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4-00013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24-07-08 | 发布日期 | 2024-07-08 |
| 标 题 | 关于残疾军人缪相宏换发残疾证的报告 | ||
临市退军发[2024]16号
关于残疾军人缪相宏换发残疾证的报告
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了保障残疾军人的抚恤优待,全面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根据相关规定,我局2024年6月接收的缪相宏因战十级残疾军人申请换证,现将其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缪相宏,男,汉族,出生于1980年5月7日,本科文化,于2000年12月入伍,2018年10月转至为消防人员。在服役期间,2017年7月6日在参加抢险救援战斗中导致右手受伤,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总医院以“手开放性外伤,指骨骨折收住入院,右臂以神经阻滞麻醉下行”,后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消防总队医院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第十条第3款,经医学鉴定专家组评定,该同志达到十级残疾标准,证号为NO:01145940号,编号为:2018192511080050711631,请审查给予换证。望批准为盼。
附件:
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
3.残疾军人换证审批表(原件);
4.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临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