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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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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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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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临夏市交通运输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务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务公开如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交通窗口,也可以到临夏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具体地址:临夏市折桥镇政府门前2楼)领取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概况栏。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科室、下属单位;

2、法规文件栏。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其他政策文件;

3、规划计划栏。包括:计划总结;

4、行政审批栏。包括:行政许可、其他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

5、工作信息栏。包括:政府公报、重要报告、政务活动、招标投标;

6、人事信息栏。包括:人事任免;

7、财政信息栏。包括:财政预决算;

8、其他信息类、工作动态以及信息公开制度;

(二)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信息类别:政府信息所属目录;

2、文件编号: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自动生成的文件编号;

3、公开方式:是指该信息公开的方式是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

4、生成日期:即该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时的生成时间;

5、公开时限:是指该信息公开时限是长年公开还是限时公开;

6、公开范围:指该信息是面对全社会还是面向申请人公开;

7、索取号:按索取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临夏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临夏市交通运输局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向临夏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开、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临夏市交通运输局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发布日期:1970-01-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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