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辖区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截至目前正常运营临夏市户籍)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日期须为2018年7月10日以后;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创办的经济实体,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日期须为2019年4月22日以后。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该项支出在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当地资金的10%以内安排使用),同一人员创办不同的企业或从事多个个体经营的,仅可享受一次补贴,已享受过补贴的人员不能再次申请。符合补贴条件人员需提交书面创业补贴申请,由经营所在乡镇(街道)盖章,经人社部门审定后,通过临夏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补贴人员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7.“三合一”(门头、法人、营业执照)实景照片(下同)5.《临夏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经本人户籍地所在社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人社局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临夏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股:0930-621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