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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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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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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市长
刘尚增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刘尚增,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副市长
  • 陈占奎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常务),陈占奎,男,回族,1968年7月,中共党员,学历本科。
    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负责财政、自然资源、征地拆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震减灾、防汛抗旱、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工作。
  • 苏瑞刚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苏瑞刚,男,汉族,1975年12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济南对口帮扶协作工作。
  • 刘振宇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刘振宇,男,汉族,197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硕士研究生
    负责外事、依法行政、司法、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科技、地方志、民族宗教、残疾人事业、群团、驻军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做好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牵头联系中央定点帮扶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
  • 孔仙月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孔仙月,女,汉族,1978年1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 马旭凯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旭凯,男,回族,198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本科
    负责“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数字政府建设、发改统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市场监管、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 马永杰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永杰,男,回族,198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农村、水务等方面的工作。
  • 马继超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继超,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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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组成部门
事业单位
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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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

为深入推进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县市、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对象为州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

  第二条  临夏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州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考核细则制定、考核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制度建设情况。主要考核各县市、各部门有无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保障措施。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主要考核各县市、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编制及更新情况和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办理、答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包括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

  (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程序》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情况。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两种方式。

  (一)平时考核主要由州政府办公室通过各县市、各部门日常工作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价,对未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不高的进行扣分。

  (二)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份开展,一年一次。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终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上考核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考核方案和考核评分细则,报请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二)各县市、各部门根据考核方案和考核评分细则认真自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采取读网(临夏州人民政府网、部门网站、县市政府门户网)、实地检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以及征求群众意见等形式对被考核县市和部门进行考核,被考核县市和部门要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四)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情况,对照考核方案和考核评分细则逐条逐项进行评价打分,报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经审定后通报考核结果。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评定结果分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为:

  优秀: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开范围全面,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公开形式符合要求,便于群众查阅、接受;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有效,群众满意;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健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公开效果显著,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良好: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较好成效,群众比较满意。

  合格:能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取得一定成效,群众基本满意。

  不合格:未能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工作不落实,群众不满意。

  第八条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将各县市、各部门考核结果作为县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州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评价“推进法治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和党务政务公开”情况的依据之一。

  (二)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县市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二)被考核县市和部门没有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后1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果报考核小组审核备案。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临夏州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临夏州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及省属在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82号)、《临夏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临州办发〔2020〕82号)等文件要求,各级公共服务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为进一步打造全州规范统一、集中展示的政务公开阵地,有效拓宽政务公开渠道,现将政务公开专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州、县市政务服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村级便民服务点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专区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一)设立电子查阅点。通过自助查询机将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专题页面形式提供查阅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众查阅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能在线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设立资料查阅点。提供政府公报及惠民惠企政策汇编、办事指南、便民服务手册等文件资料,文件资料要数量充足并动态更新。

(三)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填写模板,并提供向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的咨询服务。递交到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受理点的信息公开申请,由各受理点于收到申请当日内,转交至州、县市政府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受理;递交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点的信息公开申请由乡镇政府受理。

三、相关要求

(一)明确功能定位。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利旧、节约高效、方便实用的原则,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合理配置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充分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需求。

(二)合理规划布局。政务公开专区内部装饰风格应简洁、稳重,场地布局可结合政务大厅实际设为开放式、半包围式或包围式。专区内应保持环境整洁,无垃圾杂物及随意张贴的印刷品。公开资料展示架、显示屏、触摸屏、政务公开查询电脑等应集中整齐摆放,受大厅面积制约不能集中摆放全部公开设施设备的,允许部分设备单独摆放,但要保证设施设备摆放位置方便群众获取信息。政务大厅设有单位平面示意图、楼层索引图的,要在平面示意图标注“政务公开专区”所在位置。

(三)设置标识标牌。政务公开专区应设置“政务公开专区”标识牌,标识牌上要标注“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内容,大小和字体间距与专区面积相协调。公开资料展示架整体宜采用落地立式款,展示架应注明“公开资料展示架”。“公开资料展示架”字体应与“政务公开专区”一致。政务公开查询电脑或自动查询机旁应放置带有“政务公开查询”字样的固定立式台签或张贴“政务公开查询”标识,字体应与“政务公开专区”一致,咨询导办台应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标识牌,大小、字体等与政务公开专区整体设计相协调。

