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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0-11-05 发布日期 2020-11-05
标        题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5 来源:临夏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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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州办发〔2020〕82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

现将《临夏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82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我省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的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参考目录为指引,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到2023年,建成全州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市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1.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印发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标准指引和省政府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的参考目录(见附件),结合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和本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2.及时完善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6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各县市、乡镇(街道)要按照省政府相关部门在国务院相关部门标准指引印发后编制的参考目录,将有关公开事项纳入公开目录。(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3.建立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及发布管理制度。基层政府要建立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管理制度,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准确”原则,在公文类政府信息产生过程中同步确定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公开属性,尤其对拟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要严格执行“主动公开文件印发实施后20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的时限要求,并建立主动公开文件台账,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建立健全文件属性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对本单位制作的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由起草单位提出建议,属性由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转为主动公开后,统一对外发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4.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按照《临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程序》(临州办发〔2020〕48号)规定要求,从严从细做好受理、确认申请内容和时间、补正、依申请公开情形、办理方式、办理期限、答复、送达、存档九个环节的工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同时,结合本县市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县域统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络受理平台,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维护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5.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基层政府要明确解读主体,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文件解读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部门要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拓宽解读发布渠道,政府网站是公开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的第一平台,应当设立政策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并在文件和解读信息页面设置互相跳转链接,方便公众查看。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等渠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同时,建立回应关切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回应、迅速澄清、正确引导。(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三)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6.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完成县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为县市所有乡镇(街道)和县级政府部门分别设立公开页面。同时,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7.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管理。要做好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强化内容建设,确保安全平稳运行。要坚持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只转载发布党委和政府网站内容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信息的原则,保证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加大规范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发布的频次和力度,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州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8.开设政务公开专区。州、县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窗口单位以及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单位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四)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9.州、县市政府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五)推进基层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10.州、县市政府要立足直接服务群众的实际,规范、准确、及时公开和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要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实现办事政策、服务信息向乡村延伸,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办事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六)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11.县市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使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大喇叭等方式,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在本级政府公开页面开设“村(居)务公开”专栏,以村(居)为单位公开重要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依法确定1名负责同志和1名工作联络员,承担本县市、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责任和日常联络工作。各县市政府、州政府部门报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州政府办公室)备案;各县市政府部门报县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县市政府办公室)备案,按照职责督促指导基层政府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鼓励选择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基础好的县市政府和部门,设立创新示范区和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州、县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

(二)重视队伍建设。各县市政府办公室是本县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应明确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提升各级各类公务员的公开意识和能力。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

(三)强化监督评价。各县市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县市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州政府各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州政府办公室将对全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甘肃省政府有关部门试点领域政务公开目录清单(目录内容请在省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链接http://www.gansu.gov.cn/art/2020/8/21/art_10634_458623.html)

附件:甘肃省政府有关部门试点领域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1.甘肃省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甘肃省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甘肃省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5.甘肃省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6.甘肃省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7.甘肃省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事项参考目录

8.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9.甘肃省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0.甘肃省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1.甘肃省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2.甘肃省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3.甘肃省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4.甘肃省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5.甘肃省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6.甘肃省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7.甘肃省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8.甘肃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9.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甘肃省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1.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省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2.甘肃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3.甘肃省就业创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4.甘肃省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5.甘肃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6.甘肃省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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