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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 七个方面19项政策措施支持科技创新

为落实国家关于科技金融重大安排部署,建立完善我省科技金融政策性总体框架,着力破解科创融资痛点难点问题,甘肃省科技厅、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省委金融办等十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甘肃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从企业培育、股权投资、信贷资金、债券融资、科技保险、财政金融、开放生态等七个方面提出了19项政策措施支持科技创新。

省科技厅解读该《实施意见》时表示,通过该《实施意见》,搭建政策“四梁八柱”,完善科技金融制度框架;聚焦全生命周期需求,构建多元化接力式服务体系;强化财政金融联动,打造“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生态。具体来说,该《实施意见》有七大亮点。

亮点一:构建政策矩阵,深化银政联动协同机制

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形成“政策支撑+专项措施+银政合作”的协同发力格局,为科技型企业成长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与资源支撑。省科技厅同全省各类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动科技金融政策落实。

亮点二:壮大基金集群规模,聚焦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设立差异化科创基金,构建“政府引导+多元参与”的资本合力,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设立专项转化基金,精准瞄准中试阶段优质成果,加速硬核技术快速走向产业化应用。布局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扶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

亮点三:拓宽信贷渠道,打造全周期金融服务

适度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为金融机构支持科创企业提供更大容错空间与制度保障。重点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三首”产品应用、专精特新“小巨人”及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倾斜。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创新积分贷”“技术合同贷”,盘活科创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鼓励设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事业部,赋予其自主授信审批、利率定价及产品创新权限。

亮点四:深化债券融资工具运用,夯实科创资金支撑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券、资产支持证券(ABS)等多元化债务融资工具。将优质企业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纳入基准做市品种。金融机构、专业信用增进机构、担保机构等通过信用保护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违约互换合约、担保等业务,为科创债券发行和投资交易提供风险分担保障。

亮点五:丰富科技保险供给,构建全链条保障体系

建立适配科技创新规律的保险制度体系,为科技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筑牢制度基础。丰富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损失、网络安全等特色险种,推广适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便捷保险产品。统筹优化科技保险全流程服务,全面覆盖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才保障等关键场景。

亮点六:深化创新积分应用,实现科技金融精准对接

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进“创新积分制”,健全“创新积分制”与信贷、担保、保险联动机制,深入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全方位深化积分场景应用,健全积分与信贷、担保、保险联动机制,开发“创新积分贷”等产品,构建科技型企业动态信用画像。

亮点七:健全多元风险分担,做好科创发展“减震器”

健全完善政府与金融机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通过“投贷保”联动模式,提供跨周期的资本支持。优化国有创投考核、容错和退出机制。探索建立科技保险共保机制,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加强科技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科技金融人才库。


市长
鲁平德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鲁平德,男,汉族,198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本科
负责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市长
  • 马旭凯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常务),马旭凯,男,回族,1984年7月出生,工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市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园区建设、政府职能转变、数字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孔仙月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孔仙月,女,汉族,1978年1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教育、医疗保障、水务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魏刚
    市委常委、副市长,魏刚,1979年10月,工程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国防动员、县域经济、数字经济、民营经济、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科技、地方史志、残疾人工作、军政关系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牵头联系中央单位挂职干部。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郭涛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郭 涛,男,汉族,1979年9月出生,工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协作、卫生健康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胡文明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胡文明,男,汉族,1973年5月出生,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公安、司法、信访、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马继超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继超,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马成宝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成宝,男,东乡族,1987年2月出生,管理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招商引资、自然资源、征地拆迁、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园林绿化、林业草原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马虹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虹,女,汉族,1987年2月出生,教育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职。
  • 苏鹏辉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苏鹏辉,男,汉族,1987年3月出生,管理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美食、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府工作机构
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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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甘肃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 七个方面19项政策措施支持科技创新

