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3-00024 主题分类 政策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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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03-28 发布日期 2023-03-28
标        题 【今日科普】这样销售种子,侵权!

【今日科普】这样销售种子,侵权!

发布时间:2023-03-28 来源:枹罕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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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科普】这样销售种子,侵权!

售卖假种子、劣种子,属于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一起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的相关规定。

基本案情

A苗圃向B种子公司购买了10袋高羊茅种子共100千克,货值金额5000元。A苗圃按照林草种子使用说明的要求在自己的苗圃进行了种植,播种面积约5亩。种植60天后,A苗圃发现种子的发芽率极低,给其造成了较大损失。于是A苗圃委托质检机构对购买的剩余种子进行了质量检测,检测结果为发芽率35%,显著低于合同约定和标签标明的95%的发芽率。在A苗圃和B种子公司反映情况后,双方协商不成,A苗圃遂以B种子公司销售劣质林草种子为由诉至法院。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四十五条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属于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责任的,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追偿。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

(二)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

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三)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基本知识

种子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什么是假种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

2、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

3、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

4、没有标签的。

什么是劣种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1、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

2、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3、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涉及犯罪

经营假、劣种子还有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或者第一百四十七条,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行业禁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因生产经营假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