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4-00027 | 主题分类 | 政策及解读 |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24-09-02 | 发布日期 | 2024-09-02 |
| 标 题 | 《甘肃省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解读 | ||
一、修订的必要性
2018年10月19日,甘肃省水利厅印发了《甘肃省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8〕3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规范水土保持工程验收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因5年有效期已结束,为使《管理办法》符合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要求,切合我省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际,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中心对照两办意见,黄河保护法,甘肃省水保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等有关精神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的过程
厅水保中心于2023年11月开展修订工作,根据《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领域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1〕1880号),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水土保持工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38号)进行了修订,通过召开咨询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各市(州)水利水保部门和专家意见建议,收到反馈意见16份,经开会讨论最终采纳5条。修改形成了《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修订主要内容
原《管理办法》共七章33条。本次修订为七章27条,重点对四个方面进行修订:
一是对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修改。根据《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及有关市县机构设置,将《管理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由“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整体调整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因为涉及庆阳市水土保持管理局)。
二是对验收程序进行了优化。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优化了政府验收程序,取消了政府验收中的初步验收。
三是优化了验收手段。按照信息化管理有关要求,增加了卫星影像和无人机航拍等新技术的应用。
四是补充信用管理内容。为持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增加了信用监管体系内容,将项目建设中设计、施工、监理等履职不到位的责任单位纳入“两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