为落实国家关于科技金融重大安排部署,建立完善我省科技金融政策性总体框架,着力破解科创融资痛点难点问题,甘肃省科技厅、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省委金融办等十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甘肃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从企业培育、股权投资、信贷资金、债券融资、科技保险、财政金融、开放生态等七个方面提出了19项政策措施支持科技创新。

省科技厅解读该《实施意见》时表示,通过该《实施意见》,搭建政策“四梁八柱”,完善科技金融制度框架;聚焦全生命周期需求,构建多元化接力式服务体系;强化财政金融联动,打造“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生态。具体来说,该《实施意见》有七大亮点。

亮点一:构建政策矩阵,深化银政联动协同机制

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形成“政策支撑+专项措施+银政合作”的协同发力格局,为科技型企业成长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与资源支撑。省科技厅同全省各类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动科技金融政策落实。

亮点二:壮大基金集群规模,聚焦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设立差异化科创基金,构建“政府引导+多元参与”的资本合力,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设立专项转化基金,精准瞄准中试阶段优质成果,加速硬核技术快速走向产业化应用。布局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扶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

亮点三:拓宽信贷渠道,打造全周期金融服务

适度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为金融机构支持科创企业提供更大容错空间与制度保障。重点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三首”产品应用、专精特新“小巨人”及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倾斜。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创新积分贷”“技术合同贷”,盘活科创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鼓励设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事业部,赋予其自主授信审批、利率定价及产品创新权限。

亮点四:深化债券融资工具运用,夯实科创资金支撑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券、资产支持证券(ABS)等多元化债务融资工具。将优质企业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纳入基准做市品种。金融机构、专业信用增进机构、担保机构等通过信用保护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违约互换合约、担保等业务,为科创债券发行和投资交易提供风险分担保障。

亮点五:丰富科技保险供给,构建全链条保障体系

建立适配科技创新规律的保险制度体系,为科技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筑牢制度基础。丰富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损失、网络安全等特色险种,推广适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便捷保险产品。统筹优化科技保险全流程服务,全面覆盖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才保障等关键场景。

亮点六:深化创新积分应用,实现科技金融精准对接

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进“创新积分制”,健全“创新积分制”与信贷、担保、保险联动机制,深入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全方位深化积分场景应用,健全积分与信贷、担保、保险联动机制,开发“创新积分贷”等产品,构建科技型企业动态信用画像。

亮点七:健全多元风险分担,做好科创发展“减震器”

健全完善政府与金融机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通过“投贷保”联动模式,提供跨周期的资本支持。优化国有创投考核、容错和退出机制。探索建立科技保险共保机制,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加强科技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科技金融人才库。


务实服务促发展 暖心助企获认可

近日,临夏市天元商业广场向市商务局赠送锦旗,由衷感谢我局长期以来在安全生产、促消费、项目落地、民生纠纷、场地配套等多方面靠前服务、精准解难,以务实举措护航商场稳健经营、优化商圈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市商务局立足商贸行业职能,紧盯企业经营堵点难点,主动靠前服务、精准施策帮扶,全力保障商贸市场平稳有序发展。安全生产方面,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经营特点,我局特邀省级安全生产专家下沉天元商业广场开展现场指导,精准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规范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补齐应急处置短板,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积极推荐企业参与省级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生产实战演练,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牢牢守住商圈安全经营底线。

促消费稳增长方面,市商务局扎实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惠民政策,常态化上门开展业务指导,帮助企业精准对接政策红利,有效提振经营信心、激活市场消费活力。聚焦企业项目发展需求,我局全程跟踪对接、精准跟进服务,为企业经营提质、项目推进提供坚实保障。市商务局充分发挥部门协调联动作用,主动对接城管、交警等部门,现场查看场地、多方沟通协商,顺利协助商场增设停车场出口,切实解决车辆通行不畅、客流疏导不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商圈配套服务功能。与此同时,我局常态化开展消费纠纷调处工作,高效化解商场与消费者矛盾争议,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安全舒心、诚信有序的消费环境。

