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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部门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44号,以下简称《办法》)、《甘肃省政务公开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甘政办法〔2012〕178号)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州办发〔2019〕103号,以下简称《州政府信息指南》)精神,结合临夏市市场监管局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主动公开范围
1.临夏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能及权责清单;
2.市场监管领域的政策法规;
3.可公开的非涉密文件;
4.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5.行政许可及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机构联络,以及申请行政许可及服务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行政审批结果;
6.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据及结果;
7.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主动公开方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主动公开时限
临夏市市场监管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临夏市市场监管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临夏市解放路106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323301
传真:0930—6313301
邮编:731100
电子邮箱:lxsscjgj3301@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市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场监管局部门专栏信息公开指南附件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以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公开信息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下载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转办
临夏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不能直接回复的,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转办意见,分送相关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办理,需要两个以上股室、单位办理的,应明确主办股室、单位。
5.答复
承办股室、下属事业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临夏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临夏市市场监管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临夏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临夏市市场监管局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6.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临夏市市场监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临夏市市场监管局的咨询电话联系相关申请事宜。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临夏市市场监管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统办楼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0975
通信地址:临夏市统办楼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信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
邮政编码:73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