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机构完整名称
临夏市应急管理局
二、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有关文件草案,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临夏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规定对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履行双重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市级矿山和危化救援队伍。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中央、省、州在临夏市企业和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州际、县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跨县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市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地震部门、市气象部门、市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接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洪涝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应急局可根据相关部门的提请,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全市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留录和标准,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市发展和改革局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局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协调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
(二十)根据《关于调整临夏市应急管理局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临市编委发〔2022〕11号)文件精神,临夏市应急管理局增加的职责如下:
1. 按照分级监管的要求,依法统一行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依法开展法律法规赋予应急管理部门的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2. 负责信访投诉案件的受理、转办、督办、查办、汇总及相关考核等工作;负责参与全市突发事件现场查处工作;参与举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 负责推进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统计工作。
4. 参与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现场查处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 临夏市应急管理局法规信息股增加的职责:负责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财务、安全保卫及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州际、县际合作与交流。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应急股。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临夏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和保障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三)防汛抗旱及火灾防治管理股。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指导洪涝灾害救援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火灾预防、扑救工作,负责重大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四)综合监督管理股。(按照《关于调整临夏市应急管理局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临市编委发〔2022〕11号)文件要求,现更名为“综合协调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推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五)法规信息股。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指导协调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应急管理的文件。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准入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理论武装、意识形态、新闻宣传、舆情应对、信息发布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
(六) 风险监测和救灾物资保障股。(按照《关于调整临夏市应急管理局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临市编委发〔2022〕11号)文件要求,现更名为“防灾减灾股”。)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全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七)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关于调整临夏市应急管理局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临市编委发〔2022〕11号)文件精神,在整合“临夏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的基础上组建临夏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与临夏市应急管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职责。
1.承担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职能,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安装及运行情况的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工商贸企业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安装及运行情况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信访投诉案件的受理、转办、督办、查办、汇总及上报等工作。
3.负责承担除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以外的行业领域及新型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市环建办督办反馈问题整改。
4.负责参与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现场查处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举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法律法规赋予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应急抢险、救援、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赋予应急管理部门的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负责执法大队年度执法计划的制订。负责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建立统一指挥、跨区域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应急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协调机制。负责监管执法领域“互联网+执法”、“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负责执法全过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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