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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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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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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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临夏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工作职能职责、内设机构设置等信息;

  2.机构名称、联系方式、办公地址、领导姓名、分工、单位电子邮箱等信息;

  3.生产安全事故动态及调查报告;

  4.应急科普、灾难警示、生产安全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5.与本单位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解读;

6.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信息;

  7.本单位各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年度工作报告;

  8.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公开方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或抖音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应急管理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临夏市应急管理局法规信息股。

  联系电话:0930-6310758(兼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刘临路45号

邮政编码:7311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临夏市应急管理局法规信息股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办公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讯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临夏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3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临夏市应急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中央、省、州、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立足部门职责,聚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推动应急管理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1、主动公开:2023年,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各类信息137条,其中安全生产类信息69条,救灾领域40条,政策及解读15条,部门文件13件;通过政务新媒体“临夏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的相关知识、政策解读、工作简报等稿件1253篇,阅读量83477人次;抖音平台全年发布视频115个,单次浏览播放量最高达41.3万,单次点赞量最高达1200人次。

2、依申请公开: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本年度未发布、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无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单位现有政府网站责任栏目5个,现有政务新媒体为“临夏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和抖音号,本年度没有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一及时更新本部门政府网站责任栏目,坚决避免信息更新不及时、空白栏目等问题出现,提高政务公开服务水平。二是按照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分工,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审查工作。

5、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着力深化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二是加强日常自查自纠。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市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务新媒体各项工作的要求,不定期开展自查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无相关情况的填“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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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无相关情况的填“0”)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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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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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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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总体运行状况较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形式内容较为单一;二是政务公开队伍力量较为薄弱,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单位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梳理本单位责任栏目,拓宽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丰富公开形式,优化服务质量,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效;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增强处理信息的能力和效率,保障信息的及时性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临夏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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