一面锦旗是认可,更是鞭策。下一步,市商务局将持续聚焦主责主业,持续优化助企纾困举措,抓实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消费提振、项目服务、营商环境优化等重点工作,常态化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持续激发商贸市场活力,全力推动全市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


商务为民不止步,“接诉即办”见担当 ——市商务局扎实做好12345热线民生服务工作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是倾听民声、汇聚民意、化解民忧的重要桥梁。市商务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12345热线工单处置作为保障民生权益、优化消费环境、提升营商服务质效的重要抓手,健全“接诉即办、精准研判、闭环处置、提质增效”工作机制,高效妥善处置各类消费投诉纠纷,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力守护群众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市商务局建立专人分办、限时办结、电话回访全流程工作模式,接到热线工单后,第一时间梳理诉求类型,安排业务骨干对接商户与消费者,通过上门调解、线上协商、政策宣讲等方式双向沟通,厘清权责、化解分歧,全力推动纠纷就地化解。针对占比最高的消费维权类诉求,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预付卡跑路、售后推诿、商品质量瑕疵等突出问题,同步加大商贸行业常态化监管力度,提前开展商户合规经营宣传引导,从源头减少投诉增量。针对消费、汽车交易等细分领域投诉,分类建立处置台账,联合行业协会规范经营行为,改善服务,针对性化解各类消费矛盾。今年以来,市商务局累计受理12345政务热线消费者投诉276件,其中,消费维权类257件,占比93.22%,为群众诉求核心板块,涵盖商超零售、餐饮服务、预付卡退费、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常见民生问题;车辆维权类9件,占比3.39%,主要涉及汽车销售、维保、二手车交易等相关争议;其他综合类10件,占比3.39%,包含政策咨询、行业经营咨询、综合协调类诉求。

下一步,市商务局将持续优化12345热线处置工作,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升纠纷化解率和群众满意度,扎实做好回访闭环。同时依托热线数据分析行业突出问题,常态化规范市场经营、开展消费风险提示,在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活力的过程中,不断擦亮商务为民的服务底色,以实实在在的办件成效回应群众期待。

临夏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临夏市公安局主要职能及权责清单。

2.临夏市公安局领导介绍及党委委员工作分工。

3.临夏市公安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4.临夏市公安局有关执法依据及规范性文件。

5.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定。

6.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7.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并积极运用政务微信、政务微博、官方抖音号等新媒体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机构职能、领导介绍、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指南、行政事业性收费、技术标准等信息外,网上公开信息保留1年。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受理机构

临夏市公安局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930030

通讯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32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1)互联网申请(推荐)。申请人可以登录临夏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投递电子申请https://www.lxs.gov.cn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临夏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临夏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受理机构:临夏市公安局办公室

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32号,邮编731100

电话:0930-593003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临夏市公安局政工室当场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受理机构:临夏市公安局办公室

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32号,邮编731100

电话:0930-593003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五)与执法活动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公正执法或危及个人人身安全的;

(六)公开后可能造成负面社会影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临夏市信访局信息公开指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为及时有效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服务,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临夏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三)《信访工作条例》。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一)主要内容。

1.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局领导姓名;

3.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受理群众网上投诉事项等工作程序;

4.财政预算、决算;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7.其他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1.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2.通过政务新媒体及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公开;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相关媒体公开;

4.通过在来访接待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公开;

5.通过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临夏市信访局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浏览临夏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相关新闻媒体或到临夏市信访局来访接待场所查找等形式获取所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临夏市信访局办公室将依据申请内容,做出相应处理。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活动或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请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提出或查询。

四、政府信息公开场所

(一)临夏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xs.gov.cn)。

(二)临夏市信访局来访接待大厅,地址:临夏市厦门路建设大厦一楼。接待来访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临夏市信访局办公室是临夏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930-6321188

通信地址:临夏市信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731100,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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