(四)配备必要设备。配备公开信息自助查询机或查询电脑、打印机、公开资料展示架(放置政府公报、办事指南、便民卡、宣传册等)等。

(五)加强管理运行。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安排专人提供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有专人负责定期补充更新政府公报、政策汇编等资料,并对政务公开专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政务公开专区查询机、显示屏、打印机等设备正常使用。

以上工作请各县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务必于8月底前完成,州上将到县市政务大厅、乡镇(街道)进行随机抽查或检查。州税务局等省属在临单位要依据本通知的要求和省上对口部门要求,督促州内各办事大厅设置政务公开专区。

联系电话:6221011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及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的通知

临州办发〔2021〕2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州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及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州政府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明确公文公开属性界定和公开流程,州政府办公室制定了《临夏州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及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州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及信息公开审核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州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第三条  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公文管理机构和保密工作机构应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  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应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准确的原则。行政机关公文的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公文产生的同时确定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属性。

  第五条  公文公开属性的认定: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宜向社会主动公开,但可以向个人或法人通过申请渠道予以提供的公文,及依据国家、省上文件制发的内容相同的文件,其属性由国家、省上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公文,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属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公文、内部资料等,报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的公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公文,应确定为“不予公开”。

  (二)转发类公文,应根据所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所转发公文没有确定公开属性的,原则上应重新确定其公开属性。

  (三)对联合发文,公文会签时,各联合发文机关应当协商确定公文的公开属性。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签发拟文稿纸中应具有公开属性标注栏,公文印刷时,应在版记处标明其公开属性。属于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应当具体注明理由。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公文起草部门确定的公开属性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商公文起草部门重新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报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审核确定。

  第八条  公文印发后,应当按照其公开属性,及时分类处理。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机关网站或其他适当途径发布;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按照《临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程序》规定要求,及时向申请人提供所需信息,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第九条  行政机关每年要对本机关制作的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由起草单位提出建议,属性由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转为主动公开后,统一对外发布。

  第十条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工作流程、业务信息、统计数据、执法记录以及其他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审核,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临州办发〔2019〕103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州办发〔2020〕82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

现将《临夏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82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我省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的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参考目录为指引,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到2023年,建成全州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市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1.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印发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标准指引和省政府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的参考目录(见附件),结合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和本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2.及时完善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6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各县市、乡镇(街道)要按照省政府相关部门在国务院相关部门标准指引印发后编制的参考目录,将有关公开事项纳入公开目录。(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3.建立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及发布管理制度。基层政府要建立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管理制度,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准确”原则,在公文类政府信息产生过程中同步确定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公开属性,尤其对拟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要严格执行“主动公开文件印发实施后20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的时限要求,并建立主动公开文件台账,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建立健全文件属性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对本单位制作的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由起草单位提出建议,属性由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转为主动公开后,统一对外发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4.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按照《临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程序》(临州办发〔2020〕48号)规定要求,从严从细做好受理、确认申请内容和时间、补正、依申请公开情形、办理方式、办理期限、答复、送达、存档九个环节的工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同时,结合本县市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县域统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络受理平台,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维护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5.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基层政府要明确解读主体,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文件解读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部门要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拓宽解读发布渠道,政府网站是公开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的第一平台,应当设立政策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并在文件和解读信息页面设置互相跳转链接,方便公众查看。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等渠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同时,建立回应关切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回应、迅速澄清、正确引导。(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三)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6.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完成县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为县市所有乡镇(街道)和县级政府部门分别设立公开页面。同时,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7.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管理。要做好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强化内容建设,确保安全平稳运行。要坚持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只转载发布党委和政府网站内容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信息的原则,保证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加大规范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发布的频次和力度,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州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8.开设政务公开专区。州、县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窗口单位以及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单位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四)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9.州、县市政府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五)推进基层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10.州、县市政府要立足直接服务群众的实际,规范、准确、及时公开和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要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实现办事政策、服务信息向乡村延伸,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办事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六)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11.县市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使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大喇叭等方式,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在本级政府公开页面开设“村(居)务公开”专栏,以村(居)为单位公开重要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依法确定1名负责同志和1名工作联络员,承担本县市、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责任和日常联络工作。各县市政府、州政府部门报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州政府办公室)备案;各县市政府部门报县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县市政府办公室)备案,按照职责督促指导基层政府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鼓励选择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基础好的县市政府和部门,设立创新示范区和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州、县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

(二)重视队伍建设。各县市政府办公室是本县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应明确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提升各级各类公务员的公开意识和能力。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

(三)强化监督评价。各县市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县市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州政府各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州政府办公室将对全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甘肃省政府有关部门试点领域政务公开目录清单(目录内容请在省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链接http://www.gansu.gov.cn/art/2020/8/21/art_10634_458623.html)

附件:甘肃省政府有关部门试点领域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1.甘肃省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甘肃省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甘肃省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5.甘肃省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6.甘肃省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7.甘肃省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事项参考目录

8.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9.甘肃省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0.甘肃省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1.甘肃省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2.甘肃省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3.甘肃省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4.甘肃省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5.甘肃省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6.甘肃省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7.甘肃省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8.甘肃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9.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甘肃省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1.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省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2.甘肃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3.甘肃省就业创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4.甘肃省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5.甘肃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6.甘肃省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文件下载:临州办发〔2020〕82号.doc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州办发〔2020〕81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

现将《临夏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83号)要求,确保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暨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权责清单为依托,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以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促进政务信息管理和权力运行过程公开,主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服务推进全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甘肃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州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和州政府廉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准确把握全州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主动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州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面推进,公开平台建设规范发展,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推动州、县、乡三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三、工作任务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1.推进权责清单公开。州县市政府部门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后,2020年底前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新的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牵头单位:州委编办、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推进机构职能目录公开。严格落实新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要求,州县市政府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利配置情况。(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2020年10月底前,各县市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认真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标准目录,全面梳理细化政务公开事项,形成公开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

4.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11月底前,各县市、乡镇(街道)依据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汇总工作,经州政府审核把关后在县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

5.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实施单位:各乡镇(街道))

6.推进重点信息集中统一发布。配合推行惠企政策“不来即享”,加强全州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点信息的管理,摸清底数,建立清单,推进重点信息集中统一发布。(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州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政府要结合省上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系统梳理本部门、本县市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7.整理形成文件汇编。各县市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要逐步整理形成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制度文件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同时,开展好州政府制度文件汇编整理和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8.完善信息公开目录。2020年10月底前,州政府各部门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参照省直部门政务公开事项,完善本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做到本部门法定公开事项在州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全面公开。(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和回应关切。

9.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文件和《临夏州“六保”工作方案》等,全部作为重要政策文件,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围绕落实“六稳”“六保”政策举措及成效,围绕全州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扩内需促消费、脱贫攻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任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释放更多积极信号,有效提振市场信心。尤其要加大各类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0.强化重要政策全面解读。在全面做好“六稳”“六保”政策解读的同时,紧紧围绕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收官之战、打好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改革创新做强产业、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市工作水平、构筑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突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十四五”规划编制、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振兴教育事业、建设“一带一路”食品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供应基地、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任务,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推动政策公开、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1.丰富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形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应解读、尽解读”的原则,落实公文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采用动漫、视频、直播、图解、问答、H5(手机动漫)等呈现方式,制作适合手持移动端传播的解读产品,丰富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12.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要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实施单位: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3.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全面优化办事流程,加快推进“不来即享”、“一网通办”、“数据资源共享”、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工作进度,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4.做好群众办事信息公开。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加强州县市政务服务网和政务服务APP等载体建设,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5.提高便民利企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持续完善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进一步加强“政策库”“企业库”两库建设。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重点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减税降费、减免社保等费用、解决企业融资难题等重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注重提升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及时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牵头单位:州工信局,实施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府金融办、州税务局、州人行、州银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16.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发展,持续建立完善疫情信息收集、审核、发布等制度,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牵头单位:州卫健委,实施单位: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7.丰富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报纸、电视台等各类传统新闻媒体,全方位解读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和本县(市)、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卫健委,实施单位: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8.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实事求是、快速反应、正面回应。各县市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卫健委,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9.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同时加大应急预案演练的宣传公开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牵头单位:州卫健委,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0.做好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时公开工作方案和办法措施,公布效果。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是对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牵头单位:州卫健委,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州级各医疗卫生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21.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不得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管与处理。(牵头单位: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州级各医疗卫生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

22.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牵头单位:州卫健委,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3.规范申请办理流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临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程序》(临州办发〔2020〕48号)规定要求,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从严从细做好受理、确认申请内容和时间、补正、依申请公开情形、办理方式、办理期限、答复、送达、存档九个环节的工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4.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强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力度

25.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和发布机制。建立并完善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和发布制度,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准确”原则,在公文类政府信息产生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含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3种)。严格执行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把准政策界线,从源头上杜绝“应公开未公开、不应公开的随意公开”的问题。(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6.加强主动公开文件上网发布。建立主动公开文件工作台账,定期核对、通报上网发布情况,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严格执行“主动公开文件印发实施后20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的时限要求。(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7.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2020年8月底前,州人民政府网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9月底前,州人社局网、州公安局网、州教育局网、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和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州财政局网站下线后,要及时完成公开内容迁移工作,新开设的州文旅局网站同步做好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各级行政机关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人社局、州公安局、州教育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财政局、州文旅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8.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严格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规范设置栏目,加强内容审核,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发布权威准确、及时高效、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府信息和政策解读产品。大力推进全州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打造集约化管理平台。全州各级政府网站于2020年底前完成IPv6改造。(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人社局、州公安局、州教育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文旅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9.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监管。持续加大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文章的转载发布,及时转发热点信息和专题宣传产品,推动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向政务新媒体延伸,推动更多事项“掌上办”。要进一步明确主管主办职责,对不符合运营规范、难以继续运营的政务新媒体尽快清理整合。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加强账号和信息发布动态管理,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务新媒体监测分析、协同宣传管理系统和矩阵平台,强化日常监测,实行月通报制度,确保全州政务新媒体规范运行。(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0.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融通发展。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1.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建设完善网络安全硬件、软件设施,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开展检测评估和安全建设,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不断完善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日常巡检和监测,发现问题或出现突发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2.加快政府公报体制机制创新。高质量完成公报编辑出版和电子公报上网运行工作,建成并及时更新公报数据库系统,更好发挥政府公报所刊登政策文件的标准文本作用,调整优化赠阅结构,着力将政府公报打造成权威、规范、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研究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33.强化脱贫攻坚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的目标,紧盯脱贫成效巩固、脱贫质量提升,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重点公开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扶贫贷款、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等信息。(牵头单位: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州银监局,实施单位: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34.强化项目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围绕稳增长的目标,依托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加大重点项目前期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确保项目精准谋划、科学谋划。加大正在实施的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的期盼。(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实施单位: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35.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按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生态自然资源保护,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36.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以2020年为民办实事落实情况为重点,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公共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信息、奖助学金政策的公开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教育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实施单位: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37.强化其他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提升我州“观山水美景、赏河州牡丹、游八坊民居、享冰雪激情、溯化石秘境、御风云滑翔、听临夏花儿、品民族美食”的特色内涵、独特魅力和对外形象,加大旅游产业发展相关信息公开的力度,同时,围绕城乡融合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宣传、公开政策措施和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宣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山川秀美”的新时代临夏形象。(牵头单位:州文旅局,实施单位: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领导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全面依法履职。(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队伍建设。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政府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行政机关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学习培训。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改进培训工作,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提升培训效果。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州上和县市年内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规范考核评估。州上每年对各县市、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调整完善考核指标,各县市也要建立对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考核机制,通报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注重运用考核评估结果提升工作。(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高标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着力解决好数据不准、概念理解有偏差、发布不及时等问题,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按时发布。实行半年工作总结报送制度,掌握半年报涉及数据及工作进展,进一步提高年报编制质量,确保报告数据准确真实、内容全面客观。(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日常检查督促力度,定期不定期检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不全面、政策解读不到位、回应关切不及时等情况进行通报。州政府办公室对全州政务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县市政府办公室对本县市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县市、各部门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主要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文件下载:临州办发〔2020〕8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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