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3-00029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3-01-29 发布日期 2023-01-29
标        题 临夏州“乙类乙管”后新冠门诊费用医保报销政策成功落地实施

临夏州“乙类乙管”后新冠门诊费用医保报销政策成功落地实施

发布时间:2023-01-29 来源:枹罕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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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乙类乙管”后新冠门诊费用医保报销政策成功落地实施


    临夏州于2023年1月8日9:31分,临夏县参保居民徐某某在临夏县土桥镇三角卫生院直接结算新冠门诊医疗费用126.48元,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75.18元,此为临夏州首例享受基本医保新冠门诊报销的参保人员,标志着新冠感染治疗费用“乙类乙管”门诊政策在我州落地实施。




     目前,临夏州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完成医保信息系统接口对接改造,已全面开展新冠门诊费用结报工作。截止1月8日17点,临夏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共结算新冠门诊患者122人次,就诊总费用6697.79元,政策范围内基本医保报销4630.92元,报销比例为80%。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医保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甘医保发〔2023〕2号),根据“乙类乙管”总体方案“保健康、防重症”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一是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省级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二是对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三是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报销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0%,此政策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