批复基本与完工时间相差无几;施工图预算也未按时编制,导致实际合同价无法确定,丧失了时效性,从而影响了后期结算的评审。例如在一个项目审计中发现业主与总承包单位均于2020年5月签订施工合同,约定于2020年5月为设计开工期,2020年7月为施工开工期,于2020年11月工程竣工。但是该项目施工图直至2020年9月才完成审查工作,取得施工现场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再举一个例子,某工程是一个EPC+F建设项目,并且在投标过程中使用了固定价格合同,但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包括由乙方(总承包方)开展项目设计工作,单个项目初步设计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施工图审核完成后,第三方专业造价咨询机构受甲方(业主)委托,对乙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然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确认,双方签订单项施工合同,明确合同价格及条款。

(四)施工图预算、实际合同价及最终结算价评审难度大。对于前期未按合同约定审核施工图预算的总承包项目,也就无法确定实际合同价,在结算时,总价包干方式往往变成了按实结算。而此时,到底是按量结算,还是按约结算,这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现阶段难以达成共识。 传统的建筑安装工程平行承包模式是按“图”进行,按“量”结算。EPC总承包工程按《合同》执行,按《合同》计算。 传统审计习惯于“量”审计,对于按照“合同”执行的EPC总承包项目,仍沿用“量”审计的方法,在审计实践中常出现众多的矛盾和困惑。

三、加强EPC项目审计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引入审计区间的概念,更新程序,控制质量。 通常,具体流程包括“下发审计通知、编制审计计划、现场执行、编制审计报告、进行审计整改”等,其特点是时效性高,即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后,审计项目的持续时间通常不超过一年。但是,大多数EPC总承包项目的建设周期都在一年以上,有的甚至有四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传统审计业务流程在不同时期执行不力,会导致审质量控制不利因素的产生,如计计划管理不规范、审计档案缺失等。因此,有必要修改现有流程,以确保审核流程完整、审核文件规范,并跟踪EPC总承包过程。我们在实践中,应引入审计区间理念,将多个审核区间按日历年划分,按照总合同期限对每个区间进行严格、完整的现场跟踪审核业务流程,期末编制中期审计报告并出具审计报告。上一个区间的审计结果将更正将在下一个审计区间,便于后续审计。在终审区间,出具终审报告,对被审计项目的管理效益进行最终综合评估。 这不仅实现了项目过程的跟踪核查,而且完成了核查业务流程,加强了现场核查的质量控制。也避免了审核员在现场冗长的工作,节约了人力资源。

(二)加强宏观统筹,调整审计人员思路和方法。EPC模式下的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作用大部分转移到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只在关键节点发挥其管理作用,这就需要审计人员相应地适应管理方式的变化,从项目整体考虑,适时调整审计思路和方法。把审计重点放在建设单位管理的环节上,而总承包商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不需要重点关注,比如合同内设计图纸的变更,属于总承包商自行优化设计图纸,不涉及合同价格变化,只要不影响功能实现,可以少关注或不关注。另外,传统的工程承包项目,是按图纸施工,工程造价是按清单计价,审计是按“量”审核;EPC模式下的总承包项目是按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招标,按估算清单计价,审计人员要转变思维,按“功能”审核,按履行合同约定审计。

(三)有效利用全过程项目管理单位,加强监管力度。对于EPC总承包项目中的无信息价参考的材料、设备,其定价控制常常比较大地影响工程造价。因此,业主必须详细记录和监控质量定价过程,使其及时、准确、有效地利用项目管理部门或跟踪审查部门的全过程,根据项目需要及实施进度,做到提前参与掌握材料、设备的规格、参数、型号及市场价格,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市场询价,把控其质量。对于总承包商提出的变更签证,全过程项目管理单位更要严格研判,准确判断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合同范